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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我国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有:( )(A)国家行为(B)行政裁决行为(C)行政复议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2 下列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的有:( )(A)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B)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C)教育行政决定(D)少年收容教养决定3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B)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

2、的经营自主权(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4 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 24 小时5 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有不可诉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B) 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法(C) 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D)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6 林某与郑某合伙从事海鲜品生意,欠了朱某 13 万元,朱某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

3、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与郑某诈骗贷款,公安局立案,并对林某刑事拘留,同年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林某还贷款后,公安局对林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林某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问,法院应否受理?( )(A)公安局对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法院不应受理(B)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法律审查的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应该受理(C)公安局在林某还款后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其根本不是查明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捞好处或徇私为一方当事人讨债,其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应该受理(D)公安局的行为是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4、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7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通报批评(B)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D)某劳动局扣发工人补助金的行为8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有: ( )(A)具体行政行为标准(B)人身权、财产权标准(C)违法标准(D)判例标准9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

5、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10 中国公民甲高价购买了外国护照,并以外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甲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往外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甲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外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

6、所持的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退还本人。甲以公安机关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应当受理,因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应当受理,因为甲是中国公民,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不应当受理,因为公安机关在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不应当受理,因为有关国籍的纠纷应当通过申诉的途径解决11 以下关于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实践中公安机关为达到干预经济纠纷且逃避司法审查目的而借刑事司法的名义所实施的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B)凡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

7、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强制措施均是不可诉的(C)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有刑事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一般是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D)刑事司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要有明确的 刑事诉讼法的授权,每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因之引发的争议才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2 张某之夫因一次车祸不幸身亡,事过 3 年,张某与邻村李某相爱,并打算结婚,但张某的夫家亲属却多方阻挠,要求她还清 4000 多元债务。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张某与李某毅然来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乡政府以张某没有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后经人指

8、点,张某与李某对乡政府拒绝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B)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C)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D)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13 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纠纷所作的决定(B)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所作的调解(C)公安机关以公民违反出境入境管

9、理法为由而对其作的处罚决定,公民已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的(D)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决定14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公安机关后才能将拖拉机发还。乙在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公安局认为,扣车行为属于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侦查措施,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的目的是

10、为追捕犯罪嫌疑人,该行为应属刑事侦查措施(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14 某市造纸厂经办理合法手续在市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 100 万吨。一年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该规定生效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 90 万吨。造纸厂认为,市水利局是有权颁发取水许可证的

11、行政主管机关,本厂已合法取得了月取水量 100 万吨的取水许可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取水计划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取用水权益。因而,造纸厂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15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诉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不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 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B)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

12、被告(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D)应当受理,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16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 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D)应

13、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 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17 某大学副教授林某对校职称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晋升教授的决定不服,他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能(B)可以(C)应当先申请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D)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若申请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二、简析题18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1992 年 4 月土地局将该宗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双方纠纷暂时平息,事隔一个月,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遂要求县土地局重新处理此事,将宅基地确权给自己。1992 年 7 月,县土地局答复张某,称该问题已

14、经处理过,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四处上访申诉。1996 年张某到市土地局申诉,要求市土地局撤销县土地局于 1992 年颁发给李某的土地使用证。市土地局经审查答复张某,县土地局颁发给李某的土地使用证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了张某要求撤证的请求。问题:(1)县土地局 1992 年 4 月的确权行为,1992 年 7 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1996 年市土地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因何在?(2)在 1992 年 7 月县土地局答复张某以后,原宅基地确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 1996 年市土地局撤销了县土地局 1992 年发给李某的土地使用证,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

15、可诉性?理由何在?19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 10 人集资人民币 100 元。李某等 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受到判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20 2004 年 5 月 20 日凌晨 4 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的一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

16、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着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后两人一同敲开了 2 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王五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一分钟后,三人再次拨通了“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 分钟后,3 名盗贼一趟一趟的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李一,该商店主要经营文化用品和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 5 万元。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社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到报警后 5 分钟内

17、赶到现场。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事后,李一多次向西城区公安局索赔未果。无奈之际,便将西城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问题:(1)该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2)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谁有权对该县公安局的行为提起诉讼?(3)李一向县公安局索赔的请求能否成立?(4)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21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

18、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没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

19、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20、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1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钓,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知识模

21、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 项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秋海和冯昌炳不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汽车及其行驶证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B 项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发生纠纷案件受理的答复意见,C 项见 B 的答复,D 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收容教养”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

22、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同时该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的 ABD 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因此是正确的答案;而 C 项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

23、 12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说就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应排除在行政诉讼案件之外。【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诉若干解释第 1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

24、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诉若干解释第 4 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 (三) 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目前我国仅有三部法律有不可诉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规定,分别是行政复议法、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案关键是要清楚行政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

25、行为的区别,不能根据行为的表面性质来判断,从行政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区别,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程序以及它们的依据和法定目的上来区分。【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选项 A 是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B 项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行政仲裁行为,D 项是可诉的抚恤金发放案件,所以应选 AD 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关键看它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满足了上述条件,若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认为它违法,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

26、诉讼的受案范围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与裁判范围。行诉若干解释第 61 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土地权属纠纷不属于平权性质的民事纠纷,而是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的有关事项,其中:(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所谓的国家行为,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2 条的规定,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

27、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公安机关在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不属于国家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甲并未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是中国公民,当然具备原告资格,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每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实践中公安机关借刑事司法之名行干预经济

28、纠纷之实的行为并不是刑事司法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对于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许可证和执照”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它代表整个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各种表现形式,结婚证也在其中。【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

29、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诉若干解释第 1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由此可见,应当选择 BC 两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

30、范围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首先,公安机关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扣押乙的拖拉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其次,公安机关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节约用水办

31、公室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针对的是全市所有的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对象显然是不特定的,因而,该规定是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 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诉求,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 项正确,ABD 项错误。A 项错误,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 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规定下达给造纸厂的取水计划

32、通知书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由于校职称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晋升教授的决定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因此林某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简析题18 【正确答案】 (1)只有 1992 年 4 月县土地局的确权行为具有可诉性。原因是:该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 条第 11 款的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后两个行为均是重复处理行为,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1

33、 条第 2 款第(5)项的规定,由这种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原已存在的行政行为为基础,并为实现或加强原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再次实施的行为。其特征有:重复处理行为以原有的行政行为为基础。重复处理行为的引起,一般基于行政相对人对原有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申诉,或基于相对人对原有行政处罚不自觉履行。目的在于实现或加强既存之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给予驳回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原有生效行政行为的再次肯定,没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可诉

34、。(2)起诉期间仍从 1992 年 4 月起算。因为只有第一个行政行为可诉,所以起诉时效就应从县土地局确权行为作出后起算。(3)具有可诉性。李某认为撤销行为侵犯自己的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市土地局撤销了县土地局的决定,那么这就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张某针对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当然可以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9 【正确答案】 (1)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第一,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不予适用,但无权直接判决撤销。第二,虽然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但本案中原告

35、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诉讼“不告不理” 的一般规则,法院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集资款是不恰当的。(2)法院应对县政府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向其上级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对乡政府依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因为县政府的决定属一般规范性文件,它无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义务,法院可以不予适用,不予参照,但不能直接判决撤销,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依据违法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判决撤销。【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 【正确答案】 (1)该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李一作为不作为

36、行为的权益受侵害人具有原告资格;张三、李四、王五不具有原告资格。(3)公安局不作为行为给李一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李一的赔偿请求能够成立。(4)人民法院应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第一个问题考查了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本案中,该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的情形下没有出警,致使李一的财产被窃,属于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二个问题考查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本案中,

3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条和行诉若干解释第 12 条的规定,公安局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侵犯了李一的合法权益,李一自然有权提起诉讼。张三、李四、王五因该不作为并未侵犯其权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因而不具有原告资格。第三个问题考查了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4 条的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因此李一可以向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第四个问题考查了确认违法判决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和行诉

38、若干解释第 57 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是对责令履行判决一个很好的补充,本案中李一的财产已经被窃,公安局此时出警也无济于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只能作出确认判决,确认公安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对李一给予行政赔偿。【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1 【正确答案】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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