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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 题)(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2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

2、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 题)(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 题)(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

3、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4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6 题)(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 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5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

4、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卷二真题试卷第 7 题)(A)观点观点 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B)观点 观点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C)观点 观点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D)观点观点 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6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 4 个条件

5、:(卷二真题试卷第 8 题)被害人对被侵害的 具有处分权限 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出于被害人的 意志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B)事项 法益现实真实(C)事项 法益真实现实(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7 2009 年 1 月,甲(1993 年 4 月生题)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2011 年 3 月20 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 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9 题)(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

6、判时已满 18 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8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0 题)(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9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1 题)(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逮应

7、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10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2 题)(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耒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

8、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11 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3 题)(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C)受益人唆使 60 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 12 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12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4 题)(A)非法经营尸体器

9、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 15 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 5 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13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 3 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5 题)(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10、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14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6 题)(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15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卷二真题试卷第 17 题)(A)甲用受贿所得 1000 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

11、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6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8 题)(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17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题)2 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 l 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19 题)(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

12、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8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20 题)(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

13、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 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1 题)(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B)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20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2 题)(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

14、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21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3 题)(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

15、人死亡罪(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22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卷二真题试卷第 54 题)(A)甲收买 1 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3 万元用于孩子学费, 4 个月后主动归还23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二55 题)(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

16、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24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6 题)(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

17、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25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7 题)(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井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 19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

18、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在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 16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 3 罪,被分别并处罚金 3 万元、7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 10 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26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8 题)(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

19、劫罪(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 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D)即使没有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27 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9 题)(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

20、罪(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 100 元纸币的,成立交造货币罪28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敖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60 题)(A)第一款所称“ 殴打、侮辱” 属于法定量刑情节(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

21、果加重犯(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D)第二款规定的“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29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61 题)(A)男性基于癣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30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题),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2 题)(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B)乙下

22、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31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63 题)(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 20 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 10 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

23、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 5 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31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圜叁年” 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请回答第(1 题)一(2 题) 题。32 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86 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

24、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33 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87 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33 甲花 4 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 3 万元将周某出卖。(事

25、实一题)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题)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题)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题) 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 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 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题)请回答第(1 题) 一(4 题 )题。34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二真

26、题试卷第 88 题)(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35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89 题)(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27、,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36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0 题)(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37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1 题)(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国

28、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判断存在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三种因素:第一。先前的实行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作用大小,如果作用大,则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大小,如果很异常,则先前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第三,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作用大小,如果作用大,则先前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对上述三个因素应综合判断,根据多数意见得出最终结论。A 项,第一,甲点燃被害人的衣服,而且达到被害人

29、需跳河灭火的程度,表明对被害人的生命威胁很大,因此,甲的点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被害人跳河,该举动是为了灭火救命,并不异常,因此,甲的点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被害人跳河对被害人的死亡作用较大,因此,甲的点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前两个因素均得出肯定结论,最终的结论便是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A 项说法正确。B 项,第一,乙放火烧他人住宅的行为对他人生命威胁很大,表明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二,被害人为救婴儿冲进住宅的行为不异常,表明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三,被害人冲进住宅救婴

30、儿的行为对其生命威胁很大,表明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前两个因素均得出肯定结论,最终的结论便是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 项说法正确。C 项,第一,丙在高速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对被害人的死亡作用很大,表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在高速路上被害人被推下车,被后面车辆轧死,这种车祸的发生并不异常,表明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三,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到,对其死亡作用很大,表明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前两个因素均得出肯定结论,最终的结论便是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 项说法正确。 D 项,第一,丁的毁容行为不会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31、,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第二,被害人的自杀行为比较异常,表明丁的毁容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第三,被害人自杀直接导致其死亡,表明丁的毁容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综合判断,丁的毁容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 项说法错误。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对责任能力的判断需

32、要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的结合。如果医学判断行为人没有精神病,那么法学判断的结论就必须是行为人有责任能力。如果医学判断行为人有精神病,以此为基础,在法学上判断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从医学上看,抑郁症的特征是情感低落、思维迟缓、言语动作减少,一般而言,不属于严重的精神病。从法学上看,甲欲自杀,但没有勇气,欲通过犯罪被处死刑达到结束生命的目的,并且将该想法付诸行动,杀了人,然后向司法机关自首,并要求被处死刑。这种想法,表明其对自己杀人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具有认识能力。这种举动,表明其对自己杀人行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因此,甲具有责任能力。因此,A、B 项说法错误, C 项说法

33、正确。刑法第 18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规定。题中甲的抑郁症即使符合这一情形,也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D 项说法错误。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某项法律规范。是法律所禁止的,也即自己行为具有违法性。成立故意犯罪,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一般而言,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然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没有必要将违法性

34、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否则,行为人会以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不知法者不免责,便是这个道理。因此,A 项说法正确。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或社会意义,否则行为人就不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贩卖淫秽物品时,只有认识到自己所贩卖的物品具有淫秽性,才是对行为的社会意义的认识,才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懂外文的行为人只认识到自己在贩卖外文书刊,没有认识到该外文书刊的淫秽性,就缺乏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因而不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因此,B 项说法正确。有些犯罪的对象是特定的,需要行为人对此有所认识。例如,贩卖毒品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

35、到贩卖的对象是毒品。同理,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否则就没有嫖宿幼女罪的故意。C 项说法正确。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可以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行为人向境内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就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所以,D 项说法错误。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此可见,过

36、失犯罪的成立,要求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A 项说法正确。这也表明,过失犯罪不处罚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犯罪未完成形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表明,就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言,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这也是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所在。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所以,B 项说法正确。刑法第 15条第 2 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是指刑事法律,因为只有刑事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这表明,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C 项说法错误。故意和过

37、失都是责任形式,但是二者对法益的背反态度不同,所代表的罪过程度或非难可能性也不同,很显然,过失比故意的罪过程度要低很多。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比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这足以表明,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因此,D 项说法正确。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防卫意思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某项合法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决意,表明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是出于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和动机。例如,行为人仅仅带着惊愕、激愤、兴奋、狼狈等情绪对不法侵害实施攻击行为,很难说具有保护合法权利的防卫目的和动机。题中甲认识到妇

38、女的合法权利正在受到乙的不法侵害,表明甲具有防卫认识。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表明乙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甲的道德观念,引起甲的强烈不满和愤慨,甲带着激愤之情对乙进行了攻击。由于甲是带着对乙的行为的激愤之情对乙进行攻击,在这种情绪的主导下,就很难说甲的主观意志里具有为了保护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和目的。也即甲不具有明显而清晰的防卫意志。对此,理论上有以下观点:第一,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只要求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根据这种观点,无论甲是否具有防卫认识,甲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这种观点便是观点,与此对应的结论便是 a 结论。第二,成立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

39、不要求其具有防卫意志。题中甲具有防卫认识,但不具有防卫意志。根据这种观点,甲可以成立正当防卫。这种观点便是观点,与此对应的结论便是 a 结论。第三,成立正当防卫需要防卫人具有防卫意志。题中甲不具有防卫意志。根据这种观点,甲不成立正当防卫。这种观点便是观点,与此对应的结论便是 b 结论。第四,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题中甲具有防卫认识,但不具有防卫意志。根据这种观点,甲不成立正当防卫。这种观点便是观点,与此对应的结论便是b 结论。基于上述分析,只有 A 项表述是正确的。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被害人请求或者承诺行为人侵害其法益,表明其放弃了对该法益的保护,既然如

40、此,法律就没有必要予以保护;损害被放弃的法益的行为,就没有侵害法益,因而没有违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被害人承诺不成立犯罪。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例如,被害人对国家公共法益或他人法益没有处分权限,不能承诺对这些法益予以放弃。被害人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例如,精神病患者、婴幼儿对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没有理解能力,他们所做出的承诺是无效的。承诺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这是指承诺必须是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强迫或受骗而做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被害人必须有现实的承诺。一般而言,如果被害人没有现实的承诺,行为人就不能侵

41、害其法益。例外的是,现实中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基于上述分析,正确答案应是 D 项。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题干信息,甲犯抢劫罪时未满 18 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时也未满 18 周岁,但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此外甲犯故意杀人罪时在 20l1 年 5 月 1 日之前,在审判时已是 2011 年 5 月 1 日之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构成一般累犯。那么,成立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 18 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基于此。甲不构成一般累犯。在审理甲所犯的

42、故意杀人罪时,应适用 2011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刑法规定,还是适用 2011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根据 刑法修正案(八) 的规定,甲不构成累犯,这种处理对甲更有利,处罚更轻。因此,应当根据从轻原则,对甲的审判适用刑法修正案(八)。A 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 49 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应注意的是,这是指犯罪时而非审判时。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因此对甲不能适用死刑。C 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 第 17 条第 3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不满 18 周岁,因此对

43、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 项说法正确。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72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看出,刑法对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规定得很具体,并且特别规定第 3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这四项条件不是“或”的关系,而是“并”的关系,要求同时符合。这就要求,如果犯罪分子仍具有再犯可能性的话,就不能适用缓刑。被宣告缓

44、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充分表明其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已经不符合刑法的这项条件,不能再次适用缓刑。因此,A 项说法是妥当的。有些考生可能认为,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此不属于禁止适用缓刑的对象,所以只要符合刑度条件也即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再次适用缓刑。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虽然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是犯罪分子已经充分显露出再犯罪的危险,具有明显的再犯可能性,已经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项条件,所以不能再次适用缓刑。刑法第 72 条第 2 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

45、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据此,B 项说法正确。刑法第 74 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刑法第 294 条第 5 款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规定的条件之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由此表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C 项说法正确。原 刑法第 76 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

46、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现行第 76 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的执行方式做了重大改变,新的执行方式是实行社区矫正。而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关来组织实施。D 项表述是刑法旧条文的规定,已经被废除。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走私的物品是淫秽物品。甲没有认识到走私的物品是淫秽物品,所以不构成走私淫

47、秽物品罪。但是,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在主观上,甲具有走私普通物品的故意;在客观上,虽然甲走私的是淫秽物品,但是淫秽物品具备普通物品的所有要件特征,只是比普通物品多了一个特征也即淫秽性,因此淫秽物品可以评价为普通物品。当甲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法定数额后,便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情形类似于,甲误将枪支当作普通财物而盗窃,虽然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但是只要数额较大,便构成盗窃罪。因为甲主观上有盗窃普通财物的故意,同时枪支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所以,A 项说法正确。根据 2006 年 11 月 16 日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48、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 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以走私弹药罪论处。根据该规定,将弹壳解释为弹药属于扩大解释。因此,B 项说法错误。C 项,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表明丙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走私枪支罪,二是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且两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前罪侵犯的法益是海关管理秩序,后罪侵犯的法益是枪支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其中一罪无法包容评价另一罪。并且,两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的关系,如走私枪支人境后并不必然都用于出卖,还可以自用,走私枪支也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的必经阶段。所以,两个行为不具有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C 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 15

49、7 条第 2 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因此,对丁的行为应以走私武器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 347 条规定,走私毒品时暴力抗拒检查,是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需要数罪并罚。D 项说法错误。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该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洗钱罪的对象。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第 294 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个具体罪名,还包括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如绑架罪、抢劫罪等。因此,虽然刑法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A 项说法正确。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种,洗钱罪的对象就是这七种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洗钱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是这七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人只要认识到是这七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具有洗钱罪的故意。即使行为人在这七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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