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 )(A)并列的法律部门(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C)婚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2 根据刑法第 258 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 ( )(A)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B)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C) 3 年以下有期徒刑(D)拘役或管制3 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4 中表亲是否允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 ( )(A)可以从习惯(B)若男女双方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C)若男女双方不同姓
2、的,可以结婚(D)禁止结婚5 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_ 时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 )(A)起诉时(B)同居时(C)举行婚礼仪式时(D)分居时6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 ( )(A)劳动所得共同制(B)统一财产制(C)分别财产制(D)管理共同制7 如果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那么婚姻关系从何时起终止? ( )(A)自宣告失踪之日起终止(B)自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C)自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D)由婚姻当事人任意选择一个日期交由法院确认8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法院是 ( )(A)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B)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原告住所地法院9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 ( )(A)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B)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C)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D)充公收归国库10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 ( )(A)在离婚后 6 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B)在离婚后 1 年内单独提起诉讼(C)在离婚后 2 年内单独提起诉讼(D)在离婚后 4 年内单独提起诉讼11 夫妻离婚后
4、,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B)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C)不能由该子女自行承担责任(D)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承担责任12 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 ( )(A)非直系血亲自然人之间(B)自然人与法人之间(C)自然人与国家之间(D)法人与法人之间13 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A)可以办理收养公证(B)应当办理收养公证(C)应该办理收养公证(D)准予办理收养公证1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在一定条件下对弟、妹有扶养的义
5、务。下列对于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兄、姐对于弟、妹有扶养的义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弟、妹,有扶养的义务(C)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D)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15 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多项选择题16 下列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空间效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
6、件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的一切地区(B)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可以在香港地区适用(C)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规定某些法律条文只在特定地区适用的,依其规定(D)地方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只具有地域性空间效力17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 ( )(A)配偶(B)长辈亲属(C)血亲(D)姻亲18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 ( )(A)公安机关(B)婚姻当事人(C)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D)基层组织19 下列关于夫妻计划生育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B)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C)实行计划
7、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D)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20 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21 以下关于子女抚育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B)父母可以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育费(C)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D)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
8、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22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血亲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 )(A)父母与婚生子女(B)养父母与养子女(C)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D)继父母与继子女23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24 生父母为送养人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 ( )(A)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B)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9、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C)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D)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25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 )(A)本人的户口簿(B)本人的身份证(C)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D)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名词解释26 家庭27 血亲28 夫妻一体主义29 限制离婚主义30 事实认领四、简答题31 简述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32 简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五、论述题33 试述离婚时一方对
10、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六、案例分析题34 某高校江教授是一著名学者。1993 年底,江教授年逾 50 时,其夫人因病去世。此后,他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江枫相依为命。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之中,以免孤独和寂寞。l 995 年的一个星期天,江教授在一书店邂逅他以前教过的一个女学生徐燕。在得知江教授个人生活的现状后,年仅 28 岁的徐燕向江教授倾吐了爱慕之情。原来,还在学生时期,徐燕就被才华横溢、知识渊博又有着颀长身材的江教授所吸引。江教授一直是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毕业后,她一直未遇到让她更为欣赏的人。江教授听后很激动,江夫人去世后,他一直埋头工作,以忘记生活的情与爱。面
11、对徐燕爱慕的眼神和聪慧的面庞,他是多么希望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啊!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江教授把他和徐燕的之事告诉了已经参加工作的女儿江枫,遇到江枫的强烈反对。江枫认为母亲去世时间不长,父亲就想再娶,而父母当初感情是那么好,父亲的行为是对母亲感情的亵渎。再说,徐燕仅比自己大三、四岁,实在不像话。江教授以为女儿一时难以接受这件事,就想过一段时间再说。又过了两个月,江教授把自己准备和徐燕结婚一事告诉了女儿,没有想到江枫威胁他说,如果他和徐燕结婚,就与他断绝父女关系。江枫还对父亲的婚事百般阻挠,并拿走了家里的户口本。江教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与徐燕没有办 理结婚登记。1996
12、 年元旦,江教授和徐燕请一些亲朋好友吃了一顿婚宴后,便开始了共同生活。1999 年春节,徐燕生下一子,取名江林。不幸的是,2001 年暑假的一天,在路上边走边思考问题的江教授,突遇车祸死亡。江教授死后留有遗产价值人民币 30 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江枫是否能与江教授断绝父女关系?(2)江枫是否有权干涉江教授再婚?(3)江教授死亡后,哪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35 原告刘明明,女,现年 36 岁,系北京市某单位会计。被告人张金,男,现年40 岁,系北京市某中学教师。刘明明与张金经人介绍于 1993 年 5 月认识,同年 12月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彭明,
13、现年 8 岁。因刘明明有外遇,夫妻关系出现危机,2002 年 5 月,刘明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查明刘明明与张金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遂判决离婚。儿子张龙由张金抚养,刘明明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教育费 150 元,同时判定刘明明可每周探望张龙一次。离婚后,刘明明如期如数给付抚养费,张金亦能妥善安排刘明明探视张龙;节假日张龙也可以在刘明明家住一二日。后来刘明明与同事利某结婚,张金认为刘明明对儿子有“拉拢” 之嫌,觉得刘明明有可能“ 抢走” 儿子。从 2003 年 3 月份到 8 月份,张金以刘明明探望儿子会影响儿子学习为由拒绝刘明明探望,甚至连刘明明送给儿子的书包、文具都被张金扔进垃圾
14、箱,不允许张龙使用。张龙也数次哭闹着要求看妈妈,张金非但不让,还骗张龙说刘明明已向其声明不要张龙了。刘明明思念儿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2003年 10 月,刘明明向人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保障其对张龙的探望权。问:(1)张金拒绝刘明明探望张龙,这种作法是否合法?(2)如何保障刘明明对张龙的探望权?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作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中若干一般性的规定,同样是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民法通则中还有若干直接针对
15、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直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包括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均为直系血亲。而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例如己身与舅、姨因同源于外祖父母而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等。因此外甥与姨妈是旁系血亲。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时以同源关系为依据,一辈为一代。同源于父母的是两代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内旁系血亲。外甥与姨妈同源于外祖父母,因此为三代内
16、旁系血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禁婚亲的范围。中表亲即双方是表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属三代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 7 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在我国中表亲不允许结婚。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 条指出: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分别财产制。英美法系的
17、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的个别国家如日本,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婚姻关系的终止。婚姻法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终止。而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通过判决离婚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后又宣告死亡的,则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8、离婚时所应分割的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符合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 1 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_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1 年内另行起诉。11 【正确答案
19、】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直系血亲之间的收养和被收养是既无必要又无任何意义的。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15 条第 3 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
20、养协议。”第 4 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 29 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义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关于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因为主体上不存在涉外因素,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故应特别重视地的因素。有关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似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地法律为宜。而有关婚姻家庭关系主体问的权利义
21、务等问题,可以适用权利人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为宜。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婚姻家庭法体系包括多种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不同法律文件的空间效力应当具体分析。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都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的一切地区,包括领陆、领水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领域外的本国交通工具。当然,如果这些法律文件中规定某些法律条文只在特定地区适用,应当根据这些规定来确定相关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地方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则只具有地域性空间效力。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文件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
22、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这是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的基本分类,在立法上和法律的适用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价值。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婚姻法第 16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精神有三:(1)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2)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3)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
23、权利。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的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方式的变更,以及债务的清偿等。夫妻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但离婚只导致子女抚养方式的变更,并不会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实践中,基于 AC 项所列的特殊情况,负担抚育费的一方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原定子女抚育费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 19 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选项 D 符合该司法解释第 21 条的规定。22 【正确答案】 A
24、,C【试题解析】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发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及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与此相对应,非婚生子女也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
25、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名词解释26 【正确答案】 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
26、、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27 【正确答案】 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28 【正确答案】 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婚姻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29 【正确答案】 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始许离婚,故又称“ 有因离婚 ”。30 【正确答案】 事实认领,即生父已经抚养非婚生子女,并且有认为该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意思表示,视为认领。四、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27、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的表现是集中而又系统的。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例如,一定范围的亲属为禁婚亲;配偶间的财产关系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定亲属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适当放宽收养条件。32 【正确答案】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包括:(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
28、身心健康的活动,使子女身心健康地成长。父母对子女的扶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五、论述题33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问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2)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 3个条件: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提供帮助的
29、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3)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受助方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得到对方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六、案例分析题34 【正确答案】 (1)不能。江枫与江教授是自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只能终于死亡,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2)无权。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
30、第三者加以干涉。修正后的婚姻法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3)江教授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有二,即江枫和江林。江枫是江教授的婚生女,依照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依法享有继承权。江林是江教授的非婚生子。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也包括继承权。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徐燕与江教授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不享有继承权。(附:如徐燕要求分得部分遗产,可按继承法第 14 条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处理。)35 【正确答案】 (1)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张龙以及张金、杨某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张龙由其父
31、张金直接抚养,杨某每周可以探望张龙一次。杨某作为张龙的母亲,仍然享有对张龙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她对张龙享有亲权,也是其法定代理人,张金以杨某“ 拉拢 ”儿子,会“抢走”儿子,以及影响儿子学习为由拒绝杨某探望张龙,是对杨某探望权的一种侵害,实际上也会影响到张龙的健康成长,因此这种作法是不合法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义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反面理解,一般情况下,除非父或
32、母一方品格极其低下,人格严重缺陷,或者探望子女具有使子女染上传染性疾病,危及子女身体健康的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理应允许、保障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是其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一方面,也是共享有亲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离婚的家庭对于子女来说,其负面影响是很大的。保障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对于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可使其能够充分感受到双亲的温暖。(2)依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民事执行不能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因此此案中不能将张龙作为执行对象,而只能对张金适用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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