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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

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鉴定意见(武大 2007 年研)2 视听资料(中南财大 2007 年研)3 传来证据、传闻证据(武大 2007、2004 年研)4 直接证据(南开大学 2005 年研)5 刑事强制措施(西安交大 2008 年研)6 扭送(中山大学 2004 年研)7 拘传(武大 2009 年研;南京大学 2008 年研;西北政法 2003 年研)8 取保候审(武大 2004 年研;南开大学 2004 年研)9 监视居住(中山大学 2011 年研;中南财大 2008 年研;南开大学 2007 年研;西北政法 2007 年研

2、)10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武大 2007 年研)11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武大 2007 年研)12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武大 2009 年研)13 逮捕(中南财大 2009 年研;南师大 2008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4 刑事诉讼法第 60 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请据此分析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中山大学 2009 年研)15 何谓传来证据? 简述传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以及运用规则。(武大 2009 年研)16 简述言词证据的种类及其特点 o(中南财大 2006 年研)17 简述强

3、制措施的适用与人身自由的保障。(武大 2006 年研)18 试述取保候审的概念与适用对象。(武大 2011 年研)19 简述取保候审。(中南财大 2006 年研)20 简述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的条件。(中南财大 2010 年研)21 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西南政法 2005 年研)22 辨析:刑事诉讼中,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首都师范 2009 年研)23 简述拘留和逮捕的区别。(中南财大 2005 年研)24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首都师范 2011 年研)25 简述强制措施的依法采用与变更。(西北政法 2007 年研)三、论述题2

4、6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之比较。(南师大 2004 年研)27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西北政法 2006 年研)28 论述间接证据的主要作用和证明规则。(中山大学 2003 年研)2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9 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 190 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北大 2004 年研)问题:请你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对我国证人制度进行简要的评析。2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59 条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

5、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北大2006 年研)30 何谓证据能力? 何谓证明力 ?结合证人证言谈谈两者之间关系。31 根据证人证言的特征。说说证人证言转化为定案依据的条件。31 我国刑诉法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北大 2007 年研)请回答:32 对逮捕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33 我国刑诉中逮捕和羁押之间的关系。四、案例分析题33 2002 年 7 月 12 日凌晨,在

6、河北一所监狱职工宿舍内发生一起监狱干部夫妇二人被刺杀的案件。警方对现场实施了勘查。现场有大量的被害人的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双不属于被害人的 41 码棕色皮凉鞋、一把带血的警用匕首和黑柄水果刀,警方在现场还提取了 5 根毛发。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系穿着迷彩服的蒙面人,身材和走路的姿态像该监狱政治处干部李某某。警方对李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李某某家搜查到一件迷彩服和一双李某某穿过的 42 码皮鞋,还提取了李某某的血样送检。DNA 鉴定表明,在现场提取的毛发与李某某血样一致;但物证检验表明,在李某某家搜查到的一件迷彩服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的匕首和水果刀属于李某某所有

7、;李某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李某某与自己在同一房间。经过讯问和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李某某称将血衣脱在了案发现场的门外,而警方一直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迷彩服。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武大 2005年研)问:34 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对此直接证据的证据资格有什么样的证据规则? 本案是否应当采用这些直接证据材料?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本案依据间接证据是否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35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35 刘某(女) 是 Z 市市民,小敏

8、 (女)是刘某所雇的保姆。2000 年 5 月,小敏到刘某家做保姆;2005 年 7 月,刘某的邻居发现小敏头部、面部损伤严重,遂关切询问,小敏告之是其雇主刘某殴打所致,邻居让小敏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慑于刘某淫威,小敏未敢告。于是邻居代替小敏(未取得小敏书面授权)向法院提出了控告。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发现小敏的伤情很严重,于是将有关材料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询问小敏。小敏说,自 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刘某以不讲卫生、偷懒等借口,多次用拳头、铁锤、擀面杖、金属筷等对她进行殴打,致小敏重度伤残。经调查,多名刘某的邻居证实经常听到小敏被打时发出的惨叫声。再进一

9、步勘查,在刘某家的客厅天花板上、门框处、小敏的卧室枕套处,提取到多个血迹样本,经 DNA 鉴定,与小敏基因相同。于是对刘某提请批捕,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在法庭上,刘某拒不承认殴打小敏的事实,一再坚持小敏的头部、面部伤害是一场交通事故所致。公诉人提供了一份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小敏头部受伤非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的特点。同时,法庭查明,刘某所称的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也无任何记录。于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 年。(武大 2009 年研) 问:36 刘某邻居代小敏向法院提出的控告是否属于刑事自诉?为什么? 该邻居的控告在刑诉法上应如何定性?37 法院能否将刘某邻居的材料转

10、交公安机关处理?为什么?38 在该案中。有哪几种刑事证据的表现形式?并请具体列出每一种证据形式所对应的案内证据。39 该案有无直接证据?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为什么 ?40 该案的定案证据是否充分?为什么?40 2001 年 11 月 17 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滩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被摔坏,时针指在 6 时 5 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

11、 15 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 岁左右,身高 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他在离事故现场 10 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查明,6 时 05 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

12、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 17 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 17 日 6 时 10 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41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42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哪些?43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哪些?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

13、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2 【正确答案】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等。3 【正确答案】 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传闻证据:以是否在法庭上提出、是否经过宣誓具结和交叉询问等为划分标

14、准。4 【正确答案】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同时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实施者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肯定性直接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定上述两个要素中的任意一个,就是否定性直接证据。5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6 【正确答案】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

15、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7 【正确答案】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8 【正确答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9 【正确答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

16、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的方法。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羁押率,是在强制措施问题上贯彻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10 【正确答案】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2)二者有以下区别: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式的取保候审

17、及保证金式的取保候审,后者需要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一律不需要交纳保证金。期间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会见他人;而监视居住期间,未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11 【正确答案】 (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带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

18、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而采用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则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 10 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 37 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 1 至 15 日。12 【正确答案】 (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

19、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又称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2)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民事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采用的;民事拘留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民事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然后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只适用于现行

20、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则适用于实施了妨碍民事诉讼程序行为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 10 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 37 日;民事拘留则最长为 15 日。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民事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关系,不得因被司法拘留而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判决应负的义务。13 【正确答案】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

21、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4 【正确答案】 (1)有资格作为证人的条件是:感知案件事实;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正确表达的能力。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资格作为证人。这里的“辨别是非 ”是指对事实存在与否、状态如何以及性质怎样能够正确认识和辨别;“正确表达”是指能够对自己所认识和辨别的事实存在与否、状态如何以及性质怎样进行正确的描述。(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22、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这里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存在盲、聋、哑或者其他生理方面的缺陷。“ 精神上有缺陷”,是指在智力上或者精神上存在障碍。年幼是指未成年人。如果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仍然可以成为证人,应当作证。15 【正确答案】 传来证据的概念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2

23、)传来证据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则以外,还应当注意遵守如下相应的特殊规则: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等无法追根溯源的材料;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可靠性相对较强;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应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16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在学理上,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不同,

24、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由人的意识对案情作出反映而形成的。凡证据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叫做言词证据。(1)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意见。(2)言词证据特点包括:生动、形象、内容丰富、涵盖面大,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其真实性受到提供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影响以及感知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影响,对其审查判断比较复杂。17 【正确答案】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25、1)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2)应当考虑的因素由于强制措施在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剥夺被适用对象的人身自由,如果适用不当,势必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因此在适用强制措施时,

26、必须坚持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权,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指导方针。既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又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各项合法权利。因此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强制措施的强度要与这种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事实的调查情况和对案件证据的掌握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18 【正确答案】 取保候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

27、第 65 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是取保候审中最常见的,由于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没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方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一般来讲,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

28、般不考虑适用取保候审。(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这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也比较小。(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严格执行羁押期间制度,避免超期羁押。19 【正确答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20 【正确答案】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

29、,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和第163 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所谓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所谓实行犯罪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活动。应当有一定的证据证

30、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所谓身边指其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等。所谓住处包括永久性住处和临时居所、办公地点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指其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110 条的规定

31、,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21 【正确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3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 4 项、第 5 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而言,指的是以下二种情形: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2)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必须符合两

32、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 4 项、第 5 项的规定的情形。(3)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22 【正确答案】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了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逮捕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

33、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79 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即可以使用,并非规定只有拘留后才可以使用。所以题目中说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是错误的。23 【正确答案】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34、)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 7 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逮捕,人民检察院是批准和决定机关,法院是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 10 日,经批准延长后为 14 日;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

35、最长可以延长至 37 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可能持续几个月的时间。(4)拘留在逮捕之前常常先拘后捕,如果不符合逮捕的证据等条件,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经过拘留和逮捕,只要案件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都可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4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刑事诉讼法第 79 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

36、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诉法中规定了逮捕的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二是罪责条件;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1)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25 【正确答案】 (1)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人民

37、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而改用另一种强制措施的行为。强制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在适用时应当严格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现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里的强制措施包括本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2)根据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

38、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3)公安机关在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它是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基础上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不该逮捕的情况,有权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9、。这样既考虑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又考虑到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由原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三、论述题26 【正确答案】 (1)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含义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40、和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2)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比较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在分类上都属于言词证据,但各有不同。其区别是:鉴定意见是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判断,属于意见性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属于对事实的描述,而不是根据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而进行的专门判断。鉴定人是具有一定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的。指派或者聘请何人

41、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代替性。但是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其内容的形成时间不同。鉴定意见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证人通常是在犯罪事实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前后了解了有关事实的情况,对于某些程序事实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了解的,因此证言内容的形成大多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27 【正确答案】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人的意识对案情作出反应而形成的,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它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42、,都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特点包括:静态与动态并存; 易变性。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通过询问、讯问等而取得的陈述,常被固定于各种笔录之中。(2)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各种物品的特性、存在的状态和变化以及各种物品之间的联系形成的,它是以物理状态、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又称之为广义上的物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同言词证据恰恰相反,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

43、证据,都是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客观性较强;证明案件的间接性; 易变性。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此外,还应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尽管是侦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勘验、检查之后所制作的笔录,乍看起来似乎也是从事勘验、检查的有关人员对于现场情况的反映,但它与鉴定意见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它只是客观地记载同本案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的具体情况,属于纯粹的现场实录,而不是提供勘验、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意见。因此,仍应归属于实物证据之列。(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言词证据的运用规则a根据言词证据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收集和保全。言词证据的收集的方法主

44、要是讯问或询问。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审问称为讯问;对刑事被害人,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证人等的问话称为询问。讯问和询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陈述人能够如实陈述,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知道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收集言词证据一般应以口头询问的方式进行,使陈述人按照感受的案件事实的顺序进行陈述,切忌诱导、暗示。对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应告知其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并讲明作伪证和虚假陈述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辨认也是一种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它是一种特殊的讯问或询问。此外,收集言词证据应及时进行

45、,以防止陈述人因时间久远而淡忘或遗忘。在证据的保全上,也要根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言词证据,一般是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证人、当事人可亲笔书写证词或供词,也可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记 i 录。b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要着重审查言词证据在形成过程中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c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询问或宣读等方式提出,对案件的查证和对全部证据的审查,都必须以言词方式进行,即:应当进行口头讯问,交叉询问和辩论,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允许仅用案卷中的书面材料来认定案情和作为判决的依据。实物证据的运用规

46、则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但它是哑巴证据,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而且还可能被伪造、变造或发生变化。因此,为保证其证明力和判明其真实性,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a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查验、扣押、搜查、查证、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采取上述方式收集实物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开列清单或开具收据并保管,不能保存的应采用拍照、制作模型、绘图等方法进行保全和固定实物证据的取得。另外,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b实物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

47、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对实物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也应注意证据的种类及拍摄的时间、地点。案卷等要分别装订入卷。c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其与本案的关联性。如通过审查实物证据的来源,该物证来源是否可靠、出处确切,有无伪造、变造的情况;通过审查证据的保存情况,查明是否变形、损坏或被替换等;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有何种关联,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什么情节;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实物证据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及使用技术设备的质量等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d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

48、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关于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最佳途径和方法是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起来使用,相互印证、相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言词证据有动态的证明优点,极有可能因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成为直接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据此可直接、迅速地认识案件的主要事实。但言词证据又容易出现虚假或失真,为避免在认定案情上出现差错,在运用言词证据时就要把它与实物证据相互印证,运用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的优点,克服言词证据的弱点。在运用实物证据时,则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挖掘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如用鉴定、辨认的方式,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用当事人的陈述说

49、明现场的情况,等等。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一旦其证明意义被揭示出来,便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总之,在证据的运用中,要综合运用证据,充分发挥两种不同证据的优势,克服各自的弱点,以取得最佳的证明效果。28 【正确答案】 (1)间接证据的含义和特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对证据进行的划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有以下特点:间接证据之间互相依赖、互相关联,必须互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相比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要复杂很多,需要一个推理和判断的过程。(2)间接证据的主要作用间接证据常常是侦查破案的线索,主要作用表现为:辅助证明作用。它是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的重要手段。直接证据往往是通过间接证据得到检验和佐证的,许多案件都是通过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得以证实的。在这些得到证明的案件中,缺了直接证据不行,少了间接证据也难以定案,除非重新搜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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