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10 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 元人民币经商量。乙银行与丙公司就甲公司债务的履行订立了保证合同,丙公司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本付息。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证合同,合同法理论称之为( )(A)主合同(B)从合同(C)主要合同(D)次要合同2 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 )(A)第三人签订的合同(B)第三人为代理人的合同(C)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D)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3 承诺的效力是 (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合同有效(D)合同无效4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 ( )(A)任意多元形式原则(B)任意多元与法定形式
2、相结合原则(C)任意一元形式原则(D)法定一元形式原则5 合同法对缔约过失做了抽象和一般性的规定,法条例举的缔约过失类型是发生于 ( )(A)订立合同准备中(B)订立合同过程中(C)订立合同之后(D)订立合同之前6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A)中止履行(B)变更合同(C)解除合同(D)拒绝履行7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属于 ( )(A)怠于行使权利(B)侵犯他人权利(C)抛弃自己权利(D
3、)滥用自己权利8 低价转让财产是债权撤销权构成要件之一。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设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它是指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 )(A)65%(B) 70%(C) 75%(D)80%9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对受益人即第三人具有效力,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26 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 )(A)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分担(B)如受益人等有过错,应与债务人适当分担(C)应由受益人承担(D)应由债务人承担10 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中。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 ( )(A)违约金债权(B)商事留置权(C)利息债权(D)破产法上
4、的特权11 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的时间为 ( )(A)1 年(B) 2 年(C) 5 年(D)10 年12 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 ( )(A)自助行为(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公力救济13 下列能够成立为并存债务承担的是 ( )(A)无效的债务(B)不作为的债务(C)不存在的债务(D)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14 债权让与通知的法律后果是 ( )(A)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B)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无约束力(C)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产生约束力(D)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15 我国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
5、让给第三人” 。此规定学理上称为 ( )(A)债权让与(B)债务承担(C)债权债务概括移转(D)债务转移16 甲欠乙银行房屋贷款逾期四个月,共计 4000 元。贷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现甲支付 2000 元,没有约定清偿具体月份。该笔还款应冲抵 ( )(A)第一月、第二月(B)第二月、第三月(C)第三月、第四月(D)第二月、第四月17 买卖合同出卖人除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外,还应交付相关的单证、资料等,标的物有从物的,如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则 ( )(A)从物随同主物一同交付(B)买受人如要从物,需另行支付价金(C)是否交付由出卖人决定(D)从物所有权归出卖人18 因受赠人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
6、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19 下列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B)自然人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C)自然人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D)自然人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20 关于承揽合同中,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B)承揽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C)定作人和承揽人都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D)定作人和承揽人都不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21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属于 ( )(A)出租方 (B)承租方(C)出租方和
7、承租方都有(D)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没有22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承诺(B)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C)招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D)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23 一家中国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美国芝加哥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纽约,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芝加哥,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中国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
8、4 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实际承运人在运送中造成迟延或者旅客或货物的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实际承运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25 保管合同属于 ( )(A)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C)要式合同(D)诺成合同二、多项选择题26 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任何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它主要包括 ( )(A)当事人(B)违约责任(C)标的(D)数量(E)质量27 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 ( )(A)否定了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债务,也否认了受让人对
9、债务人享有债权(B)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C)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为给付(D)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已向原债权人为给付为由对抗债权受让人(E)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债的消灭行为,该清偿行为无效28 合同更改具有的特征是 ( )(A)订立了消灭旧合同、产生新合同的协议(B)目的在于产生新债、消灭旧债(C)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D)原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合同更改的影响(E)合同更改将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29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的补救方式是 ( )(A)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B)赔偿损
10、失与解除合同(C)违约金与定金(D)赔偿损失与违约金(E)违约金与实际履行30 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与委托人交易,此项权利称为行纪人的 ( )(A)自约权(B)接管权(C)介人权(D)保留权(E)自营权三、简答题31 简述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32 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33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34 简述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四、论述题35 试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竞合及处理方法。五、案例分析题3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
11、司提供精铝锭一批,价值 138 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 0.1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 5 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已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
12、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请回答:(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 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2013 年 10 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试卷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均单独成立,无主从之分。当两个以上的合同相互关联,其中一个合同的效力对另一个合同的效力
13、有影响或制约时,便有主从之分。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为从合同。本题中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证合同就属于从合同。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的信托合同都属于利他合同。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承诺意味着要约人与承诺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已经就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达成合意。因而,除法律特别规定(如实践性合同) 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近现
14、代法律以合同形式自由为原则,合同原则上不受形式限制,但是出于证据、防止欺诈等考虑,对特定的行为要求采取特定的形式。因此,合同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式。”因此只有选项 B 最符合。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 条对缔约过失责任作了抽象、一般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不安抗辩属延期
15、履行抗辩,不发生债之免除效力。为了避免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未为对待给付提供合适担保,且难为对待给付等情况仍然存在的,不安抗辩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亦即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13 条第 1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属于怠于行使其权利。答案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
16、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26 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受益人等如果有过错,应与债务人适当分担。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从权利虽与主权利共命运,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例如,商人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不当然随主
17、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因为商事留置权只限于商人之间,且担保的是因营业关系所生之债权。合同法第 81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 104 条的规定,债权人可随时要求提存机关返还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抵销属于自力救济制度中债权人的自助行为。民事权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可寻求救济。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原债务人地位的前提下,第
18、三人加入债务人行列,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的行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行为。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债权让与通知在性质上属于“观念通知”。它是一种将已经发生的债权转让的客观的事实状态告知债务人的行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的概括移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让与同免责的债务承担之结合。另一种是债权让与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之结合。合同法第 8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此种债的概括移转既不是单一的债权让与,也不是单一的债务承担,而是债权
19、债务的一并转移,故移转的客体常为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约定抵充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抵充规则进行抵充。法定抵充规则如下:(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因此本题中应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对于所有权的转移具有
20、重要意义。出卖人除了应交付标的物之外,还应交付从物及相关单证、资料。标的物有从物的,如果当事人间无特别约定,则从物应当随同主物一并交付。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因受赠人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见合同法第 193 条第 1 款)。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见 合同法第 193 条第 2 款)。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可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因此 C 项是错误的。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21、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务。(2)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4)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5)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定期租赁与定期租赁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前者,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若是出租人提出解除,尚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在后者,当事人并无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被称为投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制作完毕并密封后
2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向他人发出的投标邀请。招标行为在性质上系要约邀请,但此要约邀请并非全无拘束力。由此就可判断只有 B 项正确。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直接负全责,若货物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毁损、灭失,托运人不能直接请求发生货损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当然,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其与各区段承运人的约定,向负有责任的区段承运人追偿。不过,此种追偿能否实现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
23、快递公司运送样品的形式属于多式联运经营,因此最后汽车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应由快递公司向中国电动车公司赔偿。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直接负全责,若货物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毁损、灭失,托运人不能直接请求发生货损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寄存人将所要保管的物品交付保管人占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二、多项选择题2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
24、成立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 12 条、第 61 条、第 62 条的规定,可以推断“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绝对必要条款。27 【正确答案】 B,D,E【试题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 80 条明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处所谓”不发生效力”并非否定债务人对受让人有债务,也不否认受让人对债务人有债权而是指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我国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表明,债权让与协议自该协议成立时生效,协议生效后即发生债权的变动后果,而不问是否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其所作给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债务人实施债之
25、消灭行为的,该行为无效;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已向原债权人为给付或已经实施消灭债权行为为由对抗债权受让人。28 【正确答案】 A,B,C,E【试题解析】 合同的变更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2)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而合同更改是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消灭旧合同产生新合同的协议。合同更改的特征之一是新合同具有重大变化,即改变了诸如合同主体、给付内容、合同性质、增加或取消所附条件或期限等的要素内容。(3)合同变更的目的并不在于消灭原有合同关系。合同的更改的意思表示在于产生新债消灭原债。(4)合同变更的效力有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有的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6、合同的更改,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更改后,原合同因更改而丧失其效力,新合同因更改而成立生效。29 【正确答案】 B,D,E【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并用,因此 C 项错误;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相矛盾。也不能并用,因此 A 项错误。3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行纪人的介入权或自约权的概念的考查,请考生牢记。另外,对于行纪人的主要任务,考生也需要重点记忆。三、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利他合同具有如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受约人有权以对于约定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益人。(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27、(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32 【正确答案】 (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2)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33 【正确答案】 (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34 【正确答案】 (1)依合同约定支付金钱(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提供资料(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完成其他协作事项,以保证受托人按约定进行开发。(2)保密。(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4)如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享有免费使四
28、、论述题35 【正确答案】 (1)三种基本理论。法条竞合说。该学说的主要观点是,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如果数个法律规范之间具有位阶关系,则仅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法律规范。适用法条竞合说的结果是不承认发生责任竞合的可能。当某一事实既可适用合同法律制度,又可适用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能适用合同法律制度,合同一方实施加害给付行为侵害合同另一方固有利益的,只能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侵权责任。请求权竞合说。该说认为同一法律事实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就各自的规范分别加以判断,成立两个独立且并存的请求权。至于两个请求
29、权的关系,则又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学说:A请求权自由竞合说。该说认为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两个独立的请求权,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功能和法律效果,彼此独立并存。权利人可以选择任一权利行使。其中一项权利经行使达到目的后,另一项权利因目的的实现而被消灭。如果其中一项权利因目的达到之外的原因而消灭(如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则另一项权利仍然存在。两项请求权彼此独立,权利人可以分别转让,也可以保留一个转让一个。分别被转让的两个权利中的一个行使后,另一个权利被消灭,受让人有权追究转让人的合同责任。请求权自由竞合说赋予当事人两项请求权,权利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项权利。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122 条和合同法司
30、法解释一第 30 条的规定,在我国请求权竞合采纳“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B请求权相互影响说。该说认为,虽然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产生两个独立的请求权,但两个请求权之间并非完全隔绝、毫无沟通。毕竟两个请求权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因此两个请求权所各自依托的法律规范可以相互援引适用。比如,权利人选择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同时也可以主张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同一事实因选择法律不同而造成明显不和谐的法律适用结果:同一事实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下,或为过错责任,或为无过错责任,对于权利人利益影响甚大。适用相互影响说,则可以纠正这一弊端。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该说的特点在于同一事实符合两个法律规范的
31、构成要件,并非产生两个独立的请求权,而是产生一个请求权。但是,该请求权具有两个法律规范基础: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侵权关系。(2)三种立法模式。禁止竞合模式。该模式以法国为代表。法国民法认为,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属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能产生侵权责任关系。只要同一事实能够被认定为合同关系,则不能适用侵权法律规范。允许竞合模式。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德国根据请求权竞合说,认为同一事实符合不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可适用多个规范,既可适用合同制度规则,义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该模式以英国法为代表。根据英国法,如果原告为双重违法行为的受害人,那么他既可
32、以获得侵权之诉的附属利益,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但英国法与德国法仍然不同。英国法认为,解决责任竞合的制度只是某种诉讼制度,它主要涉及诉讼形式的选择权而不涉及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问题。(3)我国合同法 第 122 条对于责任竞合作出了原则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五、案例分析题36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行使拒绝追认的权利,该合同因甲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3)行使催告权,向甲的法定代理人主张。(4)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因为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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