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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2 题)(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2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2 题)(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

2、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 3 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1 题)(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

3、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 3 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4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6 题)(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 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

4、没有因果关系(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5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年卷二 5 题)(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6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 3 题)(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

5、,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7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3 题)(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

6、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8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4 题)(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 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9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6 题)(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

7、,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10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 2 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 2 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 4 题)(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

8、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 2 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11 甲深夜盗窃 5 万元财物,在离现场 1 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 5000 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8 题)(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12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

9、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7 题)(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13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7 题)(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 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

10、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 6000 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14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2011 年卷二 7 题)(A)观点观点 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11、b 结论对应(B)观点 观点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C)观点 观点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D)观点观点 与 a 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 b 结论对应15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 4 个条件:(2011 年卷二 8 题)被害人对被侵害的 具有处分权限被害人对所承诺的 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出于被害人的 意志被害人必须有 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B)事项 法益现实真实(C)事项 法益真实现实(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16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

12、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 5 题)(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17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 3 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

13、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二3 题)(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18 2010 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 5 万元,丙以 3 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 5000 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 6 题)(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

14、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 “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 5 万元,其中 3 万元既遂, 2 万元未遂19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2012 年卷二 5 题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20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15、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6 题)(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1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 5 题)(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

16、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52 题)(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C)丙

17、将海洛因送给 13 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2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53 题)(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

18、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24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52 题)(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

19、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5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观点:正当防卫针对的 “不法侵害 ”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 “不法侵害 ”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 “不法侵害 ”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

20、对的 “不法侵害 ”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2014 年卷二 52 题)(A)观点与 a 结论对应;观点与 b 结论对应(B)观点 与 a 结论对应;观点 与 b 结论对应(C)观点 与 a 结论对应;观点 与 b 结论对应(D)观点与 a 结论对应;观点与 b 结论对应26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53 题)(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B

21、)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罪(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27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 年卷二 52 题)(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D)邻居看见 6 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

22、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结果。A 项:并非所有的犯罪均为结果犯,如行为犯、危险犯不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 A 项错误。B 项:抽象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同样不要求具有特定的危害结果。故 B 项错误。C 项:抢劫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 C 项正确。D 项: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而加重结果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

23、接因果关系。本项中诈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外,对于结果加重犯,刑法均明文规定加重其法定刑,而诈骗罪并无此规定。故 D 项错误。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A 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当风险归第三人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重伤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构成,甲在客观上也只是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承担责任,不会为他人的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他人利用了甲故意伤害的结果。故 A 选项错误。B 项:李某跳江,并不是被害人在面对多个选择时有意选择对自己而言相对不利的选项,即并非被害人故意自危从而不得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的情况。李某是被追杀行为逼迫,无

24、奈之下选择了对自己而言更有存活机会的一种方式。被害人故意自危可以隔断因果关系,被害人没有故意自危时不能隔断因果关系。故 B 选项错误。C 项:风险归职业承担者管控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石某的死亡是由交警的指挥不当造成,由交警承担责任,不由醉驾的丙承担责任。故 C 选项正确。D:被害人在行为人的作用力下行为,同时由于过失而造成的结果,不阻断第一行为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 D 选项错误。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在现代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首先是根据来自于科学界的标准条件关系,然后是根据客观归责理论排除那些对于刑法不重要的因果关系。A 项:甲跳

25、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所以 A 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 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所以 B 项的说法是错误的。C 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

26、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所以 C 项是错误的。D 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所以 D 项正确。4 【正确答案】 D【试题

27、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人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 项:如果依照条件说,则没有甲的行为就不可能出现乙死亡的结果,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结果的必要条件,二者有因果关系。但是现代刑法在认定因果关系之时采纳客观归责理论。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对乙进行伤害,警察出现之时乙并没有死亡,可以确定甲是伤害行为不是杀人行为,且受伤的乙被警察送往医院的途中,属于

28、进人特殊第三人责任领域,甲对于乙后续的治疗过程已经没有支配力,不能将乙长期得不到治疗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甲。故 A 项错误。B 项:前行为必然或者通常(高概率)导致介入因素出现的,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仍然有因果力。此处的“必然或者通常”是指一般人的认识或者行为人的特别认识。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碾压的可能性极高。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 B 项错误。C 项:因果关系是对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判断,与行为人主

29、观上是否预见、能否预见没有关系。以杀人故意开枪,客观上导致丙中弹身亡,即使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故 C 项错误。D 项:甲向乙的茶水投毒,具有致使乙死亡的高度危险,但是中毒之后一般人都不会选择自杀,被害人选择自杀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D 项正确。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因果关系。本题涉及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

30、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伤,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归责于送鞋人。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故C 选项正确。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产生的危险被现实化,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当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时,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高,则可以隔断前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低,则仍然是原行为引发了结果,介入因素不隔断因果关系。在被害人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

31、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行为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A 选项与 B 选项就属于此种情形。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有决定作用的异常行为,则不能将结果归责于犯罪人的行为。D 选项属于该种情形,毁容并不通常引起自杀。在介入第三者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后,通常乃至必然介入第三者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肯定犯罪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 选项属于此种情形。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A 选项,甲的开枪行为直接导致丙中弹身亡,根据条件说,“没有前行为,就没有后结果时,前行为就是后结果的原因”,甲的开

32、枪行为当然是丙死亡的原因。甲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理。B 选项,现代社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许多危险行为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得到允许。所以,只有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才可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甲追赶小偷乙的行为,是得到法律和社会允许的正当防卫,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的结果,不可以归责于甲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如果是甲以暴力非法伤害乙,乙慌不择路被车撞死,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 选项,二重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

33、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条件关系修正说,在数个行为共同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条件。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因果关系的断绝,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没有因果

34、关系。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A 项:正当防卫中的侵害是由人发动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前提则是一切能够引发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故 A 项错误。B 项: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是由防卫必要性决定的,即再不防卫就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或者即使能够进行防卫也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此时就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时间;紧急避险中对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判断,自然是由避险必要性决定的,即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保护最大的利益为目的,可以在危险迫近但尚未实现的前空间内,进行紧急避险,即此时可以被认定为危险“正在发生”。故 B 项错误。C

35、 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仅需在算数关系上超过必要程度即可,而防卫过当则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者的认定并不相同。故 C 项错误。D 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需具备相应的主观意图。故 D 项正确。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A 项:根据刑法第20 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没有主体限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故 A 选项错误。B 项:用第三人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对不法侵害人成立正当防卫;同时造成第三人财物损害的,对第三人成立紧急避险。故 B选项错误。C 项:面对类似警察抓捕等合法的追捕,被追

36、捕者没有反抗的权利,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如果允许面对合法抓捕进行紧急避险,会鼓励被抓捕者采取破坏他人利益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在秩序社会中是不可接受的。故 C 选项错误。D 项:紧急避险的本质是“综合利益最大化”,不论利益主体是谁,利益之间的客观衡量是能否成立紧急避险的核心要素。当个人利益大于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为了个人利益而以牺牲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紧急避险。故 D 选项正确。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救助自己或者别人的法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牺牲无辜第三者法益的方式来挽救正在被危险侵袭的法益的,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

37、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已,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甲知道需要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所以 A 选项说法错误。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所以 B 选项说法正确。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损害的法益,没有超出紧急避险的限度。所以 C 选项说法错误。甲保护了 2 万元的商品,同时保护了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的仓库,二者相加大于所损害的 2 万元

38、的财产,退一步,就算在法益相当的情况下,甲也相当于没有侵害法益,因而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 D 选项说法错误。本题实质上在表明成立紧急避险,需要主观要素,但只需要认识因素,不需要意志动机因素,是对偶然避险这种来源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观点的否定。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转化型抢劫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39、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 1 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力,不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故 A 选项错误。甲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是刑法对于非法占有也予以有限保护。在甲面临乙对赃物的敲诈勒索之时,属于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出于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对赃物的占有这一防卫意图,顺手一拳导致乙眼部受轻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 C 选项正确, BD 选项错误。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C。其理论依据是张明楷刑法学 中的相关观点:(1)正当防卫人对于不法侵害人应该有救助义务。理由

40、:“如果否定甲的保证人地位,就意味着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但本书难以接受这样的结论。应当肯定甲对可能过当的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甲的不救助导致乙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2)不存在“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的情况。笔者认为司法部的答案值得商榷,本题中的甲仍然是正当防卫,应该选 D。主要的理由是争议的处理依据不应该是某个学者的某个学术观点,而应该是法条和客观现实。(1)学术观点违背法条本意和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根据刑法 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对手段的描述,“造成重大损害”是对结果的描述,这是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如果不存在

41、和刑法目的的严重违背,是不可以对文义解释随意篡改的。而且在生活中也存在“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情况。例如,乙用拳头殴打甲,甲举枪开火还击。此处甲的防卫行为是明显超过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的,但如果子弹并没有击中乙或者只是擦伤乙的皮肤就将乙吓退,则仍然在正当防卫的限度内(“手段过当”而“结果不严重”);如果将乙打死或者打伤,则成立防卫过当(“手段过当”而且“结果也严重”)。再如乙仍然用拳头殴打甲,甲拿起板凳挡住乙的拳头。很显然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但若乙因此而骨折或者不小心脖子撞在凳腿上死亡的,显然结果是重大损害(“手段不过当”但“结果严重”),甲的行为不可能因此被评

42、价为防卫过当。因此,当题目中明确甲对乙的防卫属于防卫限度之内时,就意味着造成重伤的反击行为本身并没有明显超出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不应该成立防卫过当。违背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台湾学者林东茂教授指出,如果认为正当防卫者也具备对不法侵害人的救助义务,那么意味着无辜陌生人法益低于不法侵害者!因为对前者不救助是无罪的,而对后者不救助竟然是有罪的!张教授自己其实也不接受这一观点,他只是认为只要结果出现严重后果,就是防卫过当,所以防卫人有阻止自己的行为由“正当”发展为“过当”的义务。按照张教授的这个观点,生活中大多数正当防卫人都会有救助义务,因为当防卫行为实施完毕后,防卫人并不能确信对方的伤情不会发展加重。很

43、显然,给正当防卫人加诸如此义务是违背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目的的。(2)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自相矛盾假如认为张教授的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即甲由于不救助而成立防卫过当,甲有救助义务,就会出现多个正确答案。因为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即案例中的甲必然对应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很显然,若 C 正确,则 A 和 B 中必有一个正确,单选题出现多选的答案。虽然出题者意图通过“独立的”来区分,但这种自创的文字游戏对考生来说毫无区别的意义。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

44、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A 选项,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 (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被扭送的罪犯反抗是其本能,面对顾某的激烈反抗,由于反抗本身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所以甲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死死摁住罪犯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表明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本项中的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 “正在进行”的侵害包括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也包括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是从当场开始追击仍然可以挽回损失的时间段。(1)犯罪人齐某的抢劫罪虽然已经既遂,但乙为了保护他人财产权益,有权追击并抢回被害人财物。

45、从当场出发对抢劫犯进行的追击,属于正当防卫。(2)齐某的死亡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对齐某的死亡结果不成立正当防卫。齐某自己开车不慎撞死,不是乙的防卫行为所致,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不需要作为正当防卫来讨论。故 B 选项正确。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对于卖淫和偷越国(边)境的不法行为,一方面没有个人法益被侵犯,公民的正当防卫必要性很小;另一方面也不具有进攻性和破坏性,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故 C、D 选项错误。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指

46、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观点认为,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那么甲对乙(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的攻击,无论甲的主观想法如何,都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保护了法益,就成立正当防卫。观点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不需要防卫意志(目的)。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使以其他目的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打击,只要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也成立正当防卫。甲对乙攻击时,认识到了乙正在对他人进行强奸的事实,则无论甲是否有救助他人的目的,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认为,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

47、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按照这种观点,假想防卫也是正当防卫。案例中甲攻击乙并不是基于对被害人的保护,而是基于“义愤”,即认为甲没有防卫的意志(目的),所以不成立正当防卫。观点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目的)。由于认为甲没有保护被害人的目的,所以也不成立正当防卫。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即一个人只能向他人承诺自己有权处分的利益;(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 。缺乏对事项正确理解能

48、力的人所作出的承诺无效;(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所作出的承诺无效;(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被害人确实作出了承诺,行为人想象中的承诺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可能是推定的被害人承诺)。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A 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 A 选项正确。B 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

49、。故 B 选项错误。C 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故 C 选项错误。D 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个杀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 D选项错误。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甲计划杀死警察,同时又有放任损坏财物的间接故意,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结果的时候,既满足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又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故意)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只有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满足数个犯罪构成的想象竞合犯。由于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从一重处理。因此 B 选项的数罪并罚的说法错误。因为甲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没有能够制造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 ACD 的说法都是正确的。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本题中提示的时间为 2010 年,据此只能适用 1997 年的刑法规定,即只有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时才成立盗窃罪。此外,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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