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9)(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2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1)(A)行
2、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 30 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 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卷二真题试卷第 42)(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4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
3、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 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3)(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5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卷二真题试卷第 44
4、)(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6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 30 日内重新登记,但某
5、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卷二真题试卷第 45)(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7 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6)(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8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
6、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7)(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9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武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 15 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
7、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8)(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的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10 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 10 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
8、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9)(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11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0)(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
9、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卷二真题试卷第 80)(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 10 日并处 1000 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D)
10、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13 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卷二真题试卷第 81)(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14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2)(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
11、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15 A 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 B 市,在 B 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 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 5 日并处罚款 300 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3)(A)李某可向 B 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16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
12、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 200 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4)(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17 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13、起行政诉讼?(卷二真题试卷第 85)(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D)罚款决定18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 年 1 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 年 4 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卷二真题试卷第 86)(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19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卷二真题试卷第 87)(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
14、(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20 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 15 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 10 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 10 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8)(A)
15、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21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 5 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9)(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亭人出示证件(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
16、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D)没收 5 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22 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90)(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23 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8)(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
17、处分(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 36 个月(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24 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 2 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9)(A)门面租赁费(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25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
18、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 年 4 月 17 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交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 年 3 月 3 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100)(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 2008 年 3 月 3 日起 3 个月内起诉(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
19、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16 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因此,对行政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行政处分,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权机关认定行政机关存在行政违法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选项 A 中,虽然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有行政
20、违法行为,说明符合第一个条件,但却没有明示第二个条件。同时,严格而言,即使符合第二个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受追究者应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选项 A 未明确张某是否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故选项 A 的说法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1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比较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选项 B 的说法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 38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与选项 A 相同,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而选项 C 仅符合一个条件,故选项 C 的说法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公务员法则规定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故 D 项的说法正确。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总体情形和不同程序阶段的具体要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2 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
22、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同时,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以“立项”为名列专章对行政法规的立项作出规定,因此,立项是行政法规的程序之一。故 A 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15 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选项 B 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 条第 2 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 C 项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 30 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 D
23、错误。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相对简单的题目,在读懂题干的前提下,考生只要能了解和识别不同层级人民政府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即可作出正确选择。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0 一 12 条规定,选项 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而选项 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部门应重点公开的信息;选项 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是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的信息。只有选项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才是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 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
24、信息。故选项 A 正确。表面上,本题似乎要求考生完全记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0 一 12 条的规定,实际上只要考生能比较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和工作重点,并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文时,注意不同规定之间的差异以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机械背条文,做此类题就会简单起来。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要正确回答本题首要的是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性质。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某县政府,其请求是某县政府履行保护其债权的职责,因而本案是一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履行之诉,而不是要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之诉和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之诉,也不是改变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变更
25、之诉。在确定案件的性质之后,分析本题就会变得简单。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 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本案的被告是某县政府,而案件的性质是要求某县政府履行保护原告债权的履行之诉,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
26、”无关,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 1 条第(1)项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 A 的说法正确。一些考生没有掌握这一最新规定,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法解释)第 8 条“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认为本题没有提供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是否适宜的情况,选项 A 的说法太绝对,是错误的,从而作出错误判断。本题中,某银行与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由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经终审判决作出认定,具有既判力,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认定,故选项 B的说法正确。如前所析,本题所涉及案件属履行之诉
27、,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能作出的判决形式有三类:一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成立,且履行有意义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履行(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二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诉法解释第 56 条);三是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行诉法解释第 57 条)。而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须从三方面判断:一是被告是否有法定职责;二是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三是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客观理由。本题中,原告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法院应判
28、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 D 的说法正确。选项 C 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本题所涉及的案件性质是履行之诉,某县政府的复函不是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法院对复函的合法性作出裁判显然是错误的。本题是选择错误说法,故选项 C 是正确选项。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判断某一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键要分析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要确定所诉行为是否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二是该行为是否被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目前,考生对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基本都能掌握,但在如何理解和应用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选项 A 最没有争议。行政诉讼法
29、第 11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显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 B 中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某市政府发出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而该通知的内容是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该通知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而且可以反复适用,明显为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柬力的决定、命令”提出的行政诉讼。故选项 B 为正确选项。如前所述,选项 C 中某区房管局对刘某与某公司签汀房
30、屋预售合同的登记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对刘某的权利有直接影响,且不属于法定的排除事项,故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 D 中的张某是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起诉,该行为是针对具体名称作出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些考生认为,选项 D 中张某所诉对象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果如此,选项 D 应表述为张某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或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不服提起诉讼。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 32 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本题中,某县政府所作出的复议
31、决定已明确了被申请人某县公安局的义务,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某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有义务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故选项 D 正确。本题所涉及案件未进人行政诉讼,也不是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田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选项A 错误。本案中,某县公安局的登记行为已被作为复议机关的某县政府撤销且明确要重新登记,即某县公安局应履行的义务已为复议决定所确定,刘某不能再行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 BC 错误。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按照行政法理论,由于行政主体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和依法行使该职权的要求,即合法行政原则:而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因此,合
32、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遵循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理行政原则主要指行政活动,尤其是行使裁量权的行为,要合乎理性,公平合正,符合比例。虽然合理行政原则在行政法上有独特的内涵和要求,但与合法行政原则相比,其内涵和要求的独特性并不能作为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合理行政的内涵和要求与民法的一些原则相似。故选项 A 不正确。从行政法历史发展看,合法行政发展在先,而合理原则在后,是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而发展起来的,其更强调行政行为内容合理、适当,裁量行为要公正合理,从而构成对合法行政的深化,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故选项 B 的说法正确。选项 C 的前
33、半部分正确,但后半部分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虽然都为独立原则,但二者之间有内在关联,本质上合理行政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故选项 C 错误。在我国,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方面要求:公平公正、相关考虑和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不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内容,而通常认为此项要求属于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和要求。故选项 D 错误。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机关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关键要件之一行政机关是否享有自行执行权。原则上,只要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不能也无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享有自行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需要
34、也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如果法律、法规皆赋予行政机关和法院强制执行权时,而行政机关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则应予受理。对此,行诉法解释第 87 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选项 A 的说法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故错误。行诉法解释第 89 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执行
35、对象是房屋,为不动产,应由不动产所在的法院管辖。故选项 B 错误。行诉法解释第 9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 30 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故选项 C的说法正确。行诉法解释第 94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
36、的财产担保。”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既考虑到在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未定,由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问题,又考虑到不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带来的不利影响,所设计出的折中方案。D 项的说法实际意味着只要当事人起诉,即停止执行,与第 94 条规定的内容和立意相左。此外,本题虽未明确指明不拆除房屋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但因涉及的是输油、输气管道线,影响重大,不拆除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可能大。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从表面上看,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由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似乎可以为双方所知而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协议。然而,
37、由于协议内容涉及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与被拆迁人及相关主体的利益直接相关,因而该协议事实上是由某县政府通过协议形式进行行政管理。故选项 A 的说法错误。因该协议本质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即使乙公司不是协议当事人,但乙公司拥有改造范同内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内容直接影响到乙公司的利益。行诉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选项 C 的说法错误。土地管理法第 5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
38、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周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此规定,有权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为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且程序上应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本题中,乙公司持有的第 1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某市政府批准取得,因此有权
39、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为该市政府及其上级政府,某县政府既非原批准机关也非上级政府,无权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 1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故选项 B 的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 58 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某地区旧城改造已展开,且新建的房屋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撤销某县政府的行为会影响广泛,采取确认违法并采取补救措施是合理的判决形式。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
40、 42 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8 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毫无疑问,治安拘留对被拘留人的权利影响非常大,然而现行立法未授予当事人听证权。故选项 A 错误。本题中,公安派出所以通过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作为处罚孔某的唯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3 条规
41、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同时,第 79 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因此,对孔某的拘留决定明显违法。选项 B 正确。行诉法解释第 20 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
42、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公安派出所为派出机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1 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题中,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孔某作出拘留处罚,显然超出了授权范围。2008 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 所持的观点如下(第 2 卷第 594 页):行政机
43、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授权的种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都应当由所属的行政机关承担后果。例如,派出所作出拘留处罚决定,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告、500 元以下罚款”的授权,属于种类越权,应当由所属的公安局承担违法拘留的后果。故选项 C 的说法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情况较为复杂。行政诉讼法第 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
44、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7 条虽规定被诉的治安拘留行为在诉讼期间可以暂缓执行,但附加了限制条件。其规定为:“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据此,暂缓执行被诉治安拘留行为的条件和程序是:第一,被处罚人提H 暂缓执行申请,即意味着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不具备自动暂缓执行治安拘留的效力。第二
45、,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暂缓执行治安拘留的实质条件。第三,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定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第四,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故选项D 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B。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 63 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该规定意味着,即使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亦有证明力,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弱。换言之,不能仅因证
46、人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甚至是密切关系,而不予采信,关键要分析其是否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甲工厂工人李某为被告作出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的证言,该证言不利于其供职的甲工厂,显然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故选项 A的说法正确。张某为某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与被告某区城管执法局有密切关系,且提供的证言对被告有利;相反,谢某为当地居民,与案件当事人没有更为直接、密切的关系,仅此一点似乎可以认定谢某的证言效力优于张某的证言。当然,谢某与张某证言效力的高低需要根据案件综合判断,而选项 C 却断言张某的证言效力优于谢某的证言,缺乏根据,是错误的。行诉证据规定第 20 条规定:“
47、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而选项 B 中则附加了加盖法院印章的条件,故是错误的。行诉证据规定第 43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显然,选项 D 的说法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48、 分。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行政复议的调解问题,为今年新增考点,所出现的情形并不复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据此,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三种情形,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选项 A 中“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该复议所涉及事项为行政补偿;选项 D 中“沈某对
49、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该复议涉及的是行政赔偿事项,二者属于可以进行调解的事项,没有争议。选项 B、C 则涉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 50 条第 l 款第(1)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质上是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判断。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是以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作为划分标准的。如果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即为羁束具体行政行为。相反,如果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即为裁量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征税的税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容税务机关裁量,由此税额也是确定的。故选项 B 所涉及的事宜为羁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1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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