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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 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 7 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问题:本案中,李某可以采

2、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

3、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问题:1 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认为本案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求受害人先去公安机关报案。问题:2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芦某某在以东升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期间,为少缴应纳税款,先后从自己承租的远航公司和北仑永兴托运站等五家运输企业接受虚开的

4、表明营业支出的联运发票、浙江省某市公路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公路货运发票等运输发票共 5l 张价税合计人民币 6,744,56377 元,并将上述发票全部入账。用以冲抵其以东升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的营业额,实际偷逃营业税 200,37925 元,城建税 14,02655 元,企业所得税 333。9654l 元,合计逃税 548,37121 元。且逃税额占其应纳税额的 30以上。另外为帮其他联运企业偷逃税款。被告人芦某某将东升公司联运发票的发票联共 50 张提供给浙江省某县古林运输公司江北托运部等五家运输企业。将远航公司浙江省某市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3 张提供给该市环洋经贸有限公司用

5、于虚开,虚开的发票联金额共计 4,145,26532 元,存根联的金额为 54,395 元。以上虚开的运输发票均已被以上接受发票的运输企业用以冲抵营业额,合计偷逃税款人民币 33587692元。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芦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提起公诉。浙江省某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芦某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目的是虚增营业开支,冲抵营业数额,逃避应缴纳税款,因此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坚持认为芦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 205 条的规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另查明本案所有用票单位都是运输企业无申报抵扣税款资格。问题:你认为芦某某是构成逃税罪还是构成虚开用于

6、抵扣税款发票罪?为什么?3 被告人朱某、齐某,当他们知道拐骗妇女到福建、浙江等地可赚大钱后,便花言巧语。诱骗未婚女青年陈某、宋某上钩,答应到福建有好人家就落户成亲,不好就一同到来。当二女青年发现带她们去浙江肘表示不愿意去,朱某威胁她们说:“要回去没那么容易,现在没钱,你们当老九(娼妓 )也要搞到钱来!陈、宋在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只得屈从,跟随到了浙江某地被分别以 11,000 元和13,000 元卖给当地的农民为妻。二被告获款后,给陈、宋各 1000 元商约 5天后在某市等她们。几天后二女青年分别从男方家逃出,同被告一同回家,被告从所获赃款中,义给陈、宋各 5,000 元。问题:朱某、

7、齐某应定诈骗罪。还是定拐卖妇女罪?请说明理由。4 2010 年 11 月,广西人雷某和其他六名船员驾驶雷某的货船向国外运送货物。货船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沿湄公河航行。货船夜间到达缅甸国水域时,遭一只数人驾驶的小船追赶,雷某判断小船上的数人准备对他们实施抢劫,就命令货船加速前行,货船在快速前行的过程中。和一只缅甸籍货轮相撞造成对方损失 5 万多元。问题:请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分析雷某指挥自己的船只快速前行,船只和缅甸籍货轮不经意间相撞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紧急避险。5 被告人甲在赶集的路上遇到其侄儿乙。乙对甲平日积怨颇深,今日见到甲便责问说:“你今天讲我什么 ?”甲说:“我哪里讲了什么?

8、”乙义说:“ 我今天要打死你。”随即抓住甲拳打脚踢,早便往回跑,乙一路追打,且顺手拿起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追杀甲,乙将屠刀向甲掷去,没有击中,落在甲身后,甲返身捡起,见乙又追赶过来就说:“ 你真的要过来 ?”话音未落,乙即迎面扑来夺刀,双方争夺中,屠刀劈中乙左颈。顿时大量出血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说明理由。5 胡某与黄某相互勾结贩卖毒品,一次二人卖得赃款 30 万元,后双方因分赃产生矛盾。11 月 23 日晚 7 时许,黄某去找胡某讲理,胡某假意与黄某喝酒,称有话好说。在黄某喝酒时,胡某趁黄某未注意之机,抄起身边一把板斧向黄某砍

9、去,黄某一闪,斧头砍在肩上,黄某痛叫一声后义被胡某砍中头部死去。此时恰逢邻居一 8岁小孩因风筝落到胡某房子的屋檐上,爬到胡某屋窗台上,想把风筝取下来,看见了倒在地上的黄某血流不止,心里害怕,急忙跳下窗台跑回家。胡某将黄某的尸体用袋子装好,绑在自行车后座上,用自行车推到桥上,扔到江心。后因黄某失踪,家属报案后,某区公安局派侦查人员侦查时,先对胡某家进行现场勘查,在地板缝里取到血迹,经鉴定与被害人血型相同。在调查取证时,由于人数众多,便由侦查人员对数名证人共同询问。经询问收集到下列证人证言:居民乔某(男,43 岁,与胡某家隔一条小路。患青光眼,晚上视物不清,但听力灵敏,与胡某无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证明:秋季的一天晚上,他看到黄某进了胡某院内,不久听到二人大声吵叫,其中一句是黄某说胡某贪心的话,具体什么内容没有听清。过了 1 个小时,黄某从胡某家屋内出来走了,好像带着很大的袋子。时间是 11 月 23 日,因为那天家中买电视,发票上记载的是 l1 月 23 日。居民王某 (男,35 岁,感官正常,与胡某住同一小区,认识但无特别关系)证明:某天晚上,出门办事遇见胡某骑车带一沉重的袋子往江桥方向去。王某问话时,胡某说去卖西瓜,并且证实那天王某准备送孩子学钢琴,应是 l1 月 23 日。胡某邻居 8 岁小孩 (智力正常发育,感官机能、辨别能力、表达能力均达同年龄儿童平均标准)证明:一天晚上,在

11、胡某家屋外玩风筝,听到过屋内有人喊叫,后来在窗台上看到一人躺在胡某屋的地上,流了好多血。黄某之妻袁某证实黄某最后离家是 11 月 23 日晚上,走前没说去哪里,以后一直没有回家。胡某的父亲胡强(对胡某自幼便溺爱有加,与胡某感情深厚)证明:胡某当天晚上一直在家看电视,是一部武打片,中间有一个剧中人惨叫一声,晚上没有任何外人到家里来。詹某(男,3l 岁,感官正常,是胡某的邻居,平素关系很好经常往来)证明:11 月 23 日那天晚上,他下班回来路过江桥时,看见胡某往江心扔东西。问胡某时,胡某说是扔垃圾。询问证人乔某、王某、詹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后来侦查人员又讯问了犯罪嫌疑

12、人胡某,胡某否认犯罪,称自己当晚一直在家,未见过被害人黄某。本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义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胡强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 1500 元罚款。证人詹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问题:6 2010 年 9 月,某市小学男教师蔡某因无钱结婚,给自己学校一名学生的家长郭某写了封匿名信,信内要求郭某拿 10 万块钱给自己,让他在指定时间内独自一人到某公园假山边等着。如果不带钱或报案,将对其儿子不利。郭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让

13、郭某按照匿名信的要求行事,民警暗中布控。3 日后,郭某按指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假山旁,抱一提包,包内装 10 万元人民币。蔡某试图接近郭某,但觉得公周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几个小时,最终未接近郭某。蔡某决定放弃这次机会,他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问题:蔡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还是中止?6 2004 年 11 月 17 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

14、被害人手腕上,戴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摔坏,时针指在 6 时 5 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 15 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 岁左右,身高 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 10m 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表明,6 时 5 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

15、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 17 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 日 6 时 10 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8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9 胡某为某铝业股份公司总经理,为了减少企业开支,胡某指示本企业电工王某为企业盗窃电力,2008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某铝业股份公司共盗窃电力 53 万多度,用于本企

16、业生产电解铝,盗窃电力价值 40 多万元。2008 年 11 月,某市公安局已经侦破此案,但苦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规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问: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10 某日,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在公交车上见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王某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予以立案侦查。3日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王五,并向上一级人民检

17、察院提出复议。问题: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评述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各项行为。二、论述题10 边某因 A 罪于 2009 年 12 月 20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年。判决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生效,2010 年 1 月 10 日交付执行。此前,边某被羁押 3 个月。边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未获减刑、假释。11 (1)对边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12 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边某不能享有哪些权利?13 如果其家庭正因继承遗产而发生纠纷,其是否具有继承权和提起、参加诉讼的权利?13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服刑 13 年后被假

18、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 6 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 4 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14 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15 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16 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17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18 被告人甲,1989 年 9 月盗窃财物 500 元;1994 年 6 月 15 日甲入户盗窃彩电一台,价值 2500 元;1998 年 1 月 16 日因抢劫罪被抓获。问:对于甲 1989 年 9 月所犯盗窃罪是否应当追诉? 说明理由。19 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

19、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19 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怎样认定?20 张某和王某是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事。一日,二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张某一拳将王某打倒,后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事后张某多次向王某表示歉意,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王某一心要通过法院出口恶气,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二人是同事关系,倾向于调解结案,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二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起参加调解。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为二人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请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和社会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21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区别?22 甲系盗窃惯犯,30 周岁;乙系高一学生,15 周岁,成天游手

20、好闲。两人在一台球室相识,乙得知甲的盗窃行为后,希望甲以后作案时能够带上自己,甲欣然答应。甲乙计划对当地一别墅住宅区行窃,某日深夜两人潜人该小区,见其中户人的房子暗着灯,进入一楼房间大肆翻找财物。因动静过大,惊起了别墅的女主人孙某,孙某走出卧室查看,甲乙二人拿出尖刀威胁孙某不要作声,孙某承诺自己不会声张,并表示只要他们不侵犯自己,屋里钱财任他们拿走,于是两人将孙某捆绑,并堵住她的嘴,丢在一旁。甲乙两人找到大量钱财后,甲示意乙马上离去,乙不从,和甲说道:“把她杀了灭口日后她会指认我们的。” 甲怒斥道: “我们劫财不杀人!”几番争执后,意见仍不统一一,乙拿起手中刺刀冲过去,甲出手阻止,两人厮打起来

21、,孙某趁机逃走并报警,两人扭打过程中乙用刀捅破了甲的肺部,警察来后制止了乙的行为。两人的行为如何认定?23 冯某 2000 年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 5 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 2003年 11 月刑满释放。2005 年,冯某在某市开没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罗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2006 年 2 月,在冯某掌控下的一卖淫女陆某将一名刚满 13 周岁的女孩邵某引诱来卖淫。2006 年 3 月,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冯某报信,

22、使夜总会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安机关最终于 2006 年 6 月查封了夜总会并发现经常在夜总会嫖娟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陈某也知道自己患有性病)。陈某还交代他曾嫖宿过邵某,并知道其未满 14 岁。邵某也承认曾与陈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问题:冯某的行为、嫖客陈某的行为、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陆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24 李某为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参与了该市某机关办公楼项目的招标工作。甲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知道很多公司参与上述办公楼项目的竞标,知道竞争会很激烈。为确保自己最终中标,甲公司负责人辗转找到李某,让李某帮忙打探其他公司的投标报价,并许诺竞标成功后给予李某丰厚的

23、回报。李某利用自己掌管各公司竞标材料的便利,获取了各公司的竞标报价并告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得知其他公司的报价后。临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在竞标日期截止前一天提交了自己的竞标材料,最终成功中标。事后,甲公司送给李某 5 万美元,并送给李某一张价值5,000 元人民币的某商场购物卡两张。甲公司的行为被其竞争对手、同为上述项目竞标人的乙公司发现乙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经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了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并最终中标的事实,并查出了李某收受财物的情况。该市检察机关遂将李某依法逮捕。并在李某家中查获金条两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50万元)、现金人民币 800 万元,以及名贵字画若干。反贪人员在讯问李

24、某的过程中,要求李某解释自己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李某声称自己享有沉默权,随后就一言不发。试论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25 江某为某县级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2011 年 6 月,江某负责审理原告李甲诉被告李乙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李甲在立案之后打听到自己的案子由江某负责审理,遂于开庭前找到江某,并送给江某人民币 10 万元,并让江某对自己的案子予以关照。江某告诉李甲,如果有村里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案子才好办,李甲遂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证明给江某看,江某一眼即看出证明为伪造,但是未置可否。开庭时。江某采信了李甲提供的假证明并判决李甲胜诉。李乙的妻子因不满江某的判决在该法院门口喝农药

25、,在送医院途中即告死亡。后李乙上诉,二审查明了李甲的关键证据系伪造,并改判李甲败诉。李甲遂找江某要求返还其之前送给江某的人民币 10 万元。江某予以拒绝,李甲一怒之下举报了江某收钱不返还的事实。江某因此案发。对江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6、;(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知识模块】 管辖2 【正确答案】 芦某某构成逃税罪,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 205 条第 1 款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7、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照这一条款的规定,芦某某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确实符合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罪状描述。但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 205 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个要求具有特定目的的犯罪,即这一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所开发票骗取税款的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就像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所有用票单位都是运输企业,无

28、申报抵扣税款资格。因此,本案被告人芦某某为别人虚开或让别人虚开的发票在运输企业入账后。均不可能被用于抵扣税款。被告人芦某某主观上明知所需开的运输发票均不用于抵扣税款,客观上使用虚开发票冲抵营业额的方法偷逃应纳税款,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而不符合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要件。【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3 【正确答案】 朱某、齐某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朱某、齐某是怀着挣大钱的目的,诱骗未婚女青年陈某、宋某前往浙江的,虽然女青年陈某、宋某发现目的地不是福建后表示要回家。但在朱某口头威胁她们后她们听从并配合了朱某、齐某的安排。两个女青年在配合朱某、齐某骗取浙江当地农民的金钱后,又在朱某、

29、齐某的安排下逃离当地农民的家,回到自己家乡。所以,朱某、齐某不具有出卖两个女青年的故意,而是把她们当成诱饵骗取他人的钱财。所以,朱某、齐某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拐卖妇女罪。【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2l 条第 l 款、第 2 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由于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过失损坏财物犯罪,所以。雷某指挥船只快速前行的过程中和缅甸籍货轮相撞,造成对方损失 5 万多元,并不存在刑

30、事责任问题,雷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刑法上的紧急避险。【知识模块】 犯罪排除事由5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的行为就符合这一特征。甲在被乙殴打追杀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防卫地位。乙说“要打死你” 并一路追杀,拿起屠刀追杀且向甲掷去,欲置甲于死地。甲捡起屠刀并警告乙时,乙扑上前夺刀,使甲处在如刀被夺去自己就会被杀死的状态。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甲举刀杀死乙,是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乙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进行的必要防卫

31、,与乙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是相适应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知识模块】 犯罪排除事由【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6 【正确答案】 蔡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是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其次是必须自动放弃犯罪;再次是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最后,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还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行为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包括:首先,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

32、实行行为;其次,犯罪行为没有得逞;最后,犯罪行为没有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蔡某写信发出威胁,让郭某送钱给自己,并且前往公园准备接受 10 万元钱,显然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已经开始;蔡某因作案现场的不利情形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不得已而被迫放弃的,而不是出于蔡某自己的内在意志停止可能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因此,蔡某的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而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知识模块】 犯罪未完成形态【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7 【正确答案】 物证:被害人尸体及血迹、被害人的自行车、摩擦痕迹。、上海牌手表、里程碑、甲市化工厂的车辆。勘验检查笔录:法医鉴定、现场全景照片。证人证

33、言:妇女的陈述、厂调度员的证言。书证:甲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登记记录、出车登记表。【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8 【正确答案】 直接证据:妇女的陈述。【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9 【正确答案】 电工王某在公司总经理的指示下,盗窃大量电力用于本企业生产,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在本质上是单位犯罪行为。但我国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盗窃罪,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 30 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本案肯定不能按照单位犯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规定,单位组

34、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 264 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所以,应将胡某和王某按照自然人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同时考虑到胡某和王某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盗窃,他们个人并没有谋取到直接的个人利益,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同时对他们个人判处较少的罚金,而对某铝业股份公司可以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赔偿之诉。【知识模块】 单位犯罪10 【正确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的规定,该青年拒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的,对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采取拘留措施。但本案中采取拘留措施的主体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的规定,对玳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35、,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治安联防队员没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不可以对王五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2)侦查机关的讯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拘留 3 日后才对王五进行讯问,超过了法定的期限。(3)侦查机关能够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4)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时候应立即释放王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9 条第 3

36、 款的规定,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5)公安机关不应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而应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二、论述题【知识模块】 刑罚种类11 【正确答案】 对边某附

37、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 2010 年 10 月 10 日开始计算,2011 年 10 月 9 日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目,应当恢复其政治权利。理由是: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边某被判处 1 年有期徒刑,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即从 2010 年 1 月 10 日开始计算。因其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3 个月,故 1 年减去 3 个月即为边某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的期限,边某的主刑应当于 2010 年 10 月 10 日执行完毕。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则应当从这一天起算。【知识模块】 刑罚种类12 【正确答案】

38、根据刑法第 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边某不能享有以上规定的权利。【知识模块】 刑罚种类13 【正确答案】 除了刑法第 54 条规定不能享有的权利外,其他权利,包括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利,基本上还是能够享有也保障享有。如果边某家庭正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在其犯罪行为与遗产纠纷没有关系的前提下,其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有提起和参加民事、行政诉讼的权利。【知识模块】 刑罚种类【知识模块】 刑罚裁量14 【正确答案

39、】 对王某需要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 86 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知识模块】 刑罚裁量15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69 条、第 71 条、第 86 条的规定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该处理如下: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知识模块】 刑罚裁量16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65 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庙当从重处罚,所以王某应按累犯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罚裁量17 【正确答案】 对王某的刑罚应该:首先,对王某所

40、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其次,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未服的 7 年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再次对王某的抢劫按累犯从重处罚;最后,把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罚金仍需执行。【知识模块】 刑罚裁量18 【正确答案】 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盗窃罪即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 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 89 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甲于 1989 年 9 月,盗窃较大数额他人财物,在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刑罚幅度内最高法定

42、刑,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 1997 年修订后刑法第 264 一条的规定。为 3 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 5 年。刘某在前罪追诉期内又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 89 条第 2 款规定时效中断,前罪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算,即从 1994 年 6 月 15 日起计算。时至 1998 年 1 月 16 日,尚未超过追诉时限 5 年,可见,对其 1989 年的盗窃罪仍需追诉,应从 1998 年 1 月 16 日起算,截止到 2003 年 1 月 15 日。【知识模块】 刑罚消灭19 【正确答案】 认定肇事人“逃逸” 不能仅仅看肇事人是否离开现场,其关键在于肇事人是否同时具备“ 积极履行救助义务 ”和“

43、立即投案”的行为特征。如果肇事人肇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虽然其离开了肇事现场,但系为了救助被害人所致,当然不属于交通肇事后“ 逃逸 ”。反之,如果肇事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后没有立即投案,如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跑的,或者,虽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却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均属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的“逃逸”行为。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司法考试刑法大纲第十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内容)【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0 【正确答案】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例如,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均能够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选择民事纠纷的解决办

44、法,应当着眼干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应性。(2)法院调解是诉讼过程中重要的诉讼活动,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团结。(3)法院调解要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活动,有权决定调解开始的时间、调解的方式、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书的形式。(4)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9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21 【正确答案】 (1)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

45、供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暴力取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言。(2)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而暴力取证的犯罪对象是证人,也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内。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对于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或者虽然知道案件情况但是拒绝作证的人,使用暴力获取证言的,也成立本罪。【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2 【正确答案】 1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抢劫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虞量刑,甲保护孙某的行为可以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处罚。我国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46、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入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 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司法解释,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由于甲积极阻止乙的杀害行为而使自己身体重伤。应当在量刑时得到考虑。2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

47、,应当数罪并罚。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男性犯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应当在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故意杀人罪由于属于未遂应当从轻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应当在 3 年至 10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三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由于乙是未成年人应当在量刑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23 【正确答案】 (1)刑法第 65 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冯某 5年有期

48、徒刑执行完毕后,在 5 年内又犯组织卖淫罪(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根据上述规定,冯某符合累犯的条件。应从重处罚.(2)嫖宿幼女罪、传播性病罪。刑法第 360 条第 1 款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其犯罪主体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第 2 款规定嫖娼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时,与不满 14 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与奸淫幼女罪区男 1 在于嫖宿幼女罪发生在嫖娼的场合,且性行为得到了幼女的同意,行为对象限于卖淫的幼女。陈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但仍然嫖娼应构成传播性病罪。尽管他自认为戴安全套可避免性病但根据刑法关于传播性病罪的规定只要行

49、为人明知自己忠有严重性病而依然卖淫、嫖娼即可构成传播性病罪至于是否引起性病传播或对可能发生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持何种态度对构成该罪不发生影响。陈某与卖淫的幼女林某在嫖宿的场合发生性行为应定螵宿幼女罪而非奸淫幼女罪。(3)包庇罪。 刑法第 362 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本法第 310 条的规定(包庇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一般指:一贯或多次通风报信;致使大量违法犯罪分子躲避查处的;致使公安机关重大查处的行动失败:公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风报信的。从冯某组织卖淫的规模等情况来看,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向冯某通风报信的行为使大量违法犯罪分子躲避了查处使公安机关的查处行为失败因而其情节是严重的根据刑法第 362 条规定应以包庇罪论处。(4)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 359 条第 2 款规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的行为。陆某本身为卖淫妇女,并无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而只是引诱一名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前来卖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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