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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50 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

2、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2016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1 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 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 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 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 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 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 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 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

3、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7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 1 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

4、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 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2015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8 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9 甲

5、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10 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11 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2 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13 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14 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14 2 月 5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01号房),价格 80 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

6、付 20 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 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 万元。2 月 8 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 90 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 月 11 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 月 12 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02 号房) ,可作价 100 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其余 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7、。乙支付首付 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 01 号房,要求甲接原合同履行。甲表示 01 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 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 2 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 01 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3 月 20 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 A 公司装修 01 号房。装修期间,A 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 元。5 月 20 日,丙

8、花 3000 元从商场购买 B 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 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 月 30 日,李某从 B 公司离职,但经常到 B 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 月 24 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 B 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2014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15 01 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16 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17 2 月 12

9、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18 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19 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20 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21 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1 大学生李某要去 A 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

10、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 1 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 B 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 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另外,因暑

11、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当晚,同学黄某来 A 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进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2013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22 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3 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4 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25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6 对于黄某的损

12、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7 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8 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8 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 15 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 20 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2012 年 3 月,甲消费了 5 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 3 个月内还款,甲将其 1 间铺面房抵

13、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2012 年 4 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 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2012 年 7 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2012 年卷四第三题)【问题】29 2012 年 3 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30 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

14、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 为什么?31 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32 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为什么?33 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34 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35 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35 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 1200 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 200

15、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 1000 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 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 1000 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 1400 万元。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16、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 400 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700 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 1500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 400 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 400 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

17、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2011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36 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37 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8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39 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40 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 400 万元的义务?为什么?41 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 400 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 ?4

18、2 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43 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44 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44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 万元。张

19、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10 年 3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 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

20、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2010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45 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46 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47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8 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49 乙公司未

21、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5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1 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5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52 2005 年 1 月 1 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

22、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 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2005 年 6 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2006 年 4 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 年 12 月甲曾向戊借款 10 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

23、付于戊。(2009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53 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 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54 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5 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 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 理由是什么 ?56 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7 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 2005 年 6 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58 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59 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

24、)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2)由于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2 【正确答案】 (1)不能成立。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2)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3 【正确答案】 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

25、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4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5 【正确答案】 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 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6 【正确答案】 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担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 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

26、人)。7 【正确答案】 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该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如果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8 【正确答案】 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按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 l13 条请求赔偿,也可以根据第 94 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9 【正确答案】 甲应对乙承担违约

27、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负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10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 20 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未登记的购买人。11 【正确答案】 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12 【正确答案】 如果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丙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丁还是丙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丁、丙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丁或者丙)承担一半的份

28、额。13 【正确答案】 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乙不得主张无效。14 【正确答案】 不成立。理论上通常认为,夫妻关系存续可以作为引起时效中止的事由。15 【正确答案】 房屋归丙所有。因为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 2 月 1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法第 14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甲丙合同有效,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故丙取

29、得 01 号房屋的所有权。16 【正确答案】 有效。应当考虑的因素有甲丙是否有恶意串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买卖合同的效力。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甲、丙之间订立合同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此合同行为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此,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17 【正确答案】 有效。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合同进行的变更。【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

30、更合同。”本案中,甲乙之间将买卖 01 号房的合同中的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做出了调整,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因此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有效。18 【正确答案】 主张甲丙合同无效和主张甲交付 01 号房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同意变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索甲在 01 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因为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并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关于确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 01号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同时,甲、乙之间合同的变更是因违约而引起的变更,因此,变更合同之后,不能再请求对方履行原来的合同,但依然可以主张违约责

31、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丙之间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乙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对于甲、乙之间购买 01 号房屋的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改变了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可以分为协议变更和因违约而导致的变更,本案中,合同变更是因为甲违约导致的,因此,在合同变更之后,不影响乙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9 【正确答案】 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甲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因为因国家政策调整失去贷款资格构成情

32、事变更。【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据此,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20 【正确答案】 丙和 A 公司承担。因为张某是 A 公司的员工,属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由单位承担。丙聘请没有资质的 A 公司装修,具有过错,也应

33、当承担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用人单位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题,明显是属于单位员工执行职务之行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第 6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本题中,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 A 公司进行装修,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21 【正确答案】 B 公司承担。因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当承担维修合同的后果。或者从侵权责任法角度来看,虽然李某已经离职,但经 B 公司维修处负责人指派执行维修处的工作任务,其侵权行为应由 B 公司承担

34、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由于李某曾经是 B 公司的员工,而且曾经为丙安装热水器,后来李某是在 B 公司的维修处承揽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何况还是维修站的负责人让李某去进行维修。此时尽管李某已经辞职,但是鉴于曾经存在交易的情况,丙有足够合理的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B 公司应当承担李某行为的后果。本题还可以从侵权责任法角度来分析。虽然李某已经离职,但经 B 公司维修处负责人指派执行维修处的工作任务,在性质上可以

35、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4条第 1 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2 【正确答案】 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据此,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李某可通过代付租金和违约金,对抗出租人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3 【正确答案】 由张

36、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11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张某违反合同义务,约定提供高端热水器而没有提供

37、,给李某造成人身损害,该损害未超过李某订立合同时的预见范围,李某有权就此损失请求张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24 【正确答案】 可以。张某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且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 220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 221 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

38、租期。”据此,因张某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李某自行维修后,有权请求张某承担维修费用。25 【正确答案】 由李某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租赁合同。首先,李某与张某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由出租人提供空调的义务,因此,张某不提供空调,不构成违约责任。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经出租人同意的

39、装修装饰,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承租人承担费用。题中李某经出租人同意安装空调的行为,是一种装修装饰行为,对于空调的费用没有特别约定,此时,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费用。26 【正确答案】 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李某不需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亦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张某不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张某并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有约定义务,在没有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40、。本题中张某、李某与黄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可能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 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为特殊侵权的情形下,要成立侵权责任,加害人必须有过错这一要件。张某和李某对于黄某的损害不存在过错,因此也没有侵权责任。综上,对于黄某的损害,张某、李某均不承担赔偿责任。27 【正确答案】 郝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 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郝某是 B 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 B 公司的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 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

41、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B 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用人单位侵权、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郝某系因执行工作任务致黄某损害,应由用人单位 B 公司承担替代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受害人黄某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B 公司

42、是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8 【正确答案】 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过错。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故 B 公司应对张某衣物受损承担侵权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产品责任。如题目所述,木箱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产品缺陷所致,此时,受害人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B 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要看李某是否存在过错。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使用木箱,没有搬出浴室,将其放在墙边,尽管有不当之处,但对于因热水器缺陷而造成接口处

43、进裂、热水喷溅不止而导致的损害,难以预见,因此,并不能认定为过错,故李某没有责任。换一种情形,如果是因为木箱长期在浴室,因潮湿导致衣物之损失,则李某对于此种损害的发生,明显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9 【正确答案】 甲与乙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和丙之间存在无名合同关系。甲和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在信用卡限额范围内,持卡人持卡消费或者用信用卡取现,将在持卡人与发卡银行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持卡人应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消费的义务,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 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

44、合同关系) 。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甲、丙间成立买卖合同。30 【正确答案】 (1)其法律含义是,因甲刷卡对丙负担的债务,由乙承担。(2)乙不能以甲不知其消费的款项为由拒绝向丙付款,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是独立的,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乙、丙之间就原因事由的抗辩也没有特别约定。【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方式: (a)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果。(b)第三人直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就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由第三人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

45、法律效果是:对于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免责的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的,新债务人即乙银行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丙百货公司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丙百货公司进行抗辩。31 【正确答案】 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甲承担还本付息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法定违约金。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若甲不按照约定向乙还本付息,则甲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借款合同所负的义务,借款人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对丙所负的债务由乙免责的承担,甲免除相应的债务,所以

46、,若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还须注意:因为乙是丙的债务人,而甲又是乙的债务人,所以,若符合代位权构成要件,丙也可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甲对自己承担付款义务。不过,由于银行一般不会欠缺支付能力,该代位权难以成立。32 【正确答案】 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乙主张权利,乙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免责债务承担合同(或者委托合同)成立于乙、丙间,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只能由乙对丙主张违约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因乙、丙间的约定,丙负有接受持卡人刷卡消费的义务。但就实质上的关系而言,丙所负的义务是对乙所负担的义务。因此,若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根据违约

47、责任的相对性,应由乙对丙主张违约责任。33 【正确答案】 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尚未生效。【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自然人借款合同。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或生效。虽然甲与张某已经签订了借款意向书,但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甲与张某间的借款合同尚未成立或生效。甲不得对张某主张违约责任。34 【正确答案】 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可

48、以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上代位权。物权法第 174 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首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据此,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毁灭失后,抵押权人仍可对其代位物(保险金等) 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于导致抵押财产毁损的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35 【正确答案】 无影响。物权优先于债权。己对保险金享有债权请求权,乙对保险金享有抵押权。除非另有规定,同一标的物上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得到实

49、现。【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上代位权、物权的效力。因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保险事故发生后,己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债权。根据前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房屋焚毁后,抵押权人乙银行对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原理,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与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的行为,对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不产生影响。36 【正确答案】 成立。因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此为动产浮动抵押,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成立。根据物权法第 181 条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再根据物权法第 188 条的规定,以本法第 180 条第 1 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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