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同步练习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某广告公司的路边广告牌在大风中被吹倒,将下班回家路过这里的刘某砸伤,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刘某的损失应( )。(A)由刘某自行承担(B)由广告公司承担(C)由刘某和广告公司分担(D)由刘某承担,广告公司予以适当补偿二、简答题2 简述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3 简述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4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5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6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7 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8 简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9 简述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10 简述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划分标准及其含
2、义。1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2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适用情形。13 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14 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5 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论述题16 论述无过错责任原则。17 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8 论述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四、案例分析题19 一天下午,某甲外出买东西,为节省时间,从一小区穿过。当其经过一幢六层高的居民楼时,其头部被空中掷物击中,当即倒地,被送往医院救治。某甲出院后,将该楼扔下掷物的这一侧有窗户的所有六户居民均列为被告,要求对其进行赔偿。其中一楼的居民提出,自己居住在一层,而某甲是头顶部被空中掷物击中。他即
3、使扔掷物体也不可能击中头顶的位置拒绝赔偿责任:五楼的居民拿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往返的飞机票,指出,自己为单身,此间被单位派到国外工作,家中无人,不可能实施掷物行为,故不承担对某甲的赔偿责任。其他居民则均不承认对某甲的伤害有责任,主张除非某甲能证明是谁所为,否则不负赔偿责任。问:(1)某甲可否对一楼至六楼的居民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2)一楼和五楼居民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3)其他居民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20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 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2 000 套音响器材,单价 3 000 元,6 月 22 日交货,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
4、。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 6 月 13 日在火车站发出了该批货物。但由于甲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 6 月 15 日传真告知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另寻买家,于 6 月 18 日与丙公司签订了该 2 000 套音响器材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 2 000 套托运中的音响器材,每套单价 2 800 元,丙公司于合同订立时向乙公司支付 l 万元定金,约定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15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于 6 月 19 日遇上泥石流,致使500 套托运中的音响器
5、材毁损。丙公司于 6 月 22 日收到 l 500 套完好无损的音响器材后,以其未能如约收到 2 000 套音响器材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在乙与丙的买卖合同中,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21 甲、乙签订一批陶瓷制品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负责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物流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致使发生三车追尾的连环交通事故,使该批货物严
6、重受损,无法向乙按约定时间交货。问:(1)上述案件中存在几个合同关系? 分别是什么合同关系?(2)乙应向谁主张权利 ?为什么?民事责任同步练习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二、简答题2 【正确答案】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致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加害行为。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1)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4)侵权行为应当是民事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3 【正确答案】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致人
7、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就其自身而言,它具有如下特征:(1)侵权责任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2)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3)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4 【正确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其一,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其二,行为具有关联性;其三,具有共同过错;其四,损害后果具有单一性。【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5 【正确答案】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
8、。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其一,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其二,每个人都单独实施了危险行为。所谓危险行为,是指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两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彼此行为之间无关联或者结合关系。其三,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其四,不能确定是哪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因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究竟如何,无法确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由侵权人单独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6 【正确答案】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
9、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产品存在缺陷;其二,须有损害后果,即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其三,须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7 【正确答案】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使患者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其二,患者遭受非正常的损害;其三,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其四,须医疗行为与患者非正常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8 【正确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0、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9 【正确答案】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有:(1)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2)具有财产性。(3)具有补偿性。【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0 【正确答案】 以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
11、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所承担的责任。【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1 【正确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受有损失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方有过错。【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2 【正确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主要有:(1)
1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4)在缔约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3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5) 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4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侵
13、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两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的现象。其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有合同关系。(2)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3)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4)两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5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4) 免责条件不同。(5)责任形式不同。(6) 损害赔偿范围不同。 (7)是否为第三人行为负责不同。【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三、论述题16 【正确答案】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1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样的归责标准之下,确定责任有无,不是过错,而是损害。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所以,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也无须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第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仍然存在免责事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2)无过错责
15、任原则的意义我国民事立法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意义就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得到实现。关于这一点,可以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比较中得到证实。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免除了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过错推定场合,行为人举证证明的内容是自己没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场合,行为人举证证明的内容是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引起的。从对比中可见,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尚属可能,但行为人证明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所引起的,就实属不易了。这样相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受害人的保护,当然要比过错推定更为有利了。(3
16、)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情形主要是高度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7 【正确答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必备的条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不同归责原则下的侵权责任需要不同的构成要件。不同归责原则下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过错方面。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由此成立的侵权责任,学说上称为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它们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1)加害行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首先,必须有
17、一定的行为。其次,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违反法律,具有违法性的特征。加害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权利主体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责任法的本质和功能决定的。侵权法的功能之一就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使其利益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因此,有所谓“ 无损害则无责任 ”的说法。损害应采用最广义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不仅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违
18、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18 【正确答案】 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无论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合同法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了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只在特殊情形下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一
19、般构成要件仅包括两个,即存在违约行为和不存在免责情形。(1)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在学理上,违约行为也称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实践中,违约行为表现为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可以将这些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届满之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等几种类型。(2)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条件与约
20、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件免责条件,是指法定的免责事由。依据合同法规定,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民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放弃民事权利,免除他人的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只要具有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纵有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当事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题19 【正确答案】 (1)能。理由: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
21、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案中,某甲无法确定谁是具体的侵权人,因此可以依法将可能加害的该建筑物的使用人都列为被告进行求偿,是允许的。(2)可以成立。理由: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排除其民事责任。本案中,根据某甲被击中的位置和基本的生活常识判断,可以排除一楼居民所为;根据五楼居民提供的证据,经证实后,也可以排除其所为的可能性。(3)不能成立。理由: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者从建筑物上坠物致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且依据法律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
22、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想免责,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不是侵权人。本案中,这四户居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因此就要由可能加害的这四户居民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20 【正确答案】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非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乙公司不构成违约。乙公司未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可以免除责任。(3)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以担保当事人履约为目的的定金与违约金作用相同,两者不能并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 【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21 【正确答案】 (1)存在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它们分别是:甲与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和甲与丙物流运输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2)乙应向甲主张权利。理由:乙与甲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由丙的原因不能向乙如约履行义务,依法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乙与丙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向丙提出赔偿请求。【知识模块】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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