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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65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6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材料: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总目标。2014 年 1 月,习近平主席指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 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2014 年 6 月 6 日,习近平主席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

2、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你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2 案情:甲因女友乙移情别恋而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乙,甲雇请丙丁欲将乙毁容,约定给付报酬 2 万元,先付一半,事毕付给另一半。丙丁接受任务后,丁声称:“自己认识人贩子戊,何不大干一场,

3、来个一石三鸟,把乙卖给戊,赚一把,然后再敲诈乙父母一把。这样,我们就能得到三笔钱。”丙听后,欣然同意。丙丁凭借甲提供的信息,很快找到乙并控制了乙,从乙口中索要到其父母电话。按照计划,第一步由丁看守乙,丙找甲索要另一半报酬。丙找到甲称:“对乙毁容过程中,因乙极力呼救,恐事情败露,直接将乙杀害,已经将其毁尸灭迹。现在,你要再支付我们 3 万元,让我们做个盘缠,到外地躲避。否则,大家一起完蛋。”甲闻讯,不得已又付给丙 3 万元,并嘱咐以后若事发,千万不要提及自己。丙将其中的 2 万装入私囊,另 1 万交与丁保管。丁看护乙期间,因贪图乙的美色,使用药物将乙麻醉奸淫。几日后,实施第二步计划,由丙看护乙,

4、丁外出联系人贩子戊,后以 7000元成交。交人时,乙伤痕累累(轻伤),原来丁外出,丙看护期间,因乙欲逃走,被丙发现后毒打。因乙有伤,戊以 5000 元购得。几日后,实施第三步计划,丙丁以事先索要的乙家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乙的家人称:“你的女儿在我们手上,要想活命,准备 10 万元,晚上七点在市公园门前等我电话。否则,就等着收尸吧!记得千万不要报警、不要耍花招,如果你们还爱自己女儿的话。”乙之父母因几日来与女儿失去联系,早已报警。在警察的精心策划下,将丙丁抓获。警察根据丙丁提供的线索,抓获甲、戊,并解救了乙。经查,戊买乙后即将其以8000 元转卖与农民庚为妻,庚为防止乙逃跑,将其锁在房中,几日后

5、,庚强行与乙同房,不仅未得逞,且脸上被乙抓破,为村人笑柄。庚觉得乙性情刚烈,难以驯服,留在身边无幸福可言,遂联系戊出卖乙。戊又以 6000 元购回乙,正在寻找买主期间,案发被捕获。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和刑法理论,全面分析本案。3 案情:犯罪嫌疑人甲,男,31 岁,哈尔滨人。2007 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沈阳、吉林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 20 万元。2010 年 3 月的一个晚上,甲流窜到安徽省合肥市入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甲时,被甲用刀杀死。后甲被合肥市公安局抓获。问题:1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2如果甲委托律师乙为其辩护,本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6、,要申请本案的检察人员回避,谁有权提出此申请?依据是什么?3如果甲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他是否能得到法律援助?为什么?4如果甲被监视居住(未被指定居处),在审查起诉阶段,甲聘请律师乙作为辩护人,乙会见甲时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依据是什么?5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甲委托的辩护人乙认为检察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如何进行权利救济?4 案情:甲乙订立了买卖三合板五百张的合同,价款 5 万元,出卖人乙方负责运输,2013 年 5 月 20 日前交货,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为 l 0。乙公司与丙公司于 5 月 10日订立了运输合同,5 月 11 日交付运输。运输途中,丙公司的汽车与丁公司的汽车相撞,造成

7、一百张三合板严重毁坏。经查,丁公司的司机赵某所开的汽车是借用戊公司的汽车,赵某系酒后驾车操作失误酿此大祸。直到 5 月 20 日剩余的四百张三合板才运到。甲公司于 5 月 30 日立即补进了一百张同种型号的三合板,价款11 万元。由于乙公司没有按时交货,造成甲公司停工待料而耽误工期 10 天,甲公司按每日 3 万元的误工违约金向发包方承担了 30 万元的违约金赔偿责任。遂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很复杂的纠纷。问题:全面分析本案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5 案情:甲与乙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09 年 5 月,甲乙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 2 万尾。投放后二人精心管理。10 天后,二人发现塘内

8、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 10000 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甲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2本案当事人是否可以协议管辖?为什么?3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且本案书记员章某和诉讼代理人余某是大学同学,章某是否应当回

9、避?为什么?4本案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提出新证据,一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哪些?5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6 案情:仇某原系泗阳县复合肥厂聘任厂长。2011 年 6 月 6 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仇某涉嫌挪用公款而决定立案审查,6 月 10 日实施监视居住。从 6 月 8 日起,仇某就被关在泗阳县农科所,限制人身自由,8 月 1 日被刑事拘留,8 月 11 日被以“挪用公款罪 ”逮捕,并被录像,在泗阳电视台 “泗阳新闻”节目和有线广播中播放。201 2 年 12 月 28 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向仇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仇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不起诉并予释放。仇某不服,向淮阴

10、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淮阴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 3 年 4 月 17 日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定仇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撤销泗阳县人民检察对仇某的不起诉决定书。据此,仇某于 201 3 年7 月 3 日提出赔偿申请和赔偿复议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依法向赔偿请求人仇某作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问题: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赔偿委员会分别是哪个机关?2不起诉决定书是否可以看作是对错误逮捕的确认?为什么?3赔偿委员会应该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4本案正确的赔偿方式、赔偿标准是什么?5仇某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成

11、立? 为什么?7 材料: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6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体现了总书

12、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诠释。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公正权威的司法制度,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司法永恒的生命和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的总结和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其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其必然要求,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的统一。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

13、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解决各方面深层次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体会总书记的讲话,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等方面的关系。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总之,在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司法体制改革要践行总书记的要求。2 【正确答案】 1甲的刑事责任: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未遂。甲教唆丙丁伤害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甲是教唆犯。但丙丁因另起犯意而放弃实施故意伤害乙的犯罪行为,对于甲而言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

14、轻或者减轻处罚。2丙的刑事责任:(1)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丙丁接受甲的教唆欲伤害乙,但因为另起犯意而放弃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危害的,应当免除处罚。(2)丙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既遂。丙丁共谋骗取甲的 1 万元报酬,丙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实行过限,采取了胁迫的方式敲诈了甲三万元钱,因此丙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部分共同犯罪说的理论,丙丁在诈骗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3)丙构成拐卖妇女罪,犯罪既遂。丙丁共谋拐卖乙,构成拐卖妇女罪共犯。丁强奸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行为,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丙打伤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拐卖妇女罪所包容,不

15、另行定罪,因此丙仅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4)丙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未遂。丙丁共谋敲诈勒索乙父母 10 万元钱。但因为犯罪实施过程中被抓获而未得逞,因此构成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对丙应当以以上四个罪数罪并罚。3丁的刑事责任:(1)丁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丙丁接受甲的教唆欲伤害乙,但因为另起犯意而放弃故意伤害罪的实施,构成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危害的,应当免除处罚。(2)丁构成诈骗罪,犯罪既遂。丙丁共谋骗取甲的 1 万元报酬,丙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实行过限,采取了胁迫的方式敲诈了甲三万元钱,因此丙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部

16、分共同犯罪说的理论,丙丁在诈骗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因此r 构成诈骗罪。(3)丁构成拐卖妇女罪,犯罪既遂。丙丁共谋拐卖乙,构成拐卖妇女罪共犯。丁对强奸乙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内打伤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单独犯罪行为,丁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丁仅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但应当加重法定刑。(4)丁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未遂。丙丁共谋敲诈勒索乙父母 10 万元钱。但因为犯罪实施过程中被抓获而未得逞,因此构成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对丁应当以以上四个罪数罪并罚。4戊的刑事责任:戊构成拐卖妇

17、女罪,犯罪既遂。戊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乙,构成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是行为犯,因此在出售乙的过程中被抓获依然构成犯罪既遂。5庚的刑事责任:庚构成拐卖妇女罪,犯罪既遂。第一:庚以娶妻为目的收买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为了防止乙逃跑将其锁在房中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犯罪未遂。庚应当以以上三罪数罪并罚。第二:但是,庚又出卖了乙,根据刑法的规定,转化为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包容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因此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但应当加重法定刑。3 【正确答案】 1第一问:从级别管辖上来看,甲犯有盗窃、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中级

18、人民法院管辖。第二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而犯罪地在数个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甲某的案件最先由合肥市公安机关立案,且抢劫罪是主罪,因此应当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甲和乙都有权。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3能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

19、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4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5辩护人乙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4 【正确答案】 1甲乙之间的纠纷的解决:(1)乙应当对甲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乙应当依买

20、卖合同的约定向甲支付违约金 1 000 元。因为乙的违约比例占合同标的的 20。(3)乙就甲补进一百张三合板多支出的 1 千元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对于甲因停工待料而向发包方承担的 30 万赔偿乙不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且本案中甲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

21、失扩大,因此就扩大的损失,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2乙丙之间的纠纷的解决:乙的损失由丙承担。丙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一百张三合板的损失和乙对甲承担的损害赔偿都应当由丙承担。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3丙丁之间纠纷的解决:第一:丁应当对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赵某是丁公司的职工,因此应当由丁公司对赵某的行为负责。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22、,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最后,乙的 1 00 张三合板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存在责任竞合现象。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丁追偿。5 【正确答案】 1第一问: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排污侵害行为的存在和侵害结果的发生,即原告需证明造纸厂有排污的行为和自己的虾苗非正常死亡的事实。第二问:原告应当举证证明造纸厂排污事实的存在,自己的虾苗死亡 10000 尾

23、的事实及排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化验报告。2可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应当回避。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4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5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

24、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6 【正确答案】 1赔偿义务机关是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复议机关是淮阴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委员会是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不可以。因为免予起诉仍然建立在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并没有确认当事人没有犯罪的事实,而国家赔偿的前提是由于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证据表明有犯罪的人实施逮捕。3赔偿委员会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疑难、复杂重大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4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对人身羁押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5可以。错误逮捕属于名誉权、

25、荣誉权抚慰的范围。本案中赔偿请求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实际羁押,名誉或荣誉受到实际影响。7 【正确答案】 行政强制法中规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时,其手段和目标必须符合比例,其所选择的手段对于目标的达成必须是必要的,而且在条件可以实现其目标的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行为合理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共同要求,如民事活动中强调“诚实信用“而在行政活动中转化为“信赖利益保护”与“比例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更关注社会正义和对人权的尊重,追求正义和公平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行政

26、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和目的。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规定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必须实现行政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权力的滥用,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大力贯彻落实比例原则。要将公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里。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注意行为的合理性和执法手段的适当性,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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