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2 年 5 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 20 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察员将苏庆逮捕。同年 7 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 年 8 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
2、诉人增加了指控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做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
3、,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做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2003 年 3 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做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期间。请问:1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2 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3 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4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5 2001 年 10 月,甲市
4、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 60 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 12 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 2 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 ,在戌市、已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 ”中的第
5、2 首、第 3 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 “强者之歌”中的第 5、6、7 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 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 2003 年 4月 15 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 5 月 2 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 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
6、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请问:5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6 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被告的要求移送? 为什么?7 丁市文化馆李荣国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8 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9 如果在一审判决做出后的上诉期间内,被告声明要上诉,但并未实
7、际提出上诉,在此情况下,有转移、销售库存“强者之歌” 磁带的行为,是否可以由哪一个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0 如果本案一审判决做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侵权,应由北京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赔偿和道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如何列明?11 如果第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第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12 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1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
8、孙某,得款 10 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3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4 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15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16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9、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17 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18 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19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20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贷款 500 万元;(二) 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 10 年,每年租金为 80 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
10、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 300 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 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 30 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 270 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 30 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做出决策的损失承担。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20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21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
11、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2 丙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23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 30 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24 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25 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26 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27 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28 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
12、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9 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30 星彩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没有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 5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私下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图书发行事业)的负责人。该企业于 2000 年 12 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子公司在北京,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 1 000 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 2 000 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 3 000
13、 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 2000 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 1 000 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最终血本无回,全部亏损 3 000 万元。后来在上级机关的调查中发现董事长王某曾经自己购进一批进口建材,并就这批货与新星学校签订买卖合同,王某获利近 10 万元。请问:30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31 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北京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32 王某买卖进口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33 王某与新星学校的合同是否有效?34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
14、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 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中口袋中。2001 年 4 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 2000 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
15、1 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根据刑法或刑法原理,对李某各行为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二、论述题35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种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如,2002 年,经人介绍,通市某公司打算购买某企业欲出售的一套设备,双方商定了价格、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时间。可过了没多久,出售设备企业就将该套设备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为此,通市某公司要求出售设备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出售设备企业以双方未签合同为由不予理睬。在 2003 年抗击非典期间,市场上也出现了以预防非典为名的虚假广告,不法商人借机发财。据介绍,南海消协 2003 年受理全部投诉共15 000 余件,其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
16、害消费者权益的抗诉占全部投诉的 85%。这些问题正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信心、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桎梏,而由此也引发出关于诚信的讨论,讲诚信、重维权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请你陈述自己所理解的诚实信用原则。三、文书题36 原告:王东辉,女,50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胡家庙冶金楼一单元三层八号原告:钱爱军,男,60 岁,住址同上,系王东辉之夫。被告:董红军,男,43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五号楼六单元三层一号被告:董红芳,女,46 岁,住陕西省咸阳市西北橡胶厂研究所被告:董红珊,女,33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106 号被告:董红权,男,37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测绘局一大队家属院三号楼东
17、单元五层王东辉、钱爱军系被继承人钱萍之父母,董红军、董红芳、董红珊、董红权系被继承人董红民之兄姐。钱萍、董红民于 1998 年相识并恋爱,自 2001 年 1 月起,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购置家产。2001 年 4 月 11 日晚,钱萍、董红民在家中被人杀害,其遗产经公安局核对后交给王东辉、董红权,并由董红权保管。钱萍、董红民遗产计有:现金及债权共 23000 元,夏普 20 寸彩电一台,索尼 14 寸彩电一台,三洋 150 立式冰箱一台,夏普双缸洗衣机一台,日立双卡收录机一台,电视投影机一台,富丽录像机一台,长城落地扇一台,此外还有大量家具首饰等物。董红民生前欠董红珊债务 1000 元,原
18、被告双方因董红民、钱萍之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王东辉、钱爱军遂于 2003 年 5 月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其女儿钱萍之遗产。董红军、董红芳、董红珊、董红权则认为,钱萍与董红民生前系非法同居关系,争议财产归其弟董红民个人所有,不同意原告的请求。现被告方董氏兄妹四人已收到人民法院送交的起诉状副本,假设你是被告四兄妹的代理律师,请代书答辩状。 1格式正确,特定事项齐全。2诉讼请求合法有据。3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4代书人不得署名,否则不得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检察机关的错误做法有:(1) 检察机关自己派员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
19、59 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能检察机关派案件侦察员执行逮捕。(2) 公诉人当庭增加控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48 条规定:有遗漏罪行需追加诉讼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3) 2003 年 3 月,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第 3 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本案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对有新证据证明的罪行,检察院应重新起诉。2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的错误的做法有:(1) 中止审理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 165 条规定,通知新证人到庭,
20、应延期审理,而不应中止审理。(2) 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48 条规定:有遗漏罪行需追加诉讼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法院不应接受辩护人请求延期审理。(3)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理由不当。刑事诉讼法第 149 条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案件,才能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本案不属这种情况。3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的错误做法有:准予撤回上诉使用了决定书。应用裁定书。4 【正确答案】 法院再审程序中错误做法有:(1) 对抗诉进行审查后再决定再审。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21、。再审法院不需要审查。(2) 在再审中,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进行改判追加新罪是错误的;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原审裁判纠正错误的程序,对于原审因证据不足而宣布无罪的判决,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追加新罪,而不能在再审审判中直接改判。5 【正确答案】 甲市、乙市、丁市、戌市、已市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 【正确答案】 无权移送,因为先立案的法院移送管辖必须以本法院无管辖权为前提。7 【正确答案】 丁市文化馆李荣国可以作为证人,因为与本案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了解案情。8 【正确答案】 可以分别起诉,因为白云乐队
22、和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非必要的)共同原告;二者的诉讼请求属可分之诉。9 【正确答案】 可以采取;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10 【正确答案】 上诉人:江南音像出版公司;被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原审原告: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11 【正确答案】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起诉。12 【正确答案】 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 日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中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第二审法院不应受理上诉。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实际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
23、做出判决。13 【正确答案】 钱某和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因为钱某无权处分。14 【正确答案】 孙某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15 【正确答案】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质押关系。16 【正确答案】 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因为违反了担保法禁止流质条款的规定。17 【正确答案】 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18 【正确答案】 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是钱某,钱某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19 【正确答案】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
24、诉,也可基于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20 【正确答案】 融资租赁合同。21 【正确答案】 不成立。民法通则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既然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签字,则合同自签字时已生效。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并未要求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二者择一即可。22 【正确答案】 应为 270 万。合同法第 200 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3 【正确答案】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
25、付 30 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24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约定,故为连带责任保证。25 【正确答案】 可以。合同法第 239 条规定: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 240 条又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甲作为承租人,有权行使买受人的权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6 【正确答案】 不承担。合同法第 359 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做出决策所造成的
26、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本案中双方对损失承担未作特别约定,故按法律一般规定,由甲公司自担损失。27 【正确答案】 乙公司。乙公司是运输合同当事人。28 【正确答案】 甲公司。公司法第 247 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29 【正确答案】 辛公司。合同法第 363 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既然双方没有约定。依法律一般规定,应由辛公司享有新技术成果。30 【正确答案】 (1)
27、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直接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而该公司董事会无一名职工代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31 【正确答案】 该国有独资公司不应对北京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仅以其 1 000 万元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
28、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该国有独资公司与北京予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该国有独资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2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不合法,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33 【正确答案】 该合同应当有效。34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如下罪名:1李某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再交给购买者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和何某具有共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故李、何二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同犯罪。2李某使用伪造的
29、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 余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信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3李某公然抢夺钱某财物,后又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了抢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4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跑,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
30、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二、论述题35 【正确答案】 1可以先解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2进一步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对人们行为的指导意义(1)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和法律准则。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这两令利益关系的平衡。(2) 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之间,以及民事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是正常的现象,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31、3) 长期以来,诚实信用原则是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而对民法关系起着某种调整作用的。已经成为法律一种强行性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具有根本的地位。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直接源于最一般的社会生活。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适用最广泛的行为准则,适用范围宽泛,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准则。三、文书题36 【正确答案】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董红军,男,43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五号楼六单元三层一号答辩人:董红芳,女,46 岁,住陕西省咸阳市西北橡胶厂研究所答辩人:董红珊,女,33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106 号答辩人:董红权,男,37 岁,住陕西省西安市国
32、家测绘局一大队家属院三号楼东单元五层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事由: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了你院送达的原告王东辉、钱爱军关于起诉董红军等人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现依法提出答辩。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如下:(1) 被继承人董红民与原告之女钱萍生前系非法同居关系。两人虽在一起同居生活两年多时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周围群众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 董红民、钱萍同居生活期间,经济收入主要靠董红民提供。他们死后所留下的遗产中,绝大部分是由董红民所置。钱萍在同居生活前没有积蓄,同居生活后很少参加劳动;(3) 遗产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董红民在和钱萍同居生活前已经置下的,答辩人作为董红民的兄姐,也曾给予不少资助;(4)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董红民、钱萍被害后留下的遗产主要应该由答辩人来继承。特提出答辩状,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此致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董红军董红芳董红珊董红权代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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