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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试卷]2008年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doc

1、2008 年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本试卷包含 *试题说明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说明书 *专利申请附图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对比文件 1 说明书相关内容 *对比文件 1 附图 *对比文件2 说明书相关内容 试题说明 1假设应试者是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受该机构委派代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案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

2、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除注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其存在的形式缺陷。 4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1. 权利要求书 _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

3、,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龄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汕炸马龄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说明书 _ 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及设备,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龄薯薄片。 背景技术 0002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因其具有松脆口感而成为人们喜爱的小吃食品。然而,高温油炸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油炸食品对人体健康不利;同时,油脂较多的油炸食品不便于长时间存放。 发明内容 0003

4、 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食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在油中煎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中,油炸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另外,本发明所述方法还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 0004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避免油炸温度过高而产生时人体有害的物质。这是由于真空条件下气压较低,从而导致油脂沸腾温度降低。油炸温度降低还使得油脂可以被反复利用。真空条件下的油脂含氧量低会导致油炸产品含氧量降低,这样有利于延长油炸产品的保存期限。此外,采用本发明所述方法不会影响油炸食品的松脆口感。 000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

5、马龄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中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0006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制作油炸马龄薯薄片、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 附图说明 0007图 1 是本发明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8图 2 是本发明设备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0009下面以油炸马铃薯薄片为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 0010本发明方法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在焙烤过程中,由于马铃薯薄片局部脱水,会在其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再进行油炸,可使小鼓泡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

6、善马铃薯薄片的口感。可以采用常规烤箱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0011 本发明方法的油炸过程保持真空条件是必要的。虽然真空度可以在较宽的数值范围内选取,但实验表明将真空度保持在 0.02MPa0.08MPa 较为适宜,可以使油脂沸腾温度降低至 80110 ,既可有效防止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又可达到所需的油炸效果。 0012本发明方法还优选包括对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通过离心处理,可以将油炸后留在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脱去,降低其含油量。真空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通常含有约 25%32%(重量百分比)的油脂;经离心处理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可以降低至约 15%20%(重量百分比)。由

7、此可知,采用本发明优选方法可以制得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龄薯薄片。 0013 本发明方法包括的离心处理步骤优选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对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立即在常压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容易导致马龄薯薄片破碎,致使无法获得完整的油炸食品。离心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可以有效防止马铃薯薄片破碎,使其保持完整外形。另外,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不易渗入薄片内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离心脱油效果并提高脱油效率。通过真空离心处理,马铃薯薄片含油量可进一步降低至约 14%18%(重量可分比)。 0014另外,在油炸过程中容易出现马龄薯薄片之间相粘连的现象,也容易出现油脂起泡现象。粘连会在

8、一定程度上影响油炸效果,油脂起泡则容易造成油脂飞溅,应当尽量避免油炸过程中出现前述两种现象。为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添加到油脂中的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中,所述防粘剂可以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消泡剂可以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风味保持剂可以选自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通常,组合物应含有 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 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 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所述组合物可以事先加入到油脂中,也可以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 0015图 1、图 2 分别为本发明没

9、备两个实施例的示意图。为突出本发明特点,附图中仅表示出了与本发明内容密切相关的必要组件,而略去了例如注油装置、加热装置等其他组件。 0016图 1 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一实施例。如图 1 所示,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 101、进料阀 102、油炸装置 103、抽真空装置 104、油槽 105、传送带 106、传送带驱动装置 107、出料阀 108、离心装置 109、产品排出装置 110。其中,油炸装置 103 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 102 与原料供应装置 101 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 103 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通过出料阀 108 与离心装置 10g 的输入口密封

10、固定连接。油炸装置 103 内部设有具有一定宽度的传送带106,由正对油炸装置 103 输入口下方的位置延伸到邻近油炸装置 103 输出口上方的位置,其中间部位沉降到用于容纳油脂的下凹油槽 105 中。抽真空装置 104 和传送带驱动装置 107 设置在油炸装置 103 外部。产品排出装置 110 设置在离心装置109 的下方,其输入口与离心装置 109 输出口相连接。离心装置 109 的旋转轴线(图中未示出)优选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以提高对马龄薯薄片进行离心脱油的效率,并确保马龄薯薄片从离心装置中全部排出。经试验发现,离心装置 109 的旋转轴线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 30的

11、角度为最佳。 0017 第一实施例所述设备的工作过程为:将油槽 105 中的油脂预加热并保持在约 80110 。打开进料阀 102,使原料供应装置 101 中经过焙烤的马龄薯薄片落到传送带 106 上。然后关闭进料阀 102 和出料阀 108,使油炸装置 103 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104,使油炸装置 103 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之后,启动传送带驱动装置107,传送带 106 将其上的马龄薯薄片送入油槽 105 内的油脂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 108,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108 进入离心装置 109,在其中通过离心处理将油炸马龄薯薄片表面上的

12、油脂除去。离心处理后的马龄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 110 排出。 0018图 2 示出了本发明没备的第二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 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 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 109输出口处。在油炸和离心过程中,进料阀 102和出料阀 108均处于关闭状态,即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和离心处理结束后,打开出料阀108使马龄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 110排出。 0019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

13、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附图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本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马龄薯薄片等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以及根据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针对该申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 1 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 1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 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14、 权利要求 2 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对比文件 1中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薯片的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其中进料装置相当于该权利要求 2 中所述原料供应装置,出料室相当于产品排出装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 1 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 2 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 1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 2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 2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 3 对权利要求 1 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汕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

15、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 3 与对比文件 1 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 2 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 1 所述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 3 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 4 要求保护一种油炸马龄薯薄片。对比文件 2 中公开了根据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由此可知,对比文件 2 已经公开了

16、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 4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此外,权利要求 1 和权利要求 3 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龄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 1、2、4 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 3 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 1、3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 1 说明书相关内容

17、本发明涉及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及其设备。 图 1 为本发明设备的示意性结构图。 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送入油炸装置内,油炸装置内保持约0.08MPa0.10MPa 的真空度,油炸温度约为 105130 ;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经脱油处理的薯片最后被排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实现上述油炸薯片制备方法的设备。如图 1 所示,本发明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输送网带、离心脱油装置、出料窒和抽真空装置等。油炸装置包括一个外壳,在该外壳上设有输入口和输出口。汕炸装置外壳输入口通过一进料阀与进料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外壳输出口通过一出料

18、阀与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可采用任何常规的抽真空装置使汕炸装置外壳内保持真空状态。在油炸装置中没置有输送网带,输送网带的输入端正对于外壳输入口,其输出端正对于外壳输出口(即离心脱油装置输入口)。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出口与出料室的输人口连接。最终通过出料室输出口将经过离心处理的油炸薯片排出。本发明设备的工作过程如下:打开进料阀,使经切片和预成型的物料落到油炸装置中的输送网带上。然后关闭进料阀和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启动输送网带使其连续运转,其上的物料被带入油锅中进行汕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

19、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被送入离心脱油装置进行离心处理。离心处理后的产品经出料室被排出。 对比文件 2 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马铃薯加工成薄片状;2)将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3)将经焙烤的马铃薯薄片引入油炸器中进行油炸;4)使经油炸的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接触,以达到去除部分油脂的目的;5)对与过热蒸汽接触过的马铃薯薄片进行脱水处理。 可采用任何常规方法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在焙烤过程中,会在马铃薯薄片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对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适宜的油炸温度为约165 195,优选油温为约 175180。在油炸过程中,马铃薯薄片表面的小鼓

20、泡会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口感。 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送入脱油箱使其与过热蒸汽接触,以便从薄片表面去除油脂。过热蒸汽温度优选保持在约 150175 。 通过使油炸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相接触,可以明显降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一般说来,采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有约 20%26%(重量百分比) 的油脂。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13% 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2008 年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试卷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1)专利法第 33 条关于修改不得超范围的规定:“申请人可

21、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2)专利法 第 26 条关于权利要求须得到书明书支持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3)专利法 第 26 条关于权利要求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4)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19 条对权利要求撰写形式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

22、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 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5)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20 条对独立权利要求只写必要技术特征和从属权利要求写进一步限定特征的撰写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

23、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6)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21 条对权利要求划界撰写及独权与从属位置关系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 其特征是 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

24、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7)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22 条关于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撰写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关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搞清楚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具体实施例与权利要求之间的重要关系。专利审查指

25、南第二部分第八章关于实质审查程序,特别是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及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概念及规定。熟悉了以上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及答复审查意见的规定,接下来,就需要按解题分析步骤进行答题。(一)方法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首先从题中可知,原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有 4 项,即权利要求 1 和权利要求 3 为制作油炸食品和方法,权利要求 2 为制作油炸食品和设备、权利要求 4 为具体制作出的油炸食品马铃署。分析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内容:审查意见的内容为:权利要求 1、2、4 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 3 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 1、3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26、。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着手,寻找原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内容及具体实施方式中与对比文件 1 和对文件 2 有区别的方法技术方案,从而用以修改原权利要求书 1,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原申请文件中寻找到能够支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记载,从而克服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从原说明书中“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第0012段和第 0013段可以得知,“ 离心处理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是区别于对比文件 1 和 2 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具有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加以保护,且该区别技术方案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又未被对比文件 1 和 2

27、 公开,同时带来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满足“ 三性” 的要求。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即方法权利要求可以写为: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还包括)对油炸后的食品原料(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其特征在于:离心处理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说明:权利要求 1 写到这并不能得到满分,我们还需要去掉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括号里的技术特征),使用统一的技术术语,按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写出每一顺序步骤的操作过程和工艺条件,并简要、清楚的限定要求保护的

28、范围。如果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多余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则会导致保护范围变小,影响发明申请人的权利,作为一名代理人写出适当保护范围是独立权利要求是必须具备的,因此撰写出多余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其分值一定会很低,需特别注意。选一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该为: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的步骤,所述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原料进行离心处里的步骤;将所述油炸食品排出的步骤;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处理的步骤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二)方法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完成独立权利要求 1 的撰写后,需要找出进一步限定该权利要求 1 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附加技术特

29、征的考虑,一般从说明书的“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中去寻找。在实践中需要考虑权利要求附加费的问题,为申请人节省成本从而减少没有实际价值或价值较小的附加技术特征。但对于考试来说,我们应尽可能多的找出可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从而得到更多的分值。附加技术特征只要是对方法独利权利要求的某一步骤或某一工艺条件做进一步限定或增加的技术特征即可。因此我们从原说明书的“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中找出附加技术特征并写成从属权利要求,特别注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避免多项引用多项的引用关系,否则会扣分,一尽可能选用择一方式撰写。如下列举很容易找出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方法

30、,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食品为油炸马铃薯薄片。(出自第 。009段)3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焙烤。(出自第0010段)4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的油脂沸腾温度为 80 110。(出自第0012段 )5如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出自第0012段)在第0014 段有一种组合物,对于该组合物,可以考虑采用两种方式撰写,一种是写成组合物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但该组合物的独立产品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 1 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从而

31、缺乏单一性,只能提出分案申请。另一种是写成独立权利要求 1 的从属权利要求,因为该组合物是加入到油炸的油脂中,是对独利权利要求1 油炸条件的进一步限定,故可撰写成为从属权利要求如下:6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油炸的油脂中添加组合物,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7根据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是在进行油炸之前添加到油脂中的。8根据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是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的。9根据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中含有 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 50%( 重量百分比

32、)消泡剂和 10%20%( 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10根据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粘剂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11根据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12根据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剂选自乌甘酸尔纳、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提出分案申请,撰写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用于添加到油炸食品的油脂中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中含有30% 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 4

33、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 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3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粘剂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4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5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剂选自乌甘酸尔纳、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三)设备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完成了对独立权利要求 1 的修改,及补充了该方法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保留了原权利要求 3,并对权利要求 3 进行了适当修改。接下来,看看原独立权利要求 2

34、即设备权利要求。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着手,寻找原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内容及具体实施方式中与对比文件 1 和对文件 2 有区别的设备技术方案,从而用以修改原权利要求 2,使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原申请文件中寻找到能够支持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记载,以克服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从原说明书中“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第0018段可以得知, “油炸装置 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 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 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 109输出口处。”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 1 和 2 公开,是区别于对比文件 1 和 2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实现

35、权利要求 1 的方法,即离心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专用设备。与权利要求 1 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且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因此可以以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方式在一份申请中给予保护。因此,具有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原设备独立权利要求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加以保护。根据权利要求撰写要求,应该顺序编号的规定,修改后的设备独立权利要求如下:13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101)、进料阀(102) 、油炸装置(103)、抽真空装置 (104)、出料阀(108)、离心装置(109)、产品排除装置(110),油炸装置(103)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 (102)与原料供应装置的出料

36、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 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其特征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 (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 (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说明:括号中的附图标记可以去掉,如果存在,应放在括号中。(四)设备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完成设备独立权利要求 13 的撰写后,再找一下是否有进一步限定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从而可以写成设备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原说明书中“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第0016段可得知, “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权利要求 13 的进一步限定,而“ 离心装置 109 的旋转轴线相

37、对于垂直方向倾斜 30的角度”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 的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因此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于应该为如下撰写方式,同时注意在语言上应斟酌,简要、清楚的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如下:14根据权利要求 13 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的方式设置。15根据权利要求 14 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的角度为 30。(五)原权利要求 4审员认为原产品权利要求 4:“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不具备新颖性。从对比文件 2 最后

38、一段倒数第二行开始,可以得知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 13%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与原权利要求 4 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因此,删除原权利要求 4。二、意见陈述书部分首先了解意见陈述书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1)修改说明,包括权利要求书作了哪些修改;修改是否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写明第一项权利要求具体修改的依据。(2)阐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主要针对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应当简要说明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

39、在原始申请文件中的出处。要此处需要说明,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3)关于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单独对比原则,对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要于审查员提供的每一篇对比文件进行比较。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必然具备新颖性。(4)关于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需要重点掌据“三步法” 即首先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确定哪一篇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一再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一从而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得到该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40、的技术进步,满足创造性的要求。在创造性评价中,不仅需要运用单独对比原则或还需要考虑结合对比原则和应用。(5)阐述删除原权利要求的说明,该部分也可以写在修改说明中,主要说明删除的理由。(6)若有分案申请,还需要对分案申请的理由进行阐述,特别是对单一性、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说明。(7)最后对意见陈述书进行总体概述。该部分主要注意层次清楚、逻辑清晰、推理论证合理、语句表达准确。本题的意见陈述书将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及撰写如下:尊敬的审查员:您好!申请人仔细读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现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部分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41、共有 15 项,其中独立权利要求 2 项。1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 1,删除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增加了必要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区别技术特征“ 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使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的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2段和第0013 段。2增加了独立权利要求 1 的从属权利要求 212,修改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00014段。3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 2,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13,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3 为独立权利要求 1 的对应设备权利要求。修改的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4增加了独立权利要求 13 的从

42、属权利要求 1415。修改的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5删除了不具备新颖性的原权利要求 4。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进行了统一的修改即“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 33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审查员认为原权利要求 1 和 3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不同意此审查意见。首先,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对说明书记载的全部内容加以考虑,而不是仅局限于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原说明书第0006段中公开了“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薄片、油炸

43、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0013段公开了“ 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得出该发明专利的方法和设备不仅可以适用于马铃薯,而且可以适用于其他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三)关于新颖性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和 13 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 1 公开了“ 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

44、,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然后排出。”的技术方案,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相比,可以得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并未被对比文件 1 并公开,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1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 2 公开了“ 一种制造含油量较少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马铃薯薄片焙烤后,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后将薄片和过热蒸汽接触。通过此方法,不仅使马铃薯薄片含油量较少,而且表面形成较大鼓泡。”的技术方案,而修改后的权利

45、要求 1 包括了“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食品原料” 和“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这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 2 没有公开。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2 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3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 1 公开了“ 一种油炸薯片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离心脱油装置、出料室、抽真空装置。”的技术方案,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3 具有区别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未被对比文件 1 公开。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3 与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技术方

46、案不同,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3 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 2 中没有公开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3 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3 与对比文件 2 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具备新颖性。以上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和独立权利要求 13 的修改均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2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 212 和 1415 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 212 是独立权利要求 1 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415 是独立权利要求 13 的从属权利要求,都是对独立权利要求

47、的进一步限定,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和 13 均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 212 和 1415 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四)关于创造性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和 13 具备创造性从审查员提供的 2 篇对比文件中,可以认为对比文件 1 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1 相比,对于文件 1 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的“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这一技术特征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食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的技术问题。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48、 1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2 相比,对于文件 2 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的“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将这一技术特征应用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中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食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的技术问题。相反,对比文件 2 公开的是一种“通过使过热蒸汽与油炸食品接触的手段,来解决含油量高的问题” 的技术方案,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3 与对比文件 1 相比,对于文件 1 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3 的“将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 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实现了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其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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