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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9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2 题,单选)(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B)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

2、(C)第 句正确,第 句错误(D)第 句均正确2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 禁止溯及既往(_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法(_的罪刑法定) ; (3)禁止类推解释(_的罪刑法定 ); (4) 刑罚法规的适当(_的罪刑法定) 。”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 年卷二 1 题,单选)(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 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 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3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2012 年卷二 4 题,单选)(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

3、我就跳河自杀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4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3 题,单选)(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

4、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5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4 题,单选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6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

5、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1 年卷二 4 题,单选)(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 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 ,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

6、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8 题,单选)(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8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10 题,单选)(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9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6 题,单选)(A)甲唆使不满 16

7、 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10 2009 年 1 月,甲(1993 年 4 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2011 年 3 月20 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 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9 题,单选)(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判时已满 18

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1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 年卷二 16 题,单选)(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 17 周岁少年的肾脏 1 只,支付少年 5 万元补偿费(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 1 截小指头12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 4000 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 50 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

9、 17 题,单选)(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13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 3 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二 15 题,单选)(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1

10、4 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 30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 年卷二 19 题,单选)(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15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 年卷二 17 题,单选)(A)甲用受贿所得 1000 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

11、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务(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6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2012 年卷二 21 题,单选)(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 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 300 万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

1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4 年卷二 51 题,多选)(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 OK 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 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 印章18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13、误的?(2010 年卷二 51 题,多选)(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19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2010 年卷二 58 题,多选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

14、人(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20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59 题,多选)(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 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 5 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 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23 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21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60 题,多选)(A

15、)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 30 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挪用公款 5 万元用于结婚,2013 年 7 月 10 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 2013 年 1 月 10 日起计算(C)丙于 2000 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 2008 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 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22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58 题,多选)(A)甲未经批准进

16、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 地沟油” 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 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23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

17、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60 题,多选)(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24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2010 年卷二 62 题,多选 )(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 大量高尔夫球(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 他人公文包25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

18、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58 题,多选)(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26 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63 题,多选)(A)甲知道城建

19、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 50 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 3 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 3 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 500 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 。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 500 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

20、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6 甲花 4 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 3 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

21、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 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 请回答问题。(2011 年卷二 8891 题,不定项)27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28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

22、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29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30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

23、)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来自于 1215 年英国大宪章和 1628 年英国权利请愿书中限制王权的部分,天然地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自由而出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和保障人权主义。具体而言,在当代社会,各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如何处罚,应由

24、国民来决定,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体现国民的意志(民主主义) ;为了保障国民的人权,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与后果,因而就必须事前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宪政原则,体现的是法治在刑事领域的要求。因此,题中四句话表述的内容都是正确的。故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不单是抽象的理念,更有具体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刑

25、法溯及既往,即犯罪和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就是“事前”的罪刑法定,即在行为前刑法有相关的犯罪和惩罚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主义,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此所谓“成文”的罪刑法定,即罪和刑是成文法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就是

26、“严格”的罪刑法定,即对刑法的解释要严格限制在法条文义的范围内。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规的适当。刑罚法规的适当,又称“刑罚的适正性”,是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方面的要求,即要求刑法具有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由于其内容包含了刑法明确性和禁止不确定刑,所以被称为“确定”的罪刑法定。【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为实质的法义务,不是伦理义务。A 选项,陌生人之间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甲与武某之间无亲属关系,无法定的救助职责,能够游泳的湖也不是甲能够支配的有排他性的领域,因此

27、,甲并没有保证武某生命不受损害的“保证人”地位,甲不救助武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B 选项,单纯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人之间也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周某的自杀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与乙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乙不救助周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C 选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的行为,给贺某制造了被溺死的危险,符合 “先前行为引起法益侵害”的情况,因而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丙在能够救助而不救助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救助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D 选项,风景区的漂流项目,风险由景区管理者承担。丁邀请秦某在景区玩漂流并不是野外探险,不能形成危险共同体,所有没有救助义务。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28、【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A 选项,甲的开枪行为直接导致丙中弹身亡,根据条件说, “没有前行为,就没有后结果时,前行为就是后结果的原因”,甲的开枪行为当然是丙死亡的原因。甲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理。 B 选项,现代社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许多危险行为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得到允许。所以,只有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才可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甲追赶小偷乙的行为,是得到法律和社会允许的正当防卫,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的结果,不可以归责于甲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

29、果关系。但如果是甲以暴力非法伤害乙,乙慌不择路被车撞死,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 选项,二重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条件关系修正说,在数个行为共同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条件。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 选项,因果关系的断绝,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

30、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没有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甲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夺取他人摩托车,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属于“法益衡量”情况下的紧急避险,阻却了违法性,故不成立抢夺罪。甲为躲避追杀于无奈中弃车致使他人财产受损的,同样属于“法益衡量”下的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也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31、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的辨认(认识自己行为内容、社会意义和后果)和控制(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能力。行为人即使有某种精神疾病,但如果该精神病对其辨认与控制能力没有任何影响,那么行为人就属于完全责任能力人。从行为人甲杀人、自首等一系列行为来看,行为人清晰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支配自己完成上述行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甲的第一个杀人行为因为被害人未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行为人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自己的犯罪行为,只需要静静等着结果出现的时候,计划中的结

32、果却出乎意料地没有出现,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未遂。甲实施第二个行为时,因为自己对杀人过程的认识(知识)是“以为自己杀不死对方”而放弃,也就是说,依照甲的认识(知识),继续下去也不会有“收益”,理性的抉择就是放弃,因而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成立未遂之后,不可以再转化为其他未完成形态,如中止。【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A 选项,根据行为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只需要行为共同,即具备共同的违法构成要件(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层面成立共同犯罪),不需要责任相同,更不需要罪名相同。所以无责任能力人和有责任能力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成立违法层面的

33、共同犯罪,只是一方有责任,另一方无责任。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持不同故意,但是行为共同的情况,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如一方以抢劫故意,另一方以强奸故意共同侵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故 B 选项错误。 C 选项,对向犯中存在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的情形即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对向犯购买淫秽物品的,不成立犯罪。片面的对向犯,因为不处罚的那一方不被评价为犯罪,双方当然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故 C 选项错误。 D 选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对于片面

34、共犯,对知情者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者按照单独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因此,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A 选项,甲唆使他人强奸,被教唆人没有实行强奸行为的,甲属于理论上的教唆未遂。被教唆人实施教唆之外的犯罪的,与教唆犯无关,故甲不成立抢夺罪的教唆犯(或者间接正犯)。B 选项,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决意的人,教唆行为既不是直接侵害法益的实行行为,也不同于强化犯意的帮助行为。所以,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但不是实行犯或者帮助犯。C 选项,

35、自己吸食、注射毒品是不构成犯罪的,所以也没有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根据刑法分则的特殊规定,教唆行为单独按照实行行为定罪,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D 选项,教唆犯如果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则是主犯。从犯指在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帮助犯是指帮助正犯(实行犯),使正犯的实行行为更为容易的人。帮助行为本身不是实行行为,并不直接侵犯法益,在共犯中起次要作用,所以属于从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责任年龄、死刑的适用。甲前后两罪都发生在 2011 年 4 月 30 日以前,原则上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的规定,

36、但是在 2011 年 5 月 1 日以后(6 月被抓获)审理此案,行为时的法律与审判时的法律不一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 3条第 1 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2011年 4 月 30 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此,按照原刑法第 65 条的规定,成立一般累犯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不成立一般

37、累犯。因此,本案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不按照累犯处理。故 A、D 选项错误。 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 18 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 选项正确。 刑法第 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 18 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故 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罚的裁量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刑法第 234 条规定了基本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他法条中也规定了法律拟制的或者特别规定的故

38、意伤害罪。 A 项,刑法第 248 条第 1 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文属于法律拟制条文,即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在造成他人伤残、死亡时,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B 项,非法拘禁被害人,又使用暴力导致他人伤残的,符合刑法第 238 条第 2款的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样是法律拟制的规定,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 故意伤害罪。 C 项,摘取不满 18 周岁少年的器官的,依照刑法 第 23

39、4 条之一第 2 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若摘取成年人器官并且得到成年人同意的,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 项,涉及被害人承诺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由于被害人承诺使得被害人的法益不再受刑法保护,所以“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但是要求承诺的主体有承诺的权利和能力,并且承诺的法益不是生命和重大健康(刑法对这两种法益是完整保护)。黑社会成员同意截断自己的一截小指,属于轻伤的范围,该承诺有效,实施截指惩罚的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事后抢劫。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40、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被称为事后抢劫。 成立事后抢劫,要满足三个条件:(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指的是行为人有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实行行为)。(2)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当场:场所密接性、时间密接性。尚在他人追击中属于“当场”,但是中途偶遇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与抢劫罪的程度相当,即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施暴对象可以是为了保护持有的第三人。 李某实施抢夺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前提条件;为了

41、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满足事后抢劫的主观条件;在被从现场出发的连续追捕中使用暴力,满足了事后抢劫的空间要求,但是针对宠物狗使用暴力,却不是抢劫罪的暴力,因为抢劫罪是针对人身权进行侵犯的犯罪,事后抢劫也同样需满足这一要素。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成立事后抢劫,对李某应按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甲预谋通过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以恶害相通告使乙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恐吓行为。这种行为不会达到抑制乙反抗的效果,不会完全剥夺乙的意志自由,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为敲

42、诈勒索的实施准备好条件后,敲诈行为尚未实施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无法实现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的预备。在被害人住宅以和平方式拿走钱财的,成立盗窃罪。甲的盗窃行为属于另起犯意,应该与敲诈勒索罪(预备)进行数罪并罚。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牵连犯。首先,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分别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 第 280 条进行了修订,罪名变更为伪造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次,甲隐瞒真相,利用中介公司的不知情去诈骗他人,中介公司成为甲诈骗罪的工具,甲构成诈骗罪的间

43、接正犯。甲并没有教唆中介公司去实施诈骗,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的教唆犯。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最后,所谓牵连关系,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通常的类型化的联系。本题中甲伪造居民身份证、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对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论处。故 C、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 选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体不包括本犯,即本犯对自己的犯罪所得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由于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 选项,更改

44、颜色的汽车是用于抢劫的工具而非犯罪所得,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选项,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赃、销赃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丙构成抢劫罪。D 选项,丁的行为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发现或者难以分辨赃物性质,维持了他人盗窃犯罪的违法状态,侵害了被害人的财物返还请求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 397 条第 1 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该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内容,即玩忽职守罪与

45、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的时候,特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A 项中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刑法第 399 条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B 项中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过失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符合刑法第 400 条第 2 款的规定,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C 项中客观上警察没有履行自己立即出警的职责,造成严重

46、后果;主观上警察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正确认识,属于过失;成立玩忽职守罪。 D 项中市政府基建负责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使被骗 300 万元,国家利益受损。该行为满足刑法第 406 条的规定,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知识模块】 渎职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

47、则之间的关系。A 选项,“其他”本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其具体内容的填充只需要法益损害严重,不需要其他要素特征。强奸痴呆女导致其怀孕的,相当于强奸幼女导致其怀孕,由于后续的堕胎或者生育都会使没有自理能力的痴呆女面临危险,所以可以认为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 选项, “发行”主要指出售,单纯播放不是出售行为,将单纯播放解释为“发行”违背了人们对“发行”一词的日常理解,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 选项,重度醉酒再高速超速行车,超出了对抽象公共安全的侵害,进一步造成对具体的公共安全的损害,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选项,武装部队属于国家机关中的军事机关,将 “武装部队印章”认定为“国

48、家机关印章”的,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罪过。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态度。 A 选项,甲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则甲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过失的态度。甲虽然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主体身份不是主观罪过的内容,不影响对甲行为的定性。 B 选项,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因为没有瞄准,未能将乙打死,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甲打击错误将乙的名车毁坏,由于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属于过失毁损财物,不独立成立犯罪。 C 选项,甲投毒杀害名犬的行为属

49、于故意毁坏财物,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逞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未遂。甲又用刀杀死名犬的行为也是毁坏财物的行为,但是甲有“情急之下”为保护自己人身权而不得已损毁财物的背景,即符合紧急避险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所以不成立犯罪,应认定为紧急避险。虽然一个人对于自己引起的危险一般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但是当法益落差过大时仍然应当允许行为人紧急避险以保护更大的法益。所以,甲的两个行为应分别被评价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和紧急避险。 D 选项,刑法第 15 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成立过失犯罪首先在客观上要确定“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然后再寻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对该种特定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案例中甲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是疏忽大意,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他人会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亡。如果行为人甲对于被害人会死亡的结果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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