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1 及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材料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下午,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指出,同前两年相比,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难度和要求也在增大。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做好立法工作。一要着力抓好中央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保证顺利出台;二要及时调整常委会立法规划,使常委会立法工作更好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
2、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四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注意防止产生法律“好看不管用” 的现象。(据新华网北京2015 年 4 月 24 日电)材料二:2015 年 3 月 15 日上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实施 15 年以来进行的首次修改。针对本次立法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求是杂志 2015 年第 8 期撰文指出,修改立法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现实要求。新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各方面
3、的改革举措,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授权、批准、备案等活动。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法律稳定性与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改立法法,通过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正是顺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体制的理解。2 材料一:2016 年“ 两会 ”上,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谈道: “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可
4、以说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中央也明确要求,要推进政务公开,我们还要在若干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措施,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等,都应该加大公开的力度,让群众像扫二维码一样清清楚楚、一览无余。”材料二: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座谈会” 在北京召开。与会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深化了对政府职能转变规律的认识。两年多来,简政放权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放权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工作推进不协调,主要表现为你放
5、我不放、你改我不改。三是行政审批变相转移,有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将相关权力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等“二政府”,名放实不放。四是下放的行政权力接不住用不好,消减了简政放权的成效。五是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有的部门和人员习惯于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而放权后就不知道如何管。新办法不多,新手段不会。(据人民日报北京2015 年 8 月 28 日电)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当下应当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 材料一:2015 年 3 月 24 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6、,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据新华社北京 2015 年 3 月 25 日电)材料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孟建柱指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难题不断涌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
7、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坚忍不拔的勇气、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据中国长安网北京 2015 年 4月 17 日电)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理解。4 谈谈你对法与党的政策关系的认识。5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 遵从先例原则 ”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6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在民主的国家里,法
8、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 马克思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请简要谈谈对“ 法治” 一词的理解。7 我国宪法第 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材料一:因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构
9、成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邪教组织“华藏宗门” 头目吴泽衡,于 10 月 30 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715 万元。材料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15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以“ 坚守中道,远离极端 ”为主题的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与会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知名阿訇、毛拉等 100 余名伊斯兰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共同阐释了伊斯兰教所蕴含的爱国、和谐、团结的中道思想,批驳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歪理邪说,强烈谴责了暴力恐怖活动。并通过了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倡议
10、书,号召广大穆斯林群众坚守中道、正信正行、抵制极端。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8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和难解之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谈谈你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1 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正确答案】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1)完善立法体制,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深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
11、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4)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知识模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 【正确答案】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
12、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审计制度,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6)全面推进
13、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知识模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 【正确答案】 为推动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1)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
14、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4)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5)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知识模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 【
15、正确答案】 (一) 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1党的政策对立法的指导。(1)党的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将党的意志提升为国家意志。(2)将党的政策条文化、定型化、法律化。2党的政策对法实施的指导作用。(1)了解党的政策可以把握法的精神实质。(2)了解党的政策执行法律不偏差。(二)法对党政策的制约作用。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党带领人民制定法律,就应率先执行法律。(2)党率先执行法律为群众树立了榜样。2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和保障。(1)将政策提升为法律,为政策上了双保险。(2)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完善党的政策。【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法律人适用法律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获得一个合
16、理的法律决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2) 法律决定应当具有正当性。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是合理性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法治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保证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就要避免法律人的武断和恣意。保证法律人避免武断和恣意要求法律人按照法律的规范去做,应该用法律程序来约束法律人的行为。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因为有时一个法律决定,是按照一个程序作出的,是有可预测性的,但未必是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而有时一个法律决定又不是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的,没有可预测性。但这个法律决定不一定不是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两者是一对紧张关
17、系。如果两者发生了矛盾,要坚持可预测性优先。可预测性优先其实就是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者作价值选择时,要坚持程序的优先。程序优于结论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思维,也是法律思维的特征之一。【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如我国唐代的“贞观之治”。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法治则是众人所同意的法律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法治一词的含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
18、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不仅普通公民、一般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事,而且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也要依法办事。尤其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遵守法律。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人社会生活。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历史上,法律长期被少数人用作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腐朽政权的工具;法律和制度也曾经被德国纳粹政权作为种族暴行的工具。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法律必须具有与社会主义性质一致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之一。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
19、种正当性。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最后,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1)宗教对法的影响: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2)法对宗教的影响: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法对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法可以作为国教的工
20、具和卫护者:又可以作为异教的破坏力量。现代法律对宗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法对本国宗教政策的规定。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把宗教法律以及教育等信仰问题规定在法律上,而核心的问题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化问题。中国现行的宗教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结合。【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道德是关于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的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每个社会的法律均与该社会主流道德观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们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有关法律与道德
21、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从早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 恶法非法”,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 “恶法亦法”以及“ 二战”之后兴起的新自然法学派主张的法律是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的统一。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则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法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充分体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一般而言,法律与道德在总体和主要内容上大体相同,二者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二者的区别具体包括: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形成的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作用的侧重点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同时,法律与道德也并不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道德对法律的创制起指导作用;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保障作用;道德对法律的漏洞有弥补作用。而法律通过立法,赋予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法律强制力: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知识模块】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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