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86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企业标准 Q/ZSDL-AS Q/ZSDL-AS 20804-2010 大坝安全设施 管理 (送审稿 ) 2010-05-01 发布 2010-05-31 实施 阿坝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Q/ZSDL-AS 20804-2010 1 前 言 本标准由 阿坝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 领导小组 提出。 本标准由 阿坝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阿坝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肖毅博 Q/ZSDL-AS 20804-2010 2 大坝安全 设 施 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坝安全 设 施 的 使
2、用登记、检验检测及设备报废的 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的 大坝安全 设 施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 Q/ZSDL-AS 21327-2010 安全考核管理 Q/ZSDL-AS 21308-2010 特种 设备及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 DL/T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坝 安全 监测 大 坝安全监测是通过仪器观测和巡视检查对水利水电工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两
3、岸边坡、相关设施以及周围环境所作的测量及观察; “监测 ”既包括对建筑物固定测点按一定频次进行的仪器观测,也包括对建筑物外表及内部大范围对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直观检查和仪器探查。 3.2 机电设施 一般是指有电力控制的大型生产 设备的集合。 4 职责 4.1.1 安生部 4.1.1.1 负责本单位 大坝安全 设 施 的安全管理 。 4.1.1.2 负责办理 使用 或注销 登记 。 4.1.1.3 负责 建立 大坝安全 设 施 安全技术档案 。 4.1.2 发电部 4.1.2.1 负责 制 订 大坝安全 设 施 事故 现场 应急救援预案 。 4.1.2.2 负责 大坝安全 设 施 的现场安全管理、
4、使用和日常维护。 Q/ZSDL-AS 20804-2010 587 5 大坝安全 设 施 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4.2 大坝安全设施的内容 5.1.1大坝安全设施指保证大坝安全和监控大坝安全的设备的集合。一般有安全监测设备、水工机电设备等。 4.3 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 4.3.1 各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由取得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许可 的单位来进行, 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设备 设计文件 。 4.3.2 各设备 安装单位应具有国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许可 ,并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进 行 施工。 4.3.3 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
5、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 水工机电设备 、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 4.4 验收及使用登记 4.4.1 设备 验收由该项目监理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 专项 验收。 4.4.2 设备 验收后 30 日内, 应由安生部组织发电部相关人员接收 安装 (或 维修 ) 单位的安装 (或 维修 )技术资料 ,并作为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进行归档。 5.3.3 大坝安全监测设备如果接如自动化系统,应要求安装调试单位对自动化监测数据与人工观测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期为一年,频率为一周进行一次。比对一年后测值符合规范要求的方可进行专项
6、和实用化验收。 5.3.4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应符合 DL/T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要求,监测精度及完好率应要求达标。否则不予以验收。 4.5 大坝安全设施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4.5.1 安生部 建立起 各设 备 安全技术档案。 4.5.2 各 设备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下列 内容 : a)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 b) 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 c) 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f)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g) 使用登记证明
7、。 4.5.3 发电部 负责 设备 的技术管理工作 。 4.5.4 各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发电部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明显位置 ,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注明安全责任管理人。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应建立并且保存考证记录档案。 4.6 大坝安全设施 作业人员管理 4.6.1 发电部应 按照 Q/ZSDL-AS 21308-2010 特种 设备及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 标准, 配备 专 兼职 设备安全管理 运行 人员 。 4.6.2 大坝安全监测人员应具有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4.7 大坝安全施 维护保养 Q/ZSDL-AS 20804-
8、2010 2 4.7.1 发电部应当对在用 各设备 ,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每月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7.2 设备 的维护保养 应当包括 下列 内容 : a) 每周 清扫 设备 机构灰尘 , 保持清洁 。 b) 每月 检查 一次 制 动 器 、 安全装置 、及 润滑部位的润滑, 液压启闭机工作是否正常等 并进行相应处理。 c) 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监察应与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同步,对于有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处理,保 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d) 每月定期进行重要电器设备的检查:如电机绝缘、 滑环、电刷、导线接头 、 电器元件及控制系统 等。 e) 每年汛期之前要对液压启闭系统、闸门
9、、起重设备、安全监测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有缺陷的设备应在入汛前将缺陷处理完毕。保证汛期安全。 4.8 大坝安全设施 的应急管理 4.8.1 安生部应根据 设备 的种类,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如: 挤伤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吊物 (具 )坠落事故、机体倾翻事故 , 监测系统瘫痪事故、黑启动应急预案等,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发电部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 次应急演练。 4.9 大坝安全设施 定期检验 4.9.1 设备 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监测所用仪表检验周期为 1 年, 不同类别的 设备 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 4.9.2 发电部在 设备 安全检验合格
10、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 , 前 2 个月向安生部提请检验申请 。 4.9.3 定期检验包括 设备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等,并做好记录。 检定报告应整理存档。 4.10 大坝安全设施 的报废 4.10.1 设备有 以下情况,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a) 设备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b) 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c) 安全监测仪器测值不准或无法监测且无 法修复。 d) 安全监测所用仪表检定不合格且无法修理。 6、 附 A: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7 检查与考核 公司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按照 Q/ZSDL-AS 21327-2
11、010 安全考核管理 进行。 Q/ZSDL-AS 20804-2010 58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监测项目 施工期 首次蓄水期 储蓄期 运行期 位移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倾斜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大坝外部接缝、裂缝变化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进坝区岸坡稳定 1次 /月 2次 /月 2次 /月 1次 /月 1次 /季 渗流量 2次 /旬 1次 /旬 1次 /天 2次 /旬
12、 1次 /旬 1次 /旬 2次 /月 扬压力 2次 /旬 1次 /旬 1次 /天 2次 /旬 1次 /旬 1次 /旬 2次 /月 渗透压力 2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2次 /旬 1次 /旬 1次 /旬 2次 /月 绕坝渗流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水质分析 1次 /季 1次 /月 1次 /季 1次 /年 应力、应变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1次 /季 大坝及坝基的温度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1次 /季 大
13、坝内部接缝、裂缝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1次 /季 钢筋、钢板、锚索、锚杆应力 1次 /旬 1次 /月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1次 /季 上下游水位 4次 /天 2次 /天 2次 /天 2次 /天 4次 /天 库水温 1次 /天 1次 /旬 1次 /旬 1次 /月 1次 /月 气温 逐日量 逐日量 逐日量 降水量 逐日量 逐日量 逐日量 坝前淤积 按需要 按需要 冰冻 按需要 按需要 按需要 坝区平面监测网 取得初始值 1次 /季 1次 /年 1次 /年 坝区垂直位移监测网 取得初始值 1次 /季 1次 /年 1次 /年 下游冲於 每次泄洪后 每次泄洪后 注 1: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等),应增加测次。监测自动化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测次。 注 2:在施工期,坝体浇 筑进度快的,变形和应力监测的次数应取上限。在首次蓄水期,库水位上升快的,测次应取上限。在初蓄期,开始测次应取上限。在运行期,当变形、渗流等变化速度大时,测次应取上限,性态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当多年运行性态稳定时,可减少测次,减少监测项目或停测,但应报主管部门批准;但当水位超过前期运行水位时,仍需按首次蓄水执行。 注 3:对于低坝的位移测次可减少为 1次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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