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 3 题,单选)(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 ,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 ,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 ”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 65 条规定,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 刑法第 356 条规定,因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 356 条2 刑法修正案(八) 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 12 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 年卷二 4 题,单选)(A)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2011 年 4 月 30 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 年 5 月 1 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 2011 年 4 月 30 日
3、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D)2011 年 4 月 30 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3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6 题,单选)(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4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
4、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5 题,单选)(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5 甲(十五周岁) 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 年卷二 4 题,单选)(A)春节期间放鞭炮,
5、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6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年卷二 7 题,单选)(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7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
6、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 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 ”,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2012 年卷二 2 题,单选)(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 “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8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8 题,单选)(A)甲
7、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 2005 年 3 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9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 15 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15 题,单选)(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
8、)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0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 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18 题,单选)(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已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11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
9、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18 题,单选 )(A)诈骗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侵占罪12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11 题,单选)(A)甲 15 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 3 万元; 17 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 2 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 5 万元(B)乙收受贿赂 15 万元,将其中 3 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 万元(C)丙第一次诈骗 6 万元,第二次诈骗 12 万
10、元,但用其中 6 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 6 万元(D)丁盗窃他人价值 6000 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 1 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 l 万元13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2 题,单选)(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
11、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 1 年内出入医疗机构14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 10 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 10 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 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 1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20 题,单选)(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 20 日后主动归还 10 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15
12、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20 题,单选)(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52 题,多选)(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
13、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17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52 题,多选)(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
14、意伤害罪既遂18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53 题,多选)(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9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2014 年卷二 54 题,多选)(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 50 万元,乙将
15、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 50 万元(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20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55 题,多选)(A)甲 1998 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2010 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
16、期徒刑 8 年。甲构成累犯(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罚金 5000 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罚金 5000 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罚金 1 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C)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2000 元,同时禁止丙在 12 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D)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 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
17、丁21 1999 年 11 月,甲(17 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 年 7 月,甲诈骗他人 5000 元现金。2014 年 8 月,甲因扒窃 3000 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56 题,多选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C)甲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 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甲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虽可适用死刑, 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
18、不应判处死刑22 甲发现某银行的 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 ATM 机内获取 6000 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 年卷二 61 题,多选 )(A)使用假币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3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60 题,多选)(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C)丙系检察
19、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24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2009 年卷二 62 题,多选 )(A)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B)乙 (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
20、0 分。24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 (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 ,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
21、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 7 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请回答问题。(2016 年卷二 8688 题,不定项)25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26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C)乙唆使丁
22、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D)丁的“自首 ”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27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27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
23、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 人死亡 4 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 230 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请回答问题。(2014 年卷二 8688 题,不定项)28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
24、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一(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 “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29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30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
25、,属于想象竞合(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D)对事实三应适用“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当然解释。类推解释是一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其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对法条文义的突破:(1)新创犯罪构成要件;(2)超出法条可能意义而扩张犯罪构成要件的涵盖范围;(3)加重刑罚。由于类推解释的特点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
26、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无论何种对刑法条文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否为类推解释取决于解释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主体,因此,类推解释的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依然是类推解释,而不可能变成扩大解释。故 A 选项错误。 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但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实际上不能仅因破坏拖拉机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威胁与破坏汽车一样就将二者等同视之。不考虑事物与文字的相符度,只是依据危害性进行解释的,就是类推解释的方法。所以有学者提出此种解释有类推的嫌疑。故 B 选项正确。 我国刑法区分伪造和变造
27、,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但是个别地方只将伪造行为描写为犯罪行为,如刑法第 177 条规定“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就没有独立列举“变造”的情况,如果生活中出现了变造信用卡的,解释为伪造信用卡,按照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故 C 选项正确。 总则规定的累犯与分则规定的特别再犯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成立特别再犯只是应当从重处罚,不禁止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重于特别再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那么重的不适用,轻的特别再犯就更不适用了,这被出题者认为是“出罪时,举重以明轻”,视为当然解释。实际上,“举重以明轻”是对行为人
28、的行为而言,即重行为无罪,轻行为自然无罪,而不是针对量刑情节的。笔者更愿意将此观点认定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单选题目,D 选项就被和谐为正确说法了。【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要求成立犯罪必须法律事前有规定,不损害公民的行为自由,不破坏公民预测可能性。所以禁止刑法溯及既往,除非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 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 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
29、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故 A 选项正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 )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但 B 选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只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处理此案。故 B 选项正确。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
30、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 C 选项错误。 扒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根据 1997 年刑法,构成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据此,明显比旧法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处罚,即新法重于旧法。所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以前扒窃的,但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应适用旧法,不构成盗窃罪。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A 项:根据刑法第20 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没有主体限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故 A
31、 选项错误。 B 项:用第三人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对不法侵害人成立正当防卫;同时造成第三人财物损害的,对第三人成立紧急避险。故 B 选项错误。 C 项:面对类似警察抓捕等合法的追捕,被追捕者没有反抗的权利,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如果允许面对合法抓捕进行紧急避险,会鼓励被抓捕者采取破坏他人利益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在秩序社会中是不可接受的。故 C 选项错误。 D 项:紧急避险的本质是“综合利益最大化”,不论利益主体是谁,利益之间的客观衡量是能否成立紧急避险的核心要素。当个人利益大于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为了个人利益而以牺牲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紧急避险。故 D 选项正确。【知
32、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A 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 A 选项正确。 B 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 B 选项错误。 C 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故 C 选项错误。 D 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
33、同一个杀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只有 15 周岁,只为上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A 选项内容为过失侵权, 15 周岁的人不为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 选项内容为诈骗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重伤害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第 l 款的规定
3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意味着对于此年龄段的人,其行为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再遵循刑法第 269 条对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 B 选项中甲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C 选项中甲的行为涉及保险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都不属于 刑法第 17 条第 2款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因而甲不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选项中,甲偷拿苹果的行为,由于没有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属于小偷小摸,不是盗窃行为,其抗拒抓捕的行
35、为自然也不能转化为抢劫。暴力行为本身造成他人轻伤害,不符合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疑问是若甲的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轻伤,是按照转化型抢劫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未言之意,解释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出题者对此并没有透露更多的观点。【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犯的实行行为过限。甲、乙二人“共谋行抢”,从题目中实行者乙的行为来看,应该认为是“共谋抢夺”(出题者玩文字游戏)。乙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紧密控制之下的财物的,成立抢夺罪。甲为帮助同伙窝藏(保护)赃物,使用有形力致使追赶者受伤害的,
36、属于刑法第 269 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但是乙并未在事前或者事中与甲有使用有形力针对追赶者的犯意联络,也没有实施对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甲实行行为过限,所以乙不是甲转化型抢劫的共犯,其只为先前的抢夺罪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A 选项,依据刑法第 48 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只有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为严重时”,才可以被判处死刑。故A 选项正确。 B 选项,刑法权威和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同时,在存在相应从轻情节之时,要对相应量刑予以考虑,决定是否判处死刑。故 B
37、选项错误。C 选项,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故 C 选项错误。 D 选项,定罪和量刑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生效规定,如果社会舆论的意见与法律是相符的,那么判决既符合法律,也同时满足了舆论呼声;如果相悖,那么法官必须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而不能违背法律顺应舆论。再者,网民的意见并不等同于民意,用网民意见来决定犯罪人生死,本身就是对法治的破坏。死刑适用有关被告人生命权的剥夺问题,必须慎之又慎。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罚的种类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A 选项,根据
38、刑法第 65 条第 1 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所以甲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 5 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成立累犯。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才可以成立累犯。 B 选项,根据刑法第 65 条第 2 款的规定,成立累犯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犯抢夺罪于 2005 年 3
39、 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 2 年刑期,则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 5 年内再故意犯重罪,可以成立累犯。C 选项,根据刑法第 65 条的规定,甲的杀人罪成立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5 年之外,没有满足成立一般累犯的期限要求。根据刑法第 66 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杀人罪,后罪不符合第 66 条的要求,因此甲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 D 选项,根据刑法第 65 条第 1 款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处用语为 “应当”,即必须从重处罚,法官没有选
40、择适用的权力,所以“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刑罚的裁量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1 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杨某生产假避孕药,即使假药成分本身无害,但不能达到避孕效果的,也会危害妇女身体健康,因此成立生产假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 年 4 月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销售金额 3 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定罪处罚。杨某生产
41、假冒避孕药品,本身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货值金额达 15 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 根据刑法第 149 条第 2 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 140 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杨某应该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的区别。A 项:甲未对乙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乙的反抗,所以不成立抢劫罪。故 A选项错误。 B 项:甲虽
42、然欺骗了乙,但是乙并未处分自己的财物,所以甲不成立诈骗罪。故B 选项错误。 C 项:在甲获取财物的那一刻,钱包还在乙的监视、看护下,并不是乙意识中一时丧失记忆的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故 C 选项错误。 D 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和平非暴力、非胁迫的方式拿走尚在他人占有范围内的财物的,如果承认公开盗窃,可以成立盗窃罪。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抢夺罪,并且一直以来的观点认为抢夺罪是公开进行,而盗窃罪是秘密进行,所以对于公开进行的和平“盗取”财物同时可能对被害人人身造成一定危险时也可以评价为抢夺罪。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
43、罪。从题目中可以看出,卸货员甲没有管理、保管公司财物的职权,只是从事装卸货物的劳务活动,不能成立职务侵占罪。其趁监督人员(有权管理、保管者) 离开现场之际,偷拿财物的,属于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数额。A 选项,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为 8 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抢劫罪在内。甲 15 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甲先后两次抢劫的数额累计为 5 万元。B 选项,受贿罪的数额以犯罪既遂时的数额为准,既遂后受贿款项的用途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计
44、算。C 项:诈骗罪属于财产损失型犯罪,但是也有认定犯罪既遂的确定时间点,在司法实践中,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弥补被害人损失的,不作为诈骗罪处理。丙的第一次诈骗即使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弥补了被害人损失,不按照诈骗罪论处,但他的总诈骗数额还是第二次诈骗的 12 万元。所以“丙的犯罪数额是 6 万元”的说法是错误的。D 项:盗窃财物后销赃的,只按照盗窃罪论处,销赃行为属于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出售商品构成诈骗罪的,要求行为人捏造商品的功能或者性质,仅仅夸大手机功能的行为并不成立诈骗罪。【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禁止令。A 选项,涉医违法犯罪严重危及医务
45、人员、就诊者的安全,破坏医患关系,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故 A 选项正确。 B 选项,依据刑法第 293 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寻衅滋事罪。故 B 选项正确。 C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2 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
46、主要责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 C 选项正确。 D 选项,对于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缓刑考验期限一致,也可以短于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内容可以是禁止犯罪人出入特定场所,但不得破坏犯罪人的正常生活。禁止犯罪人出人医院,必然侵害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不得成为禁止令的内容。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 10 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
47、活动(炒股) ,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 A 选项正确。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 20 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 B 选项正确。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 C 选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徇私枉
48、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该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徇私枉法罪属于特殊类型的滥用职权,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对王某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很显然,王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
49、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人应具有帮助当事人的意思。很显然,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帮助赵某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知识模块】 渎职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处于阻止危险的“保证人”地位,即首先具备作为义务。传统刑法理论界采取形式的义务来源四分说,现在采取实质的法义务来源学说。 依据实质的法义务来源,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行为人产生的监督义务可以是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危险源本身就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人处于控制危险源的地位,因而支配了结果发生的原因。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A 项中动物的管理者有管理动物的义务,自然对于动物致害的过程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有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他人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父母、监护人有监督、阻止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义务。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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