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权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 )(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自己加以修缮(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2 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李四的。后李四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王五。王五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李四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王五。王五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徐六略通
2、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吴七在拍卖会上以 15 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张三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吴七收藏,便上门向吴七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因李四是将该字画赠送给王五的,所以王五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B)徐六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C)吴七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D)该字画仍应归张三所有3 龚诺租住许化之房,租期至 2008 年 8 月,许化欠龚诺 5 万元债务,应于 2008年 7 月归还,至 2008 年 8 月,许化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龚诺可以:( )(A)留置该房
3、屋作为担保(B)将价值 5 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已有(C)以应付租金抵债(D)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4 2002 年,方靖远、胡三强签订了份转让房屋协议,方靖远将自己的 3 间破旧私房作价 3 万元转让给胡三强。胡三强居住 1 年,于 2003 年又将该房屋以 3.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太行。刘太行居住 1 年,于 2004 年又将该房屋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伟恒。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5 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 15 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方靖远、胡三强、刘太行、范伟恒 4 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A)应归方靖
4、远所有(B)应归胡三强所有(C)应归刘太行所有(D)应归范伟恒所有5 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A)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B)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C)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6 李某将价值 6 万元的平房一间出租给许某开设商店。许某未与李某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 8 万余元。4 年后租期届满,许某要求李某支付 8 万元装修费,李某不同意。对本案的处理方案,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房子归李某
5、所有,许某应根据李某的要求将房子回复原状(B)房子归李某所有,但李某应向许某支付装修费 8 万元(C)因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考虑到效率原则,可由许某支付 6 万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D)如装修方案已经过李某的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扭7 工程师邹某住三楼西侧 303 室住房,住在东侧 301、302 室的邻居武某和陆某以保障居住安全为由,未征得邹某等人同意,在三楼东侧楼道口安装了一扇金属保安门,使该楼道为两户专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邹某有权要求陆某和武某拆除金属保安门,恢复原状(B)若安装保安门既不影响邹某通行,又不影响通风、采光,则可以不拆除(C)本案是相邻关系纠纷(D
6、)本案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8 永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景花园小区一期工程落成。8 号楼居民人住后发现该楼顶层设置有巨型广告牌,经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以每年 4.9 万元将该楼顶层转让给某企业用于设置广告宣传装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楼顶属于 8 号楼居民区分所有的共用部分(B)房地产开发公司侵害了该楼居民的共有权(C)该楼居民有权要求拆除该广告牌(D)该楼居民无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 9 万元9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
7、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10 王某的责任田位于河边,一面临河;其余三面为刘某的责任田所包围,则:( )(A)王某在未经刘某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通过刘某的责任田(B)王某有权自由通过刘某的责任田(C)王某有权通过刘某的责任田,但须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D)因通行所造成损害,刘某有容忍之义务,不得请求补偿11 甲为一个钢琴爱好者,每日在自己房子里练琴,影响了邻居乙的休息。乙与甲达成协议:甲不得在早 5 点至 7 点和晚 12 点以后在家中练琴。1 年后,甲将自己的房屋租给
8、好友丙,丙为一青年歌手,不分时段每日在家中纵情高歌,乙不堪忍受,遂与甲、丙发生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侵害(B)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乙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高歌(D)乙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高歌12 2008 年 3 月服装公司在修建一栋 23 层的大楼时,违反规划,在 6 层以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向外挑出 2 米,该楼建成后与相邻的商城大厦距离缩小,影响到商城大厦的采光、通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服装公司侵害了商城大厦的采光权和通风权(B)服装公司侵害了商城大厦的地役权(C)商城大厦不得要求赔偿损失(D)服装公司必须拆除该大楼13 张某
9、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A)有返还义务(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C)没有返还义务(D)将手表交还李某14 侯某是东方花园 4 单元 401 室的业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侯某有权在自己家里开设心理咨询诊所(B)侯某有权将自己家的阳台封闭(C)侯某有权对楼道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D)无须经他人同意,侯某有权在自家的承重墙上施工改造15 甲捡到乙丢失的手表一块,遂低价转让给丙,丙则赠送给丁。后丁将该表遗失在公园中,被人送往失物招领处,丁领表时与手表原主乙就表的归属争
10、执不下。该表所有权归:( )(A)甲(B)乙(C)丙(D)丁16 宋斌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杨民,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 7 万元,杨民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宋斌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杨民为了经营酒店,经宋斌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 4 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杨民要求宋斌维修,宋斌拒绝,杨民便自行花费 1 万元予以维修。现宋斌、杨民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杨民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宋斌、杨民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装修物归宋斌所有,且宋斌无须支付费用(B)装修物归宋斌所有,且宋斌应当
11、支付全部装修费用(C)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宋斌所有(D)由杨民五条件拆除,费用由杨民自理17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18 养鸭专业户甲的一只鸭生病,甲害怕此鸭得的是禽流感传染了其他鸭,于是将此鸭抛弃在深山。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乙发现,带回家中精心饲养,该鸭病愈并产蛋颇丰。后甲听说后向乙索要此鸭。则甲:( )(A)
12、无权请求返还,因为其抛弃行为使所有权消灭,乙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有权请求返还,但应补偿乙喂养此鸭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返还,但有权要求适当补偿(D)有权请求返还,因为乙拾得鸭占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19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人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 500 元和 100 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 100 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500 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600 元(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 1000 元20 2005 年韩玉擎因盖房挖地基
13、,发现一个瓦罐,内有 500 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 年 7 月 5 日” 。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 年被日寇杀害。该 500 块银元:( )(A)应归韩玉擎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B)应归王大水所有(C)应由韩玉擎与王大水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21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 3 万元存款得利息 1000 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22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经甲同意,乙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花费 6 万元。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对
14、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23 甲的母亲喜欢收藏玉器,甲为了给母亲庆祝生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上母亲的名字。乙见玉石质地很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论语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 10 万元欲购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
15、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4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5 白小燕与甘淑珍的
16、承包地相邻,白小燕地靠着排水沟,甘淑珍地排水需流经白小燕地人沟。因天降大雨甘淑珍地水稻需排水,而白小燕地种的是棉花,白小燕因担心甘淑珍地排水造成棉花苗涝死,故不同意。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白小燕的理由不能成立(B)白小燕的理由合法成立(C)白甘两者之间的纠纷是地上权纠纷(D)白甘之间是相邻关系纠纷26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地窖,造成乙的房屋基地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水井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17、27 梅巧与周飞是邻居,因梅巧酷爱跳舞,故经常在深夜将音响放足音量跳舞尽兴,周飞因此经常休息不佳。对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梅巧与周飞之间是相邻关系纠纷(B)安静休息权法律无规定,故不予保护(C)周飞可要求停止侵害(D)周飞有容忍的义务28 甲盖房,雇佣乙挖地基。一日,乙挖到一只古瓷瓶,挖出后上交有关部门。后经鉴定,该瓷瓶属国家一级文物。甲认为该瓷瓶系在自己的宅基地下挖出,故瓷瓶应归自己所有。乙则认为,该瓷瓶系埋藏于地下,为自己挖出,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后经第三人协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瓷瓶归甲、乙共同所有,因瓷瓶不能分割,乙将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给甲,甲须在一个月内向乙支付转
18、让款 5 万元。到期后,甲未支付转让款,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5 万元。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瓷瓶埋藏于地下,为乙所挖得,此物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归乙所有(B)瓷瓶虽然埋藏于地下,但因为甲雇佣乙挖地基,所以甲应该是发现人,甲可以无条件取得该埋藏物(C)由于瓷瓶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按照有关法律,国家一级文物属于具有重大艺术、历史价值的文物,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故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D)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甲、乙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共有也就没有法律依据,据此,双方达成的共有协议,属无权处分行为,该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瓷瓶归国家,甲也不承担支付
19、5 万元对价的义务29 黄田在乘坐地铁时拾得一个手提箱。黄田在车厢内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将箱子交到地铁管理处,等待地铁管理人员进行失物招领。但是,次日黄田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 2000 元” 。黄田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手提箱,便去寻找失主,将地铁进行失物招领的事情告诉了失主,但在黄田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2000 元的酬金(D)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
20、酬所有权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问题。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出卖、赠与和抛弃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自己修缮自己的房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所有权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
2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首先要明确王五是否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王五获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 A 的表述正确。徐六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字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 B 的表述
22、正确。而吴七是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字画,虽然标的物属于遗失物,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原则上赃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综上,答案应为 D。【知识模块】 所有权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主要是把握所有权的效力。许化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欠龚诺 5 万元债务,但 5 万元债务属于债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而且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另外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和债务有牵连关系,在本题中也未提及,因此龚诺不能留置该房屋,也不能出售房屋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将部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故 ABD 都不符合
23、题意,答案只能是 C。【知识模块】 所有权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为本题中的交易均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方靖远。【知识模块】 所有权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由所有业主共有,但不允许其分割,所以选项 A、B 错误。第 72 条第 2款规定
24、,“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不能单独转让。第 80 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所以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所有权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依合同法第 223 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许某未与李某商量,将房屋擅自
25、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李某可要求许某恢复原状。当然,若装修方案经过李某的同意,则许某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许某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所有权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形下,对吴用部分权利的行使及其限制。本案不构成相邻关系纠纷,因为并未侵犯到相邻权,而是区分所有人对共用部分权利的不当行使。物权法第 72 条第 1 款前段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 76 条第 1 款第(六)项以及第 2 款前段规定,“改建、重建建
26、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 36 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 83 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题选项 A 正确。【知识模块】 所有权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建
27、筑物区分所有时,对于共用部分,共同所有人应当依规约或共有持份,取得因共用部分所生的利益。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 72 条第 1 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 73 条后段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题中的楼层顶部属于居民共有,居民共同为所有权人,故 A、B 正确。第 36 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故 C正确。第
28、 39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对该楼层顶部使用所得收益应为居民共有,故 D 错误,为本题应选项。【知识模块】 所有权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主体对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在其依法取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因事实行为原始取得所
29、有权情形。这种情形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发生变动的生效要件。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 B。【知识模块】 所有权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87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民通意见第 100 条规定,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知识模块】 所有权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 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30、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题中,乙、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不分时段每日在家中纵情高歌,侵扰了乙的休息,乙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不得在家中练琴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乙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B 选项错误。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丙应自担其行为的后果,故乙无权请求甲停止侵害,故 A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所有权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地役权的取得需有当事人的约定,本题中并不存在地役权,故 B 不正确。物权法第 84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
31、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 83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鉴于大楼的拆除亦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考虑使用损害赔偿的形式提供救济,而不是必须拆除,故 D 不妥当。【知识模块】 所有权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
32、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知识模块】 所有权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71 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 77 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
33、的业主同意。侯某是 401 室的业主,对该房屋享有专有权利,因此,其将自己家阳台封闭,依法在家里开设心理咨询诊所,都未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构成对专有所有权的不当行使,应予准许。因此A 项和 B 项正确。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侯某有权对公共楼道的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C 项正确。侯某不能擅自对其房屋内的承重墙进行施工改造,因为业主房屋的承重墙不仅是其专有部分,更关系到整栋楼的安全。侯某的行为危及了大楼的安全,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其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此 D 项错
34、误。故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所有权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民法理论,在此案中,手表属于遗失物,而遗失物与盗窃赃物一样,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此,该表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另外,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构成要件为:必须通过对价取得标的物,在本案中的丁并非通过对价取得,
35、因此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模块】 所有权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86 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 223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人杨民是经过了出租人宋斌即产权人的同意而维修的,故应当适用民通意见
36、第 86 条规定,因此,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所有权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奇石本为甲所有,作为遗失物,其是甲不慎丢失的动产,并非是无主物。对于他人的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归还失主。乙不能基于先占取得有主物即该奇石的所有权。乙将该奇石配上基座的行为属于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即两个或以上的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在经济上不合理,而并非是加工,即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对于合成物的归属应当考虑各动户所有人财产的价值,区分主物与从物。对于奇石和基座而言,奇石自然是主物而基座是从物,该奇石应归所有人甲所有。乙不能取得该奇石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指无处
37、分权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果他将该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而不能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方式。对于丙而言,因其是无偿从无权占有人乙处取得奇石,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人甲可以向无权占有人丙追索。【知识模块】 所有权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抛弃先前生病的鸭,亦同时抛弃其对鸭享有的所有权。需要强调的是,此鸭是抛弃物而非遗失物,因此不适用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的关于遗失物的任何条款。根据民法
38、理论,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可依相应法律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在本案中既然甲已经基于抛弃的意思将鸭抛弃,而为乙拾得,乙自然基于先占而获得此鸭的所有权,故选项 A 正确。【知识模块】 所有权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所得 600 元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 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对善意第三人由此支出的费用应当予以补偿。【知识模块】 所有权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79 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
39、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民通意见第 93 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综上所述,本题中的埋藏物 500 块银元及一块棉布是王大水的祖父王天民所有,应由王大水继承,不属于无主财产。【知识模块】 所有权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指不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例如,先占、发现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添附、善意取得以及时效取得等;后者指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
40、意志为依据取得所有权,例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和继承。选项 B 为所有权收益权能的体现,因此,选项 B 不正确。选项 C 为添附中的加工。选项 D 为拾得抛弃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 A。【知识模块】 所有权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86 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所有权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添附分为加工、附合、混合三种,在物权法理论上,
41、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首先从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照加工物新增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加工物的归属。本案中,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价值大增,应该由乙享有对加工物的所有权。但是,乙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因此,乙应当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添附中的加工属于事实行为,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有无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善意或恶意,均在所不论。因添附取得动产所有权者,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基于动产原所有人的意思或权利,故属于原始取得。【知识模块】 所有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4 【正确答案
42、】 A,B,C,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王某将楼房第二层出售给张某后,张某即成为该栋楼房的业主之一,与王某就该栋楼房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该栋楼房楼顶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张某作为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张某成为业主后,王某在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牌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应经各共有人同意,王某和张某同为共有人,因此,张某单方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王某在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牌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则根据物权法第 80 条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
43、收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所有权2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84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 86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本案中白与甘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白有义务为相邻权利人甘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其担心甘淑珍地排水造成棉花苗涝死而不提供排水便利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正确答案应为 AD。【知识模块】 所有权26 【正确答案】 A
44、,C,D【试题解析】 只要掌握了相邻关系理论,此题即可迎刃而解。另外,物权法第 86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物权法第 87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 88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物权法第 86,87,88 条的规定,可分别选 A、C 、D。关于 B 项所述事实,
45、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可见,B 不能入选。综上,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所有权2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83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 84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梅巧与周飞的邻居关系使我们可以将考点定位在相邻关系,题中,梅巧跳
46、舞使周飞经常休息不佳,产生的显然是相邻关系纠纷,故 A 入选。既然正当权利被侵害,周飞当然可要求停止侵害,故 C 确。综上,答案是 AC。【知识模块】 所有权2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14 条规定,发现埋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的要点在于发现的瓷瓶是国家一级文物,且没有埋藏人出现,依照有关规定应该归国家所有。因此,A 、B两项错误。既然瓷瓶所有权属于国家,甲、乙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共有也就没有法律根据了。据此,双方达成的共有协议系属无权处分行为,该协议不可能得到国家的追认,故属于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瓷瓶归国家所有,
47、则甲对于乙自然也就不承担支付 5 万元对价的义务。【知识模块】 所有权2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另外,物权法第112 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本题中黄田应归还拾得物。另外,失主作为悬赏广告人应履行其诺言,黄田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2000 元的酬金。因此 A、B 、D 为错误的说法。【知识模块】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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