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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64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6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材料: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舆论普遍认为,习总书记的这一讲话体现了中央高层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视及制度反腐的决心,为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法治发展到今天,核心的问题不是法律赋予民众多少权利,关键的是要将公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里。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

2、理念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2 案情:田某和吴某是夫妻,为了谋财,两人商议:由田某将妻子吴某卖给他人,收到钱后,田某再帮助吴某逃回来。按照计划,田某将吴某以一万元卖给齐某。齐某买到吴某后,要娶吴某为妻,吴某不从。齐某便将吴某关押起来,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在田某的帮助下,吴某逃了出来。当田某打算再通过这种手段挣钱时,吴某不答应了。两人便商量通过弄走别人的小孩来挣钱。某日,二人在某小学门外,看到小学生李某(女,8 周岁)独自一人回家,便欺骗李某:“我们是你爸爸的同事,你爸爸让我们来接你去逛

3、商场。“李某不知情便跟随二人走了。二人将李某带到火车站附近的某金店。吴某负责去买火车票,田某将李某带进金店,挑选了价值一万元的项链戴在脖子上,假装掏钱,发现钱包钱不够,就对店员说:“我家就在这附近,钱不够,我回家去拿,为了让你们放心,我将孩子留在这。”店员答应。田某便戴着项链离开,并迅速和吴某坐火车逃离。问题:根据所学刑法学知识,全面分析上述案例。3 案情:甲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问题:1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

4、现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则法院应如何处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对合议庭的组成和审限分别是如何规定的?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法院要变更审理程序,对审理期限是否会带来影响?为什么?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不受一审普通程序的哪些程序限制?4 案情:2013 年 3 月 1 日,四达公司与五洋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五洋公司为四达公司建筑一栋办公楼,工程价款 400 万元,按施工进度分期打款,由五洋公司自备水泥等建筑材料,施工期限 1 年。为购买建筑工程所需水泥,五洋

5、公司与六合公司与同年 3 月 20 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约定:六合公司向五洋公司供应水泥 50 吨,交货日期为同年 5 月 30 日之前。五洋公司向六合公司支付定金 2万元,发货前 5 天,即 5 月 25 日五洋公司支付货款的 50,剩余部分待货到验收后立即支付。5 月 20 日,六合公司致电五洋公司,告之因设备原因无法在 5 月 30日前交货,请求将交货日期推迟一个月。五洋公司立即答复可以推迟一个星期。六合公司回电称推迟一个星期绝无可能交货。双方未再接洽。6 月 10 日,五洋公司从另一水泥厂购进了所需水泥。6 月 30 日,六合公司将 50 吨水泥发往五洋公司,同时电告五洋公司,五洋公司

6、称不要发货。货到后,五洋公司拒绝接货并致电六合公司立即将货拉回去,六合公司不同意,水泥被放置在工地数十日,部分水泥因水湿成团而无法使用。五洋公司因水泥等建筑材料供货商交货迟延而最终导致办公楼延期交工 1 个月。同时,四达公司拖欠五洋公司工程进度款 220 万元。问题:根据以上案情,结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分别分析本案中各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可能承担的责任。5 案情:2012 年 11 月,甲因为严重肠炎到乙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3 年 6 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甲认为,从 2012 年 11 月至今,

7、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布肯定是乙医院留下的,于是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而医院拒绝赔偿,并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但拒不提供病历和手术器械清单。甲于是将乙医院告上法庭。问题:1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证人作证,而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费用由谁承担。2如果本案中有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谁可以提申请或委托?3本案当事人可否提诉前证据保全,如果可以,应向哪个或哪些法院申请?4如果法院决定对乙医院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其罚款限额应在什么幅度内?5如果本案判决结案,法院可否用传真送达判决书?为什么?6 案情:北苑小区进行

8、旧城改造,该区有 208 户居民。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董某等 208 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区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上诉至二审法院。问题:1认为“该拆迁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的被告是谁?3本案原告是否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4如果该 208 户拆迁户中只有

9、50 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5本案申请人对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救济途径?6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补充了有关补偿标准的证据,该部分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7如果在一审审查起诉过程中,不能确定被诉行为的性质,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法院应如何处理?8本案二审的审理对象与正确的判决是什么?9如果被上诉人拒不执行二审生效判决,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手段?7 材料:李某从媒体上看到一则新闻:某市公安交警将推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可得 100 至 500 元不等奖励。一段时间之后,李某一次性向当地交警支队提供了由他拍摄涉嫌交通安全违法的照

10、片共 5819 张,涉及车辆875 辆。经核实,查证属实的有 539 件次。某市交警大队据此向李某出具了告知书,并支付其奖励现金 900 元。但李某认为,交警大队未全部支付举报奖金,遂以某交警支队未履行行政允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支队兑现奖金 581900 元。问题:1从诚实守信的角度,评价上述法律实施的做法。2结合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的相关原则,对上述做法进行分析。答题要求:1运用法理学及行政法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64 答案与

11、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体现了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诠释和要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的总结和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其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

12、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其必然要求,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凸显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地位和重要性,事关法治建设事业的全局。欲实现依法治国就要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将公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就给公权力带上“ 紧箍咒 ”。总书记的讲话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 “控制公权、保障私权”。总之,在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努力践行总书记的要求。2 【正确答案】 1田某和吴某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1)两人构成诈骗罪,犯罪既遂。田某按照计划将吴某卖给齐某,

13、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构成诈骗罪。田某没有出卖吴某的意图,而是和吴某共同诈骗齐某钱财,俗称“放鸽子 ”,因此应当构成诈骗罪。(2)两人构成拐骗儿童罪,犯罪既遂。田某和吴某将李某拐到金店,然后“押” 在金店,戴项链逃离,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因为田某和吴某没有出卖儿童的意图,但是实施了使儿童脱离家庭监管的行为,因此构成拐骗儿童罪。(3)两人构成诈骗罪,犯罪既遂。田某和吴某将李某“押” 在金店,戴项链逃离,构成诈骗罪。因为二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店员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李某是其孩子,便自愿交付了项链,两人构成诈骗罪。(4)对两人应当以以上三罪数罪并罚。2齐某的刑事责任:(1)齐某构成收

14、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犯罪既遂。齐某以娶妻为目的收买了妇女吴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2)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既遂。齐某关押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3)齐某构成强奸罪,犯罪既遂。齐某强行与吴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4)对齐某的上述三罪应数罪并罚,因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不能吸收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3 【正确答案】 1裁定终止审理。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2第一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15、进行审判。第二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3第一问: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为刑诉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第二问:如果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会对审理期限有影响。 刑诉解释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受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4 【正确答案】 1

16、四达公司与五洋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1)五洋公司迟延交付办公楼 1 个月,构成违约,应当对四达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五洋公司不能以六合公司迟延交货而作为抗辩理由来拒绝承担对四达公司的违约责任。(2)四达公司拖欠五洋公司工程款 220 万元,构成违约,应当对五洋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3)就四达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行为,五洋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

17、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四达公司与五洋公司互相违约,对于违约损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抵销。2五洋公司与六合公司水泥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六合公司应当向五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4 万元。六合公司与五洋公司之间就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合同的履行期限没有变动。六合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水泥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六合公司应当向五洋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六合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水泥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已经双倍返还的定金中的 2 万元可以用于弥补损害赔偿。五洋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先付 50的货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18、的行为。因为六合公司与五洋公司之间就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合同的履行期限没有变动,且六合公司事前已经明确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五洋公司没有依照合同先付货款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水泥的损失由六合公司承担。六合公司迟延交货后,五洋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履行,六合公司强行交货,风险不转移,因此水泥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六合公司承担。5 【正确答案】 1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2甲乙双方都可以,但是法院不可以。当事人可以申

19、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3可以申请。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4罚款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5不可以。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6 【正确答案】 1不正确。因为该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且不能反复适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由于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正确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也就是市政府。3本案原告超过 5 人,需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即可以自己内部推选确定,不能选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4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人以

20、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一部分起诉,另一部分人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5还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对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没有合法理由的,可以督促其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6不可以。因为该部分证据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收集的。7人民法院应该先予受理,对于经审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的时候发现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的情况,一律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8本案二审的对象是一审裁定和原机关不予受理的行为。应该撤销原裁定,责

21、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9人民法院可以向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7 【正确答案】 1根据案情与行政法的诚实守信原则结合,可知,诚实信用本来是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的基本要求,现在也成为对政府活动的要求,要求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同样应当诚实守信,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即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进行保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拘束力,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受其约束,嗣后不能随意对该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具有国家公信力,因此,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存续的信赖值得保护,这就是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通过案情可知,李某通过媒体了解到交警队的举报制度内容。李某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拍摄涉嫌违反交通安全的照片,进而要求行政机关支付相关自己所得的费用。行政机关也支付了费用,但与李某所想得到的费用产生了差距。2从行政法看,公安交警支队对李某出具了告知书,并支付了 900 元现金。公安交警支队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从法理学角度看,公安交警推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是为了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交通违法监督的过程中。这体现了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通过制度的指引,引导公民作出一定的行为。从民法角度看,交警队给予奖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作出一定的承诺,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符合承诺的内容,就要按要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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