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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章国安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章国安的邻居刘天地见章国安家里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即将倒塌,于是,就花钱请人对章国安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 1000 元,刘天地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后来刮台风,章国安的房子还是被风吹塌了。现章国安与刘天地因为该事项发生争议。1 刘天地的行为与章国安构成何种法律关系?2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 1000 元修缮费?3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提前取款的利息损失?4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误工费?5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5 2008 年 8 月,某省展览馆向省内外画

2、家和书法家发出几千份邀请函,称明年 9月 10 日是该馆建馆 40 周年,邀请这些画家、书法家届时参加庆典。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收到邀请函后,纷纷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并将作品赠与该展览馆。至 2008年 12 月底,展览馆收到字、画共计 1000 幅,遂从中挑 100 幅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印制 1 万册公开销售。问题:6 展览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为什么?7 展览馆是否可以将上述赠与的作品展览?为什么?7 蓝天出版社打算出版一本中国的国际贸易一书,于 2009 年与企业管理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吴某,由吴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 ,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

3、的文字与资料。2009 年 12 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 40 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 38 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的国际贸易,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企业管理杂志社与上述 38 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的国际贸易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问题:8 企业管理杂志社与 38 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9 吴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 是否有效 ?10 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10 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

4、灯芯,甲电学研究所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所内最有潜力的两位研究人员张某和李某,为鼓励二人合作潜心进行研究,研究所称“ 发明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二发明人所有” 。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李某家中发生变故,只进行了资料的翻译和整理工作。2009 年 1 月2 日,该技术成果最终完成。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张某和李某之间发生了争议。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1 该专利的发明人是谁?该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12 该专利的申请权的归属如何处理?12 甲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1 日以“口满富” 申请注册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并自 6月 1 日开始生产“ 口满富”牌雪糕。经查,乙食品厂曾于 1

5、998 年 3 月 1 日取得“口满富”食品注册商标,但一直未提出该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问题13 在此情况下,商标局应如何处理?14 若乙厂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续展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其可否起诉甲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14 甲酒厂生产的白酒深受消费者的好评,该酒厂于 1999 年 6 月 6 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香雪 ”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于 6 月 9 日公告,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9 月 10 日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问题:15 甲酒厂应于何时申请商标续展?如果甲酒厂于 2009 年 8 月 25 日申请续展,经核准后于 8 月

6、28 日公告,则续展商标期限应从何时计算?16 如果甲酒厂没有申请续展,2009 年 10 月 8 日乙酒厂欲申请注册“香雪” 商标,商标局能否核准? 乙酒厂何时才能申请注册该商标?17 李明启与王桂芳系夫妻关系,于 2008 年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2009 年 3 月 6 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桂芳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4 月 1 日,王桂芳与刘淇盟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淇盟,双方商定价格为 12 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桂芳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

7、桂芳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淇盟名下,10 日后,此事被李明启发现,找刘淇盟要车,被刘淇盟拒绝。李明启以王桂芳为被告,刘淇盟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淇盟返还财产。对本案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为共有财产。如果按份额分,每人各有一份,同时也享有一半的处分权。王桂芳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明启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王桂芳应给李明启一半的车款,即可确认该汽车买卖关系有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桑塔纳汽车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

8、有权。王桂芳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其行为无效,刘淇盟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由共同共有人一致进行,一方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第三人刘淇盟对于买卖汽车是善意的,且交付了车款,取得了买卖的汽车,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应认定刘取得车辆所有权。请问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定性?18 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

9、,子丙亦归某乙抚养。经此打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二人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 50 万元,其中 20 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20 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 10 万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18 李某与妻子朱某、女儿李梅(12 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2008 年 12 月李某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某各借款 5 万元,又向邻村借款 5 万元,共计 15 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2009 年 7

10、 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某冒着大雨天、山路十分湿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某运货进城,不幸坠人山谷,车毁人亡。朱某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某、张某、李梅。经查,李某夫妇共有财产 2 万元存款、房屋及家庭生活用品。问题:19 该案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0 你认为本案依法如何处理?21 王某与孙某曾经同甘苦共患难,两人相约如任何一人不幸早逝,由对方负责收养死者的幼子。孙某 2004 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其幼子某甲由王某收养,

11、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王某生有二子乙、丙,一女丁。长子乙供职外企,待遇优厚但却不孝顺,对王某视若无睹。次子丙早年因车祸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亦无其他生活来源。丁被所在国企分流下岗,经济困难,但却承担了照顾王某的责任,长期与王某共同生活。2006 年,王某病故,留下遗产若干。根据我国相关继承法律规定,请回答:本案中王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21 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 2000 年与胡柔结婚,生有一子刘胜利,刘一明不幸于 2003 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6 年 2 月,赵玉

12、芬因重病被胡柔送到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 3 个月后死亡。死前赵玉芬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 10 万元中的 2 万元赠送给邻居陈鸣,感谢他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与帮助。赵玉芬在外地的女儿刘小芳打电话称,赵玉芬生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刘小芳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22 刘小芳称赵玉芬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3 刘二明是不是享有赵玉芬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24 若胡柔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赵玉芬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5 刘胜利是否有权继承赵玉芬的遗产?为什么?26 本案中,赵玉芬的 10 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27

13、 某甲中风后全身瘫痪长年卧床,其子乙、女丙均在国外无法照顾某甲。乙妻从家乡招保姆丁照顾某甲生活。丁任劳任怨,对甲照顾无微不至。甲甚为感激,遂立下遗嘱,将汽车赠与丁,房产由乙、丙继承。临终前,甲又立一遗嘱,改将房产赠与丁,汽车由乙、丙继承。则甲的遗产该如何分配?27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97 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2006 年 10 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

14、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 10 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 5 万元。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问题:28 王建军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29 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9 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

15、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骨折,腰椎压缩骨折” 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 12 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题:30 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31 石女士应否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保管于仓库。不料

16、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浓硫酸泄漏,将丙家鱼塘中的鱼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去医院,因为出租车司机 A 拒载,只好搭乘戊的黑摩的前往医院救治。戊的摩的违章驾驶,被正常驾车行驶的己撞上,致戊和丁均受伤。幸遇路人庚将戊和丁送往 B 医院。由于主治医生 C 因工资纠纷心情不愉快,抢救过程中错拿药品,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丁是由于内脏严重受撞击,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的。庚新购买的西服被血渍弄脏,庚请求赔偿不成,引发纠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戊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2 甲公司浓硫酸损失应由谁承担?

17、为什么?33 丙家鱼塘鱼死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4 丁中毒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35 庚的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6 应由谁对丁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37 村民甲(18 周岁) 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 3 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 80 元。丁的 3 个西瓜价值 16 元。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1 【正确答案】 构成无

18、因管理的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支付 1000 元的修缮费用。【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章国安承担提前取款的利息损失。【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4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章国安支付误工费。【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5 【正确答案】 不能要求章国安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本案中刘天地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所以刘天地可以要求章国安支付修缮费、利息损失、误工费,因为这些费用都是管理人的实际损失和必要费用,应当偿付。但是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是不能要求被管理人支付报酬的。参见民法通则第 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19、,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 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著作权6 【正确答案】 展览馆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8 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为作者将字、画赠与博物馆,字、画的所有权移转,但著作权并不当然移转。【知识模块】 著作权7 【正确答案】 根据著作权法第 18 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

20、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所以,本案中,展览馆享有展览权。【知识模块】 著作权【知识模块】 著作权8 【正确答案】 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知识模块】 著作权9 【正确答案】 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吴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知识模块】 著作权10 【正确答案】 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 38 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

21、道歉,赔偿损失。【知识模块】 著作权【知识模块】 专利权11 【正确答案】 张某。属于职务发明。本题中,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进行研制开发,并将任务交给了张某和李某,且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进行了约定,似乎张某和李某是共同发明人。但由于题目中告诉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李某只是进行了资料的翻译和整理工作”,属于辅助性的工作,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没有做出创造性的贡献,所以李某不是发明人,而张某才是发明人。另外,专利法第 6 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2、,但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张某所完成的专利为职务发明。【知识模块】 专利权12 【正确答案】 该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专利法第 8 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灯芯,由于双方之间没有另外的协议,所以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电学研究所。又由于甲电学研究所承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故该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张某。【知识模块】 专利权【知识模块】 商标权13

23、 【正确答案】 商标局不应核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第 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本题中,乙公司 “口满富 ”的注册商标虽已过有效期,但仍处于商标续展的宽展期内,仍受法律保护,即便该商标因没有续展被注销,自注销之日起 1 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也不予核准。【知识模块】 商标权14 【正确答案】 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

24、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题中,2008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开始生产“ 口满富”牌雪糕,而此期间乙公司“ 口满富”的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内,仍受法律保护。【知识模块】 商标权【知识模块】 商标权15 【正确答案】 甲酒厂应当在 2009 年 9 月 10 日之前申请续展商标。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其续展商标期限应从 2009 年 9 月 10 起计算。商标法第 40 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

25、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知识模块】 商标权16 【正确答案】 商标局应不予核准。乙酒厂可于“香雪” 商标被注销之日起 1 年后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 50 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

26、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知识模块】 商标权17 【正确答案】 针对本案,比较以上三种意见,我们认为第三种意见更为合理。对于本案的三种不同意见,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李明启和王桂芳对于汽车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二是刘淇盟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我们可以分别探讨。(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桑塔纳汽车为共同共有财产。而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也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这是共同共

27、有与按份共有的重大区别之所在。可见,第一种意见将该汽车作为按份共有财产,是不正确的。至于其因此而得出的买卖一半有效一半无效,交付一半价款,即可确定买卖有效,更是没有法律依据。(2)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这就牵涉到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

28、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处分财产的出让人须是非所有权人或无转让权人。非所有权人就是对让与物不享有所有权的人。作为善意取得的让与人虽然是非所有权人,但他必须实际占有被让与的该财产。如果不占有该财产,他就不可能将其出让。受让人须通过交付或登记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转移占有的财产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善意就是不知情,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让与人为非财产所有人或无转让权人。受让人取得财产须是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而取得。(4)婚姻法解释 (一) 第 17 条规

29、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依上述分析,可知刘淇盟取得该车是符合善意取得的,因而应当取得所有权。第二种意见不正确,而第三种意见是妥当的。【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8 【正确答案】 某甲所欠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试题解析】 某甲所欠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30、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三)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四)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五)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六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

31、的债务;(八)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 条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这一规定

32、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就本题而言某甲借款中,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的部分以及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部分系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属无疑。本题的难点在于借款中充作某丙的抚养费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某甲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上述分析,某甲借款 10 万元的目的系为履行其所负担的对丙的法定抚养费用,故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而,本题中某甲所欠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9 【正确答案】 本案

33、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李梅对李某、朱某的财产继承问题;李某、朱某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监护人的设定问题;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20 【正确答案】 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李某、朱某遗留的遗产共有 2 万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其唯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李梅为未成年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某、邻村人、刘某等人的债务。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关于李梅的监护人,看是否有其他有监

34、护资格及监护能力的人,若无,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人。【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21 【正确答案】 乙有扶养条件却拒不扶养被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丙先天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亦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当多分遗产;丁虽然并不宽裕却承担了照顾被继承人的责任,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甲与王某因未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甲不能成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本案涉及法定继承中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有数人时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继承法以及继承法意见均对此有明确规定。我国继承法第 13 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

35、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意见 第 33 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第 34 条规定:“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据此,我国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36、当均等,即如果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等条件相差不大时,各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对于因年幼或年老以及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经济来源或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多分遗产,其所得份额一般大于平均份额。(3)根据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情况确定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各个继承人享有

37、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数个继承人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遗产分配协议的,即使各自的份额不均等,也应当按照协议处理。【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2 【正确答案】 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否则遗嘱无效。【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3 【正确答案】 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4 【正确答案】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知

38、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5 【正确答案】 可以继承。因为刘胜利可以代位继承。【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6 【正确答案】 如陈鸣接受遗赠,则剩余的 8 万元由刘胜利、刘二明、刘小芳和胡柔均分。【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7 【正确答案】 汽车由乙、丙继承;房产由丁接受遗赠【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前后内容抵触的数份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继承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为确保遗嘱能够体现遗嘱人之真实意愿,

39、与订立遗嘱类似,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亦须遗嘱人亲力亲为,他人不得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所谓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时,须以完成法定的方式为必要。我国继承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欲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方为有效。所谓推定方式,是指如果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体现的意思表示前后矛盾或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内容前后抵触,则推定遗嘱人对其原遗嘱进行了变更或者撤销。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对推定的规则做出了规定

40、:“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对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进行推定的规则是:既有公证遗嘱又有其他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没有公证遗嘱,数份其他形式遗嘱内容相左的,在后遗嘱优先于先前遗嘱。本题中,甲的前一个遗嘱与后一遗嘱相抵触,因而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8 【正确答案】 王建军有继承权。因为王建军的亲生父亲王新是王某的养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26 条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

41、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我国收养法第 23 条第 1 款则进一步指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按此规定,基于收养的拟制效力,养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两者在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例如继承法中有关父母与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均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所以王新作为王某的养子,是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王新死去,其妻又与张某结婚,其子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与张某形成继子与继父的关系,并受到张某的抚养,与之形成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27 条第 2 款的规定:“继

42、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并不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王建军虽然成为了张某的继子,但他与其亲生父亲王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改变,他仍然是王新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王新财产的权利。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建军享有代位继承权。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它须具备如下条件: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4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也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本案中王新早于被继承人王某死亡,符合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因此王建军可基于代位继承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9 【正确答案】 王某的遗产应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因王某立有遗嘱将一栋祖传房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按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该房屋应由王樱继承。由于王某的遗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所以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但又由于王樱提出自己只要房屋,所以其他财产(价值约 15万元)应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王琴与王

44、建军继承,每人各得 75 万元。【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0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1 【正确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本案中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5、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2 【正确答案】 甲公司自己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2 条的规定,损害由台风造成,台风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所以所有人免责。【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3 【正确答案】 丙家鱼塘自己承担损失。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因此该损失应由丙家鱼塘自己承担。【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4 【正

46、确答案】 丙承担,因为丙作为出卖人,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对丁中毒承担责任。卖方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5 【正确答案】 庚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所受到的损失应当由戊和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6 【正确答案】 由戊和 B 医院对丁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C 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的责任由医院承担。B 医院的行为和戊的行为直接结合,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丁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37 【正确答案】 丙、丁对自己的损失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甲请求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中虽因甲的挑衅行为致使乙家的狗造成丙受伤、丁的西瓜受损的结果,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丙、丁也可选择向甲索赔,当然乙赔偿丙、丁后可向甲追偿。【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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