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卷二真题试卷第 39)(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2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
2、小组非耕地 63 亩,并将其中 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 32 户村民的责任田 32 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0)(A)袁某等 32 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B)袁某等 32 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3 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 50的赔偿金。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
3、,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1)(A)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90日内提出(B)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C)县劳动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D)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应当在 30 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 4 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
4、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2)(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5 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 10 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 10 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 30
5、00 元,烂果 400 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3)(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6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4)(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B)以县公安局为
6、被告审理本案(C)裁定驳回起诉(D)裁定终结诉讼7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5)(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8 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6)(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
7、决9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 2 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7)(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10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
8、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8)(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11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卷二真题试卷第 49)(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12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
9、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事某有期徒刑 2 年,缓期 3 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 16 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0)(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10、 分,共 80 分。13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 120 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 945 米。张某等 20 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0)(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 20 户居民应当推选 2 至 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 100 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 20 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14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
11、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柙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卷二真题试卷第 82)(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政府(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15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
12、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3)(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16 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 ,没收 15 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
13、第 84)(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17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卷二真题试卷第 85)(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18 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
14、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6)(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19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己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7)(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
15、门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C)江某应当先中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 20 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20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察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8)(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
16、决定(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21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9)(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
17、有关的行为22 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卷二真题试卷第 90)(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23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
18、500 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1)(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4 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 2 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羡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 200 万元。随后作出罚款 100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
19、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2)(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5 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 20 日内向花营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
20、卷第 93)(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判断了本题的考点在于行政诉讼的特殊管辖与级别之后,基本的解题思路就出来了。本案是因不动产提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9 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同时,本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21、,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本案复议机关是“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第 2 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综合题目所给出的条件并结合一上:述法律规定,本题正确选项必须满足特殊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两个条件,只有 B 项符合。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的特点在于答案选项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要结合题目所给出的确定的条件来判断。本题看似法律关系复杂,但是设问却较为简单,在 4个选项中,只
22、有 B 项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其余各项均似是而非。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回答本题需要对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的准确记忆。在记忆有限的情况下,考生不妨采取排除法来选正确的选项。根据行诉法解释第 88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 A 项是错误选项。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不清楚是选择 A 项的主要原因。行诉法解释第 89 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所以 B 项为正确选项。至于 C 选项,命题人故意
23、将该司法解释第 91 条要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的材料中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予以省略,导致该选项成为错误选项。而 D 选项则是将“执行庭”与“ 行政庭”予以混淆,正确的是由行政庭审查。本题 B 项正确。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判断考点仍然是重要的方法。在题干中,有关考试违规的证据及查处细节均被忽略,有关送达、复议期限、起诉期限等不明之处也未作交代。而直接给出了李某提起复议的事实。因此,审题中不需要花时间去考事件的的期因素,而应当关注与复议及诉讼相关的条件。由于教委的行政行为对李某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 条、行诉
24、法解释第 1 条的规定,李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受理。故 A 项正确。B、C 项均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复议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复议结果,也可以选择在期限届满后以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选择权在复议申请人。因此 C项是正确的。而李某、钱某等四人的权益为同一行政行为所拘束,实际上在李某的诉讼中,钱某等三人均具有利害关系人的条件,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该选项并没有交代其余二人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够因此判定 B 项就是错误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25、定第 60 条第 3 项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所以 D 选项是错误的。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按照选项给出的条件判断行为的性质,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选择适用,同时采用比较法、排除法,就可以选出本题的正确答案 C。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题干交代的条件,考生应该可以直接判断出这是一个以考查当事人变更为主的考题,题中明确“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考生的注意力就应当因此而集中于“高不同意”这样一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根据行诉法解释第 23 条
26、第 1 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C 选项即本题的正确选项。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并不复杂,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期限,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现代证据规则为了防止证据突袭,在制度设计上均规定了举证期限,与举证相关的行为均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实施,即使记不准确条文,从证据制度的一般原理也应该能够准确作答。二是形式要件,证据保全申请被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这与起诉状的要求稍有不同。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法律行为的作出一般均要求形式要件,没有例外规定时,书面形是主要的。在行政程序中,如行政
27、许可程序上,法律也规定有其他形式如电子文件等。这些知识属于比较基础的,如考生出现错误选择,令人遗憾。正确答案是 B。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均有明确规定,行政法规是无此设定权的。因此 A 项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16 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只要明确“设定”与“规定”的区别,就不会选择 B 项。而 C 项是直接引用立法法第 60 条
28、的规定,D 项是将 立法法第 85 条第 2 款的规定作了处理,将“由国务院裁决”改为“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裁决,考的就是考生对这一类规定的理解和记忆。本题 4 个选项只有 C 项符合法律规定。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关于警察对涉案人员的住所进行检查的规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了明确要求,根据该法第 87 条的规定,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所以,A 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8 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因此 B 项是正
29、确选项。C 项内容与人们的生活经验相关,不少人认为 C 项是正确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此设定了条件,该法第 107 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可见。只有被认为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才可以被批准,提供担保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条件。所以,C 项也是错误的。由于 D 项没有对“公安机关”作出限定,并且送看守所(羁押的
30、是犯罪嫌疑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3 条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故 D 项也是错误的。本题 4 个选项中,只有 B 项是正确的。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判断这是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之后,就应当明确只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的事实可以肯定应该适用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第 4 项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C 项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提交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而没有提交书面答复的,复议机关是否也应当撤销
31、该具体行政行为?从立法意图上判断,提供证据、依据是法定举证责任,而提交书面答复并不是举证责任,不应当被视为无证据、依据。本题唯一正确的选项是 C。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 A 符合复议前置的条件。这里需要注意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第 1 款的文字表述上的特征。该条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侵权行为人是“行政机关”;二是相对人
32、“已经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争议不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起,而是公民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请行政机关裁决,公民对:行政裁决不服,对该行政裁决公民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不受复议前置规定约束。只有在上述两个关键点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88 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3、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只有因为纳税事项发生争议的,才适用复议前置,而因为不服税务处罚而发生的争议,则由当事人选择救济方式。因此,B 项不属于复议前置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2 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种规定与已经被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同,新规定已经不再坚持复议前置规定,因此,C 项也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D 项内容仅仅交代了处罚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而没有明示处罚的种类,无从判断。对此类语焉不详的选项,考生大可不必理会。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也没有规定复议前置。综上,本题只有
34、 A 项符合题意,属于复议前置范围。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有考生在发表试题答案异议时认为本题答案应当为 B 项,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的规定:根据赔偿法第 26、2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所以 B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考生根据该司法解释第 4 条提出的异议并不成立。根据该司法解释第 1 条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9 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 1
35、7、18 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首先,该条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凡是根据刑法第 14、15 条不负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赔偿问题,均应适用该条解释。其次,异议人引用的该司法解释第 4 条,是一般情况下的羁押赔偿,不能适用于特殊行为入的国家赔偿事宜。本题中,李某是因为不满 16 周岁而依照刑法第 17 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对此类行为人在
36、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本题中,直到二审判决才确认李某属于未满 16 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宣告无罪。因此,二审判决生效前已经被羁押的日期,国家也不予赔偿。题中 BCD 三个选项属于错误选项的理由与此相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分析题干内容和设问的情况,可以认定选址、颁证等行为实际上是本题的背景。其中关键的是行政许可行为与张某等人因为相邻权关系而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设问,本题的重点就出来了。显然,张某等 120 户居民与建筑
37、选址行政许可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那么,利害关系人在行政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回答本题的基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 12 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 A 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应当推选 1 至 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 B 项内容却表述为“2 至 5 名”与法律规定不符。按照行诉法解释第 24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法院必须通知其他没有起诉的利
38、害关系人参加诉讼,这里的“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必须予以注意。因此,C 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原告起诉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符合行政诉讼法第 41 条的规定,D 项是正确的。由于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应选择BC 两项。1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 4 个选项要求,考生只需要逐一应对。就 AB 项的选择而言,只需要判定内设机构的行为规则和责任归属就可以排除 A 项而选择 B 项。根据行诉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9、,镇政府应当是适格被告。根据担保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镇土地管理所不是法定的登记机关,其办理抵押物登记并出具证明的行为超越职权,属于无权限的行为。因此,C 项是正确的。由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 D 项也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CD。1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项给出的条件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意欲加害的朱某已经因为其他原因被羁押,对罗某的威胁暂时解除,法院是不是可以驳回罗某的起诉?实际上,朱某的行为及状态与罗某的起诉没有任何关系。本题中,罗某是因为之前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而起诉,朱某已被拘留的事实不是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法定事
40、由,故 A 项错误。由于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且该行为没有可撤销的内容,根据 行诉法解释第 57 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故 B 项正确。由于国家赔偿法并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 C 项错误而 D 项正确。本题正确的选项是 BD。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题干和设问内容我们可以判断出本题的考点集中于证据制度。因此,应当以现行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判断选择。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 12 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故 A 项是正确的。 行诉证
41、据规定对证人证言的要求比较具体,需要符合形式要件。行诉证据规定第 13 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所以,B 项内容没有完整表述法律的规定,是不正确的。同样,关于 C 项,其强调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而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 15 条的规定,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 C
42、 项是错误的。D 项符合行诉证据规定第 20 条的要求。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D。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由于是题干直接设问,所以全部注意力要放在每一个备选项上。A项内容是张某担任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根据公务员法第 69 条的规定,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张某不能在自己的家乡担任乡镇、县级主要领导。根据公务员法第 68 条,B 项属于任职回避,刘某的侄子不能在其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作。C 项属于公务回避,王某应当回避对其近姻亲关系任职的公司的执法工作。D 项情形由于李某之妻所任职务不属于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故不用回避。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
43、是 ABC。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有专门的规定,A 项涉及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就是本题的重要问题,从题意中可知,被污染的路面涉及三个区,且污染行为是在持续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的,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应当如何确认,但本例中泄漏行为导致三个区管辖下的路面被污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学理上,行政违法行为的初始发生地、过程经过地、结果发生地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发生地”,所以,本
44、例中三个区均有管辖权。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则由三个区的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见行政处罚法第 21 条)。因此,A 项是正确的。B 项问题应当与题干结合起来思考,由于污染发生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7 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所以 B 项是正确的。题干中明确了司机的法律地位。在其职务活动中发生的行为,后果应当归属其所在公司,故 C 项是正确的而 D 项是错误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选项交代的是“违法行为人”而不是“责任人”,所以无须考虑“双罚”的问题。本题正确选项是ABC。1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题干
45、交代了秦某伪造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卖掉别人的房子,而产权登记部门没履行审查义务的法律事实。本例涉及的就是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合法性问题,没有涉及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要求房地产出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而对房屋交易进行登记和核发产权证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作出,以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本例中,秦某的非法行为侵犯了江某的合法权益,骗取的房屋产权证应当撤销,故 A 项正确。吴某的确无辜,属于善意,但是,他遭受的损失应当另案处理,其是否善意不影响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故 B 项错误。C 项内容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
46、法对此也没有特别规定,应当属于任意选择救济途径的事项,故是错误的。D 项涉及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的规定,故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D。2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重大检查事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是否属于重大事项,既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有监察机关的裁量判断。严重违纪可能导致较重处分,而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行政监察事件即需要报备案,A 项符合法律规定。而 B项前半段文字是正确的,“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则是错误的,这种嫁接直接导致 B 项是错误选项;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的
47、人员是否停职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故 C 项错误。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监察机关应当在撤销案件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D 项符合该规定,是正确的。本题 AD 项是正确的。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中李某请求的是国家赔偿,因此对本题的分析至关重要的起点是李某的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 2 条第 l 款对国家赔偿的总体范围作出了界定,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基于此,国家赔偿法第 30 条和第 17 一
48、 19 条分别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范围作出规定。虽然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第 2 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中的“违法”二字,但仍对国家赔偿范围作出严格限制。本题中虽然存在交通事故,但该事项的情形无法满足国家赔偿法所具体规定的赔偿范围。故,选项 A、D 的说法错误。同时,交通事故虽不能够证明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本身存在违法或过错,但它的确发生于履行公务的过程中,且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因此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应给李某相应的补偿。故选项 C 的说法正确,选项 B 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 ABD。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49、在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之后,国家赔偿的方式就是我们要考虑的。国家赔偿违法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该损失应该与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A 项所列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A 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36 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因此,BC 两项是正确的。而 D 项主张的是间接的可得利益损失,目前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周,该项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C 两项。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的规定回答。该条对民间纠纷导致的治安事件的处理原则决定本题的选项。该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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