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7 ,大小:50.50KB ,
资源ID:914686      下载积分:2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91468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9及答案与解析.doc)为本站会员(刘芸)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9及答案与解析.doc

1、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 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在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中特别强调 ( )(A)主客体之间的联系(B)客体的特定性(C)内容的丰富性(D)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2 下列哪种行为应按重婚论处? ( )(A)姘居(B)通奸(C)非法同居(D)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3 下列关于亲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B)亲属即家属(C)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D)婚姻是亲属之流,血亲是亲属之源4 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王光、李颖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

2、予登记(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D)直系血亲,不予登记5 基于婚姻的性质和功能,王某无性能力,则 ( )(A)王某经对方同意即可结婚(B)王某经对方父母同意即能结婚(C)王某不经对方同意也可结婚(D)王某经对方同意并经登记机关同意即可结婚6 世界各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例不包括 ( )(A)承认主义(B)部分承认(C)不承认主义(D)相对承认主义7 甲与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因病去世而未留遗嘱,甲依法继承遗产一宗。此后不久,法院判决甲乙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继承的遗产 (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B)属于乙的个人财产(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D)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

3、有约定除外8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_,撤销原_。 ( )(A)判决,裁定(B)判决,判决(C)裁定,裁定(D)判决,决定9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 ( )(A)3 个月内(B) 6 个月内(C) 9 个月内(D)12 个月内10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况,按照_的原则判决。( )(A)夫妻平等(B)多劳多得(C)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D)照顾子女权益11 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 )(A)夫妻关系(B)亲子关系(C)兄弟姐妹关系(

4、D)祖孙关系12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条件是子女 ( )(A)成年且有赡养能力(B)成年或有赡养能力(C)有民事权利能力(D)有固定的工作收入或经营收入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 ( )(A)1998 年 11 月 4 日(B) 1990 年 3 月 8 日(C) 1992 年 4 月 1 日(D)1994 年 2 月 1 日1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子女由亲朋代为抚养不适用收养关系(B)允许送养人在送养子女后再生育子女(C)严禁买卖儿童或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D)收养秘密知情人有保密义务15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

5、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 )(A)另行制定婚姻法(B)修改婚姻法(C)不适用婚姻法(D)制定变通规定二、多项选择题16 下列对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婚姻家庭立法体系叙述正确的是 ( )(A)亲属和婚姻家庭主要规定在第一编人法中(B)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规定在第三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 中(C)亲属和婚姻家庭主要规定在第三编人法中(D)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规定在第一编 “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中17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下列哪些规定,体现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A)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B)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C)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D)养父母、继

6、父母的权利与生父母相同18 早期型结婚方式,是指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主要有 ( )(A)掠夺婚(B)互易婚(C)劳役婚(D)赠与婚19 关于事实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法律婚姻的对称(B)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C)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D)自 1994 年 2 月 1 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0 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不可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共

7、同所有(C)夫妻不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D)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部分共同所有21 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 ( )(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22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夫妻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有 ( )(A)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B)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 3 年以上的(C)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D)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23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

8、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 )(A)经济上的供养(B)生活上的照料(C)精神上的尊敬、慰藉、关怀(D)体力上的照料、帮助24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寄养不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独、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2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弟、妹有负担能力(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三、名词解释26 婚姻自由27 法定婚龄28 联合财产制29 离婚的法律效力

9、30 无效收养行为四、简答题31 简述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32 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五、论述题33 试述亲权的行使与限制。六、案例分析题34 张某(男) 和李某 (女)于 2003 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 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 5000 元用于日常生活。2

10、007 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 2 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 年3 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35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 3 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

11、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 9 答案与解析一

12、、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重婚。重婚不仅包括当事人先后通过婚姻登记缔结多个婚姻关系的情形,也包括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及事实婚姻各种方式缔结多个婚姻关系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前婚为登记结婚,后婚为事实婚姻,也构成重婚。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故选项

13、D 错;亲属网络极为广泛,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故选项 A 错,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不以亲属为限,故选项 B 错;而家庭成员问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 7 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本题中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即王光和李颖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是第四代的旁系血亲,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基于婚姻的性质和功能,有生理缺陷不能为性行为的,似以不准结婚为宜,但是实际生活中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在明知一方有此缺陷的情形下

14、,仍然同意与其结婚的即可结婚。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事实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形式要件,但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各国的态度有所不同,有采取不承认主义的,有采取承认主义的,也有采取相对承认主义(符合某些法定条件的予以承认)的。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题目中,

15、甲继承遗产时,法院尚未作出离婚判决,甲乙婚姻关系存续。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 6 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父母子女

16、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物质上的供养扶助是有条件的。首先,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其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作为中国收养法主要法律渊源的收养法,于 1991 年 12 月 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于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1998 年 11月 4 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收养法自 1999 年 4

17、月 1 日起施行。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 19 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坚持计划生育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送养人在送养子女后再生育子女,势必不利于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民族自治地方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我们婚姻法第 50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1804 年法国民法典将有关亲属和婚姻家庭的主要规定纳入第一编人法的内容之中,同时在第三

18、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中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等,形成完整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正式确立了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对同时期其他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均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的体现。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早期型结婚方式中的早期,是指个体婚制形成时期。据有关史料记载和人类学、民族学等领域研究成果表明,当时的结婚方式主要有掠夺婚、有偿婚、赠与婚等。其中有偿婚又可

19、分为买卖婚、交换婚(互易婚)和劳役婚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娴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指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 199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自该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 l9 条的规定,约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夫妻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夫

20、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 199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

21、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 5 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

22、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体力上的照料、帮助和精神上的尊敬、慰藉、关怀。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收养的法律特征。寄养是指父母由于某些情形,不能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但是父母子女的亲属身份并未变更,权利义务并未转移。而国家对孤儿、弃婴的收容、养育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行为,不变更亲属身份。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问的权利义务消除,但

23、其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这种效力还依法及于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亲属。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弟、妹在下列条件下有扶养兄、姐的义务:(1)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2)弟、妹有负担能力。(3) 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以不严重恶化自己的生活为前提。三、名词解释26 【正确答案】 婚姻自由指男女两性均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27 【正确答案】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

24、在此以下不许结婚。28 【正确答案】 联合财产制义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29 【正确答案】 离婚是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将在婚姻当事人之问、婚姻当事人与子女及其他第三人之间引起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即离婚的法律效力。30 【正确答案】 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收养行为。这里所说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种行为不具有收养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四、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在婚姻法领域,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

25、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2)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那些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3)兄弟与姐妹、(外) 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32 【正确答案】 (1)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2)该子女必须是其生父之妻所生,排除了父与母之外的女子受胎所生的子女;(3)该子女必须是其生母之夫所受胎而生,即该子女与生母之夫有血缘联系,排除了该子女是由父之外的男子受胎所生。五、论述题33 【正确答案】 虽然父母子女关系是最直接、最自然的血缘关系,但由于亲权直接关系到子女的成长,因此,各国法律对亲权的行使作了极为细微

26、的规定。(1)亲权的行使。父母共同亲权原则。父母共同行使亲权,是现代亲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所谓共同行使即亲权内容的实现应由父母双方共同的意思决定,并对外为其未成年子女的共同代理人。但是,实际生活中,父母共同行使亲权时,常常会发生意思不一致,使得亲权无法共同行使,或者本应共同行使的亲权,却由父母一方单独行使了,其效力如何,难免发生疑义。第一,父母意思不一致时的解决办法。从现代各国的亲权立法来看,普遍确立了共同亲权原则,取消了父亲最后决定权,对共同行使亲权中产生的争议应由法院酌定。第二,父母共同代理的问题。根据父母共同亲权原则,父母双方有代理子女的权利。换言之,父母应以共同名义代理子女为法律行为或予

27、以子女自为法律行为的同意。此种以两性平等为基础的共同代理,常导致交易的困难与不安全。但在通常情形,父母一方得授权他方,在特定的事务上单独代理子女,因为共同代理制度允许相互间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依一般原则,得以明确的行为或默示为之,事前未予授权者,得以事后承认补救之。父母一方单独代理子女,即无他方的授权而代理子女为法律行为或予以子女自为法律行为之同意时,属于无权代理,所为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经他方承认而有效,他方拒绝承认则无效。子女仅取得父母一方的同意而为的法律行为,也须由父母另一方承认始生效力。但有的立法例对于善意第三人设有保护规定。一方单独亲权。亲权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但是,在父母一

28、方因失踪、丧失行为能力或其他障碍而不能行使亲权时,亲权权无障碍一方单独行使。所谓“亲权行使障碍” 是指使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或情形,可以产生于事实(如失踪、疾病或因身心残疾而丧失行为能力),也可以产生于法律(如禁止行使亲权等)。在父母一方死亡时由生存一方独自行使对子女的亲权。当父母离婚或者分居或者父母间无婚姻关系时。亲权的行使是采取共同行使还是单独行使,有不同立法例:第一,单独行使亲权,如日本民法典。第二,共同行使亲权,如法国民法典。从各国亲权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在采取父母共同亲权的立法原则下,为贯彻宪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若父母双方就亲权的行使达不成协议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29、因不足以保护子女的利益而未被法院认可时,应由法院就亲权的行使与抚养的给付做出裁决。我国现行婚姻法第 36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立法原则是主张父母离婚后共同行使亲权。(2)亲权的限制。父母行使亲权并非毫无限制,未成年子女同父母一样享有基本的人权,父母应为子女的身心健康发育及受教育等利益行使其权利义务,基于此观点,各国立法例无不对父母行使亲权施以监督或加以限制,并禁止其滥用。对于亲权的限制,有的立法例仅作原则性规定,如规定亲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

30、女的利益及其人格尊严。这种亲权行使之限制可过于笼统简陋,对于子女利益的保护尚欠周详。因此大陆法系多作明确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在人身照护方面,就一些情形排除父母的身份代理权。如纯粹人身性行为或未成年人无“权利能力” 的行为,包括订婚或结婚行为、认领行为、收养行为、立遗嘱行为及从事职业、艺术的行为等,排除父母对子女的代理权,由子女自为法律行为,但父母仍享有对此行为的同意权。在财产照护方面,对父母的管理权、处分权加以限制,如无法院授权,父母对子女的财产不得为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该行为可以被撤销。六、案例分析题34 【正确答案】 (1)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1、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2)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末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

32、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3)李某所借 5000 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4)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35 【正确答案】 (1)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仅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2)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3)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义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