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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62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 6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下列情形中哪些被告不适格?( )(A)某区个体户李某对区地税局认为其漏税对其处以 2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变更原行政行为,李某认为自己不应受到处罚,于是将区地税局起诉到法院(B)某市工商局和税务局某税务分所对分所所辖的某市场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了一些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商户,双双被诉(C)李某因在自家门前搭建了两间小房作为货仓而被区政府街道卫生监督委员会罚款

2、100 元,李某觉得十分窝火,就把该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但是法庭随后调查得知该委员会已经被撤销(D)某市卫生检疫局委托市食品检测中心桃源分部对本市进口的深海鱼类进行检测监督,某食品公司对检测的结果表示怀疑,将该食品检测中心起诉到法院2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宋某的办学权,宋某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正在宋某学校学习的 30 名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上损失较大。这 30 个学生能否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A)不能,因为行政决定并非针对学生作出的(B)不能,因为行政决定并未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C)能,因为取消办学权的行

3、政决定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D)能,因为该行政决定与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害关系3 2008 年 8 月 14 日,A 市个体鱼贩郑某租用李某的汽车贩运活鱼给 B 市张某和王某。在从 A 市到 B 市的途中经过 C 市,因车辆未年审,被 C 市公安机关扣押,要求其补交年审才放行。郑某认为车辆并非自己所有,不应由其交费。车辆从 8 月14 日被扣押至 8 月 25 日,由于滞留时间过长造成部分鱼死亡。此案谁有权提起诉讼?( )(A)郑某(B)李某(C)张某(D)王某4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

4、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5 2007 年 12 月 20 日,某乡镇企业职工王某将酒精装入放酒的空纸箱内并带上火车,被列车员刘某发现,要求开箱检查。列车长据此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 的规定,遂决定将酒精全部没收,并对其罚款 50 元。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为铁路局是运输企业,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B

5、)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并且有权对旅客的物品进行检查,具备行政主体资格(C)此案应该由专门的铁路法院受理(D)此案应该由普通人民法院受理6 一在中国境内开办的生产电视机的外国企业,因其电视机质量存在问题,被中国公民投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外国企业作出罚款 6000 元的决定,该外国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案情况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A)该外国企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B)由于该外国企业是设在中国境内的,要向中国纳税,因而该外国企业在诉讼中一定会享有国民待遇(C)不论判决结果如何,诉讼费用

6、均应该由该外国企业承担(D)该外国企业委托本国律师个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时,该外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7 某区 12 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 2 至 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C)法院应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8 某市矿山每年开采的玄武岩荒料仅有 9 万立方米,都由该市甲公

7、司负责给本市920 余家石材加工企业供应。该市政府下发 14 号文件,要求甲企业要为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乙企业等 10 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 500 立方米;要为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丙企业等 21 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 300 立方米。并将该文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该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丁企业等年收入不足 500 万元,不属于政府确定的扶优扶强企业。则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A)14 号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甲乙丙等企业对其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企业对 14 号文件具有原告资格(C)丙

8、企业等对 14 号文件具有原告资格(D)丁企业等对 14 号文件具有原告资格9 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10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代表人原告资格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提起行政诉讼,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B)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伙组织,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D)集团诉讼中,应当推选 25 名诉讼代表人11 河西县甜酱厂生产的

9、奇香牌甜酱进入河东县市场后,因其物美价廉,销路特好。河东县当地的 2 家甜酱厂销售额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保护地方经济,河东县政府向河东县范围以内所有的甜酱批发商、零售商下发文件,禁止销售外地甜酱,而当时在河东县市场上的甜酱也只有奇香牌这一种是外地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河东县政府下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河东县甜酱批发商、零售商可以县政府侵犯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B)河西县甜酱厂是河东县政府文件的相关人,河东县政府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河西县甜酱厂的公平竞争权,河西县甜酱厂具有原告资格(C)河西县甜酱厂的公平竞争权虽然受到了河东县政府文件的侵害

10、,但因该行为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因而河西县甜酱厂不具原告资格(D)河西县甜酱厂因不是河东县政府文件的相对人,不享有对该行为的原告资格12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某合伙企业起诉县工商局,应当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为原告(B)某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认为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市环保局侵犯,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甲村村民赵某认为县政府侵犯了自己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D)张某殴打李某,被县公安局罚款 5000 元,张某认为处罚过重起诉;李某认为处罚过轻也起诉,则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张某和李某为共同原告13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

11、007 年 1 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 年 4 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14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 35 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

12、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15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 200 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13、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16 金某经常遭到一个精神病人殴打,于是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不予理睬。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但是区公安局受理后,逾期没有做出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派出所的不作为,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对于区公

14、安分局逾期没有做出复议决定的行为,金某可以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17 2007 年 6 月 1 日贾某因醉酒,殴打公司同事沈某。县公安分局同年 6 月 25 日对贾某处以 5 日行政拘留。贾某不服,于 2007 年 7 月 5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根据复议期间公安分局提供的贾某在殴打同事同时还蓄意损害公私财物的新证据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 10 日行政拘留。贾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贾某可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B)贾某可以向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C)贾某可以以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法院认为该行政拘留决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

15、变更,但只能变更处罚幅度,不能变更处罚种类18 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张某来到王某的烟酒小卖部检查,张某认为王某的店属于无照经营,决定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决定。王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的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复议案件,应当有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C)王某应向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D)如法院作出取缔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的判决,则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19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认为行政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合

16、法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C)复议机关在复议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只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D)甲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乙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对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19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 14 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

17、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20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害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D)享有。但是只能等到楼建成,损害实际发生以后才能起诉21 如果只有两户居民起诉,其他相关人均未

18、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作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意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21 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 200 平方米。2008 年 6 月 8 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 20 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

19、配摊位。其中 19 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 7 月 6 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2 如果郑某一直不愿意搬迁,有关部门决定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处罚行为应由谁作出?( )(A)城建局(B)公安分局(C)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的共同上级即区人民政府(D)如果国务院已经决定工商局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么工商局也可以23 如果郑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中不

20、正确的是:( )(A)可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直接造成了其损失(B)可以起诉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C)不能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冈该行为属于执行性的行为,未对郑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D)对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4 如果郑某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是:( )(A)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如果郑某不同意追加被告则裁定驳回起诉(B)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如其不同意,就继续审理,法院已尽到通知义务(C)因为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原告人的选

21、择,因此法院没有义务通知郑某追加被告(D)如果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其不同意,那么法院应该通知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 6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确定了行政诉讼被告的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22、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A 项中区政府变更原行为,李某应以区政府为被告。在 B 选项中,税务分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只限于罚款,而不具有取缔职权,因此不能成为被告。C 项中该委员会被撤销,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D 项该检测中心属于受委托机关,应该由委托机关卫生检疫局承担责任作为被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与行政行为有法

23、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的数名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取消王某办学权这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李某是汽车的所有权人,郑某是承租人,二者均与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二者均有权起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依照行诉解释第 15 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注意,投资方

24、既可以自己名义,也可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专门人民法院不处理行政案件。因此,BD 为本题的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据此,可知 AD 项正确。至于 B 项,依第 99 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依对等原则享有诉讼权利义务,即是否享有国民待遇,并不依该企业在中国纳税与否而定,而取决于该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是否

25、有限制。如有限制,则该企业不能享有国民待遇。故 B 项错误。至于 C 项,则缺乏诉讼法学一般常识,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与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无关。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应当推选 1 至 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 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太平居委会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 项正确。行政诉

26、讼法第 69 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 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14 号文件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甲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丙丁等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了市政府 14 号文件的损害,具有原告资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9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一般地是由其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 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参照行诉解释第 18 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27、也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据此,答案应当为 BD。【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据合伙组织是合伙企业还是其他合伙组织来判断行政诉讼原告。根据行诉解释第 14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故 AB 项说法错误,C 项说法正确。集团诉讼中诉讼代表人既可以推选产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一般人数为 15 人。D 项中 25 人提高了诉讼代表人的

28、最低人数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河东县政府下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河西县甜酱厂是河东县政府文件的相关人,河东县政府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河西县甜酱厂的公平竞争权,也侵犯了河东县甜酱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自主权。因此,无论是河西县甜酱厂还是河东县甜酱批发商、零售商对该行为均享有原告资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据行诉解释第 14 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

29、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可见,某合伙企业起诉县工商局,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作为原告。故 A 选项错误,当选。依据第 18 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可见,某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认为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市环保局侵犯,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故 B 选项错误,当选。依据第 16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

30、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可见,甲村村民赵某认为县政府侵犯了自己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故 C 选项正确,不当选。张某殴打李某,被县公安局罚款 5000 元,张某认为处罚过重起诉;李某认为处罚过轻也起诉,则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是,由于张某和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同,所以不能作为共同原告。故 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据此,非国有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行为具有独立的原告资格。企业以企业名义、法定代表人以自

31、己名义起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关键在于判断行政行为的数目、性质及其所针对的对象。谁对何种行为具有原告资格,要分开判断。本案存在没收销售款和冻结两个行为,分别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分别针对张某和田山公司作出。没收销售款针对的是张某倒卖汽车所获的非法所得,张某对该处罚行为具有原告资格。甲市工商局的决定虽然表面看来维持了没收销售款的决定,但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处罚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由原来的非法倒卖物资改为偷税,属于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由复议机关市工商局作为被告而非区工商局作为被告。故 C 项说法错误。林某对汽车的所有权看似受到处

32、罚行为的影响,其实系受到张某的出卖行为所影响,其与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对汽车权利的主张应该通过与张某的民事关系解决。如果本案中行政机关对汽车直接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处罚行为,则林某对该行为才具有原告资格。故 A 项说法错误。田山公司对于冻结存款行为具有原告资格,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张某作为田山公司的股东,无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故 B 项说法错误。本案系张某对处罚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对于公司所采取的冻结存款行为自然不属于法院的审理对象。故 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案张某不服申请复

33、议,被申请人为县政府,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有权处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无须转送有权机关,A 项说法错误。本案要求办理屠宰证属于设定许可行为,县政府文件无权设定许可;有关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设定也属于违法,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违法设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仅规定了违法实施处罚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 71 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违法设定的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B 项说法不正确。该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被申请人,C 项说法错误。县政府作为办公室的设立机构,应当作为行政复

34、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 15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本题目中,金某对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不仅可以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 项正确。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以不履行职责的机关(机构)为被告。 B 项正确。派出所负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

35、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因此对于区公安分局拒绝受理的行为不服,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 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复议采取一级复议原则,对于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以及复议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再提起复议。所以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36、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将处罚由 5 日变更为 10 日,属于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以 A选项和 B 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以被告应该是市公安局。所以 C 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的变更判决没有对变更范围和种类进行限制,即只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规定,

37、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因此 A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此案的被告应为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B 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因此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市工商局所在地

38、法院有管辖权,C 选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 53 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因此,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 15 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 A 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这

39、种情况下,近亲属取得了原告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B 正确。复议机关在复议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分两种情况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起诉,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选项 C 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第 4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二)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三)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

40、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故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被诉行政行为侵犯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这些房主均具有对规划部门的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的规定,判断第三人的标准是其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若利害关系人为 2 人以上,其中一部分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

41、第三人参诉,是否参诉由其自己决定。【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区政府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是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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