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5766.1-2000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60309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1995 年 12 月第二版及 1996 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活页号、插图及识别图号,均与 IEC 一致。 由于 IEC 60809标准第二版及 1996年第一 次修订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之内容、参数、允差的极限 值,与欧洲经济委员会的 ECE 37 号法规中同类型的灯泡相一致,而且 IEC 60809标准和 ECE 37 号法 规还互相直接指定引用对方整 章条款或附录,因而等同于 IEC 60809 第二版标准及 1996 年第一次
2、修订的本标准,也就基本上涵盖了 ECE 37 号法规中除认证程序和管理条文以外的全部灯泡技术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比 1995 年首版变动较大,除灯丝灯泡类型淘汰了 F1、 F2 和 F3三种外,新增 H7、 HB3、 HB4、 H21W、 H27W 1、 H27W 2、 W21 5W 和 W21W 共八种。而且 R2 灯泡的试验电压(数值)由标称电压(数值)改为试验电压(数值),即如首版中 R2 12V45 40W 灯泡,其试验电压虽给出是 13.2V,但在测量其功率和光通量 时,又规定用它的标称电压 12V,本版标准则改为在测量其功率和光通量时 “ 真正的 ” 用其试验电压 13.2V,功率
3、和光通量的额定值(首版称目标值),当然亦都相应变大。 此外,主要是版面格式有了较大变动,原第一版有 7 章,现第二版压缩成 1 章,取消了原第之章抽样和原第 4 章合格条件,而合并成现第 3 章抽样与合格条件,在 IEC 60809 中该章是没有具体条款的 “ 空章 ” ,即没有给出具体条文,仅仅说明:在有关的法规例如 ECE 37 号法规中规定,本标准第 3 章采用 ECE 37号法规中附录 7、附录 8和附录 9的规定,取消了原第 6 章 对标准灯泡的要求和第 7 章标准灯泡数据活页,而把内容分别合并到原第 5 章即现第 4章中相应类型的灯泡数据活页中。 附录 E 中增加了 HS1 灯泡内
4、部零件测量的内容。另外,还增加了一个标准的附录 F,即 HB1 灯泡 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在作信号装置的双灯丝灯泡中,用 “ 高功率灯丝 ” 代替 “ 主灯丝 ” , “ 低功率灯丝 ” 代替 “ 副灯丝 ” 。不再用 “ 基准光通量 ” 及 “ 测量光通量 ” 的术语,而以 “ 试验光通量 ” 代之。 GB 15766 在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 GB 15766.1):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第 2 部分( GB/T 15766.2):性能要求; 第 3 部分( GB/T 15766.3):辅助用灯泡。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
5、录 D、附录 E和附录 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15766.1-1995。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阳灯泡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三多、马文松、张慧。 GB 15766.1-2000 IEC 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世界各国电工委员会( IEC 各国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 之目的是为了促进对电气和电子领域中有关标准问题的国际问的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之外, 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给各分技术委员会;任何一个 IEC 各国
6、委员会对所研讨的主题有兴趣的话,均可以参加该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凡是与 IEC 有联络关系的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同样可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IEC 和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之间互有协议、合作密切。 2) IEC 有关技术问题方面的正式决议和协议在尽可能的限度内表达了国际间的有关各种问题的 一致意见,因为每一个技术委员会都有对此感兴趣的各国委员会的代表参加。 3)为国际之间使用而出版的推荐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在某种意义上皆由各国委员会采纳。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 IEC 各国委员会应保证在其国家和地区标准上,尽可能最大程度地等同采用 IEC 国际标准, IEC 标准与国家或地
7、区标准之间存在的任何差异,均应在后者中明确他说明。 5) IEC 委员会不提供任何表示合格认证的标志,对任何设备 装置宣称其符合 IEC 委员会的某项标准不承担责任。 国际标准 IEC 60809 已经由 IEC34 技术委员会 “ 灯泡及其有关附件 ” 的34A 分技术委员会 “ 灯泡 ” 制定。 此第二版取消和代替 1985 第一版,第一次修订( 1987),第二次修订( 1989)和第三次修订( 1992),构成一个技术修正版本。 本标准的此版本基于第一版,修订 1, 2和 3 及下面的文件: DIS 投票报告 34A 592 DIS 34A 626 RVD 本标准投票通过的全部资料可在
8、上表中指出的投票报告中找到。 IEC 前 言 ( 1996 年第一次修订) 本修订已经由 34技术委员会 “ 灯泡及其有关附件 ” 的 34A分技术委员会“ 灯泡 ” 制定。 本修订的文本依据下列文件: FDIS 投票报告 34A 653 FDIS 34A 686 RVD 本修订投票通过的全部资料可在上表中指出的投票报告中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GB 15766.1-2000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idt IEC 60809: 1995 Filament lamps for road vehicles- 代替 GB15766.1-1995 Dimensiona1,e
9、lectrical and luminous requirements 1 概述 1.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丝灯泡,并规定了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尺寸和光电性能)的技术要求。它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特别是,它包括了那些包含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关于道 路机动车辆设备及部件采用统一的认可条件和互相承认认可的 1958 年 3月 20 日日内瓦协议的第 37 号法规中涉及的灯泡。 注:对于道路机动车辆灯光设备,一般使用术语 “ 灯丝灯泡 ” 表示白炽灯泡(见 ISO 7227 和 ECE 37号法规)。本标准考虑了这一点。 具体的灯丝灯泡品
10、种在第 4章中列出。 本标准作为评价一致性的依据。 本标准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a)对批量产品灯丝灯泡的要求。 b)对标准灯丝灯泡的要求。 对灯丝灯泡,诸如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和耐振动与耐冲击等性能的 要求,在 GB T 15766.2 中规定。 诸如温度极限和灯丝灯泡最大外形尺寸之类资料也包括在 GB T 15766.2 中,用以指导照明器件的设计, GB/T 15766.2 不作为权威机构关于型式批准或批量产品一致性的判别依据。 不是法规所涉及用于辅助用途的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在 GB/T 15766.3中规定。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
11、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备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neq ECE No.57,No.72: 1995) GB T 7451-1987 电光源名词 GB T 15766.2-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性能要求( idt IEC 60810: 1993) GB T l5766.3-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辅助用灯泡( idt IEC 60983: 1995) IEC 60050( 845): 1993 国际电工术语(
12、IEV) 845 章:照明 IEC 60051 直接作用指示的模拟电气测量仪器及其附件 IEC 60061-1: 1969 灯头、灯座及控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一部分:灯头 IEC 60410:1973 特性检验的抽样方案和程序 ISO 7227:1987 道路机动车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术语 注:根据 ISO 7227:1987中 3.15的定义,本标准中使用术语 “ 近光 ”( “dipped -beam” ),而术语 “ 会车光束 ” ( “pa ssing-beam” )仍然使用。 根据 ISO 7227:1987 中 3.15的定义,本标准中使用术语 “ 远光 ” ( “main
13、-beam” ),而术语 “ 行车光束 ” ( “driving -beam” )仍然使用。 1.3 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除按 GB/T 7451 中的规定外,另补充如下。 1.3.1 类型 category 用于描述标准化了的灯丝灯泡不同基本结构的术语。 注:每一种特定的命名,例如 P21 5W、 H4,都可以构成一种类型的灯泡、该术语来自ECE 37 号法规。 1.3.2 型式(品种) type 属于同一种类型,但在如下主要方面不同的灯丝灯泡即为不同型式(品种)的灯丝灯泡: a)商标名或商标。 注:商标名或商标相同,但生产厂不同的灯丝灯泡被视为不同型式的灯丝灯泡。而由同一生产厂生产,
14、仅商标名或商标不同的灯丝灯泡则可被视为同型式的灯丝灯泡。 b)玻壳结构,就其影响光学效果来讲。 c)标称电压。 1.3.3 型式试验 type test 为检验产品的设计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 1.3.4 型式试验样品 type test sample 由生产厂或销售商提交,用于进行型式试验的一只或相同的几只样品。 1.3.5 批量产品的一致性 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评价给定型式的灯泡批量生产的合格性。 注 1 批量灯丝灯泡与业经批准的型式试验样品是相同的设计。 2 法规可由政府机构规定用以检验批量产品的一致
15、性。 1.3.6 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灯丝灯泡上标明的 电压,通常是道路机动车辆供电网络的电池电压( 6 V,12V 或 24V)。 1.3.7 标称功率 nominal wattage 灯丝灯泡上标明的功率。 1.3.8 试验电压 test voltage 规定和检验灯泡的某些性能时施加的电压。 1.3.9 额定值 ratted value(此定义在考虑中) 注:在主要用于新的灯泡数据活页,建议用以下定义: “ 在试验电压和或其他规定的条件下对灯丝灯泡工作规定的特性值。 ” 1.3.10 允差 tolerance 可容许的 与额定值的偏离,一般用额定值的百分数表示。 1
16、.3.11 极限值 limit values 灯丝灯泡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时特性必须满足的最低和或最高值。 1.3.12 试验光通量 test luminous flux 用于测量照明或光信号装置的光学性能咖对标准灯丝灯泡规定的光通量,及按 2.8 条在标准前照灯内试验灯丝灯泡时必须调整别的光通量。 1.3.13 基准面 reference plane 以灯头为基准而确定的平面,并据此来测量灯丝灯泡某些零件位置。 1.3.14 基 准轴 reference axis 以灯头为基准而确定的轴线,并据此来测量灯丝灯泡某些零件位置。 1.3.15 老炼时间 ageing period 为稳定灯丝灯泡性能
17、,将未经使用的灯丝灯泡在试验电压下工作的一段时间。 1.3.16 标准灯丝灯泡 standard filament lamp 具有无色透明玻壳 (如果根据有关灯泡数据活页不允许其他颜色),具有较小的尺寸允差,用于测量照明或光信号装置光学性能的灯丝灯泡。 注:对每种类型,仅规定一种标称电压的标准灯丝灯泡。 1.3.17 产品灯丝灯泡 Production filament lamp 应符合本标准有关灯泡数据活页 “ 产品灯泡 ” 栏中表明要求的灯丝灯泡。 1.3.18 重载灯丝灯泡 heavy duty filament lamp 由制造者或负责的销售商宣称,除了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外,符合GB
18、/T 15766.2-2000 表 B2 中所规定的重载试验条件的灯丝灯泡。 1.4 灯丝灯泡数据活页的编号体系 第一组数字表示本标准号( 15766.1),其后紧跟 “GB” 字样。 第 二组数字表示灯丝灯泡数据活页号。 第三组数字表示该活页的出版号。 2 要求与试验条件 2.1 一般要求 灯丝灯泡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此外,在外观上无设计与制造方面的缺陷。 2.2 灯泡标志 2.2.1 灯泡上应标有下列清晰耐久的标志: 制造商或负责的销售商的商标名或商标; 标称电压; 有关类型的国际命名; 标称功率(对双丝灯泡其顺序为:高功率灯丝低功率灯丝); 如果其是有关灯丝灯泡类
19、型的国际命名的一部分 ,则不需另外标明。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添加其他标志。 注:如由有关当局授予的批准标志等。 2.2.2 合格性通过以下方法检验: a)标志是否存在而且清晰 用目视检查; b)耐久性 对于使用过的灯丝灯泡进行下列试验: 用一块浸湿的软布擦拭灯丝灯泡上有标志的部分达 15s,试验以后,标志应依然清晰。 2.2.3 如标志打印在玻壳上,则不应对光输出性能有不利影响。 2.3 玻壳 灯丝灯泡玻壳上不应有妨碍其光学性能的刻痕或斑点。 2.4 玻壳颜色 2.4.1 除非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灯丝灯泡玻壳应为无色透明。对于有些类型灯泡允许采用有色玻壳。 2.4.2 就使用有色
20、玻壳的情况而言,在按 C1 进行老炼后,玻壳表面应用在体积比为 70的庚烷 ( n-heptane)和 30的甲苯( toluol)混合液中浸过的棉布轻轻地擦拭,在约5min 后,应目视检查玻壳表面,不应有任何明显的变化。 2.4.3 玻壳颜色应符合附录 B的要求。 2.5 灯丝灯泡尺寸 2.5.1 灯丝灯泡尺寸应符合灯泡图或有关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 2.5.2 灯 丝形状、长度和位置的限定及其测量条件,应分别符合附录 A、 D、E和 F的相应要求。 2.6 灯头 灯丝灯泡应配有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指定的合乎规定的灯头,并应符合 IEC 60061-1相应的灯头数据活页的规定
21、。 2.7 对初始光电性能的要求 2.7.1 灯丝灯泡功率与光通量应符合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 2.7.2 除非说明了特定的颜色,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光通量仅适用于发射白光的灯丝灯泡。 2.7.3 就允许采用选择性黄色的情况而言,具有选择性黄色(外)玻 壳的灯丝灯泡的光通量至少应达到相应的具有元色透明玻壳的灯丝灯泡光通量的85。 2.7.4 一致性按附录 C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检验。 2.8 光学质量的检验 此项要求仅适用于发射非对称近光光束前照灯的具有内部配光屏的双灯丝灯泡,当产品设计定型时进行此项检验。 2.8.1 检验光学质量时应在达到试验光通量量值时的电压下
22、进行。 2.8.2 发射白光的 12V 灯泡 将最为接近标准灯丝灯泡要求的样品,置于标准的前照灯内进行试验,井验证由前照灯和待测灯丝灯泡组成的整套装置的近光光分布符合 GB 4599 或GB 5948 标准对近光光束的要求。 2.8.3 发射白光的 6V 和 24V 灯泡 将最为接近额定尺寸值的样品,置于标准的前照灯内进行试验,并验证由上述前照灯和待测灯丝灯泡组成的整套装置,符合 GB 4599 或 GB 5948 标准中对近光光束规定的光分布要求,偏差值如不超过最小值的 10,是可接受的。 2.8.4 对于具有选择性黄色玻壳或外玻壳的灯丝灯泡,应按 2.8.2 和 2.8.3所说明的同样方法
23、在标准的前照灯中进行试验,井确保对于 12 V 灯丝灯泡照度达到 GB 4599 或 GB 5948 标准对近光 光束规定的光分布最小值的至少 85或对于 6V 和 24V 灯丝灯泡至少 77的要求。最大照度的极限保持不变。 就具有选择性黄色玻壳的灯丝灯泡而言,如果批准已经给予发射白光的相同型式的灯丝灯泡,则此项检验可省去。 2.9 标准灯丝灯泡 标准灯丝灯泡应满足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附加要求。 3 抽样和合格条件 3.1 用于制造商试验记录的抽样及合格水平(见表 1) 至于每组特性试验结果的不同数量,可接受的合格极限列于表 2,给定为不合格的最大数量。此极 限基于可接受的不合格水平为
24、 1,假定接受的概率至少为 0.95。 基于每组特性试验结果的不同 数量,可接受的合格极限列于表 3,给定为不合格的最大数量。此极限基于可接受的不合格水平为 6.5,假定接受的概率至少为 0.95。 基于每组特性试验结果的不同数量,可接受的合格极限列于表 4,给定为试验结果的百分数,假定接受的概率至少为 0.95。 3.2 管理权威机构进行现场检验的最低要求 3.2.1 总则 如果第 4章中有关的数据活页及有关的灯头数据活页中对于产品灯丝灯泡规定的要求被满足,则从光度性能、几何尺寸、外观质量和电学性能几个方面考虑,认为产品一致性要求是满意的。 3.2.2 如果试验结果符合 3.3,则批量生产的
25、灯丝灯泡的一致性应是无争议的。 3.2.3 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 3.3,则一致性是有疑义的,应要求制造商进行满足要求的生产。 3.2.4 如果适用 3.2.3,则另外的 250 只灯丝灯泡样品,应在两个月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3 现场检验的合格条件 合格性是否通过,应根据下表中的值决定。对于每组特性,灯丝灯泡被接受或拒绝依据下表中给出 的值。 * * 设计此表用于评价灯丝灯泡的合格性,可接受的不合格水平分别为 1%和 6.5%,它是依据 IEC 60410中的正常检验的二次抽样方法而编制的。 *灯丝灯泡应遵循 3.1中表 1 关于特性的分组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 4 灯丝灯泡数
26、据活页 4.1 具体的灯丝灯泡一览表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数据活页 类型:R2, H4, H6, HS1, HB1, S1, S2, S4, H5, H1, H7 H2, HB3, H3, HB4, HS2, HS3, S3, P21/5W, P21/4W W21/5W, P21W, PY21W, R5W, R10W, T4W, H6W, H21W H21W/1 和 /2, C5W, C21W, W3W, W5W, W21W, T1.4W, B1.13W B0.6W, B2.4W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灯丝的形状、长度及位置 A1 在灯丝灯泡的数据活页上表明了灯丝形状的情况下,灯丝即应具有
27、与之基本相同的形状。 A2 如果在灯丝灯泡的数据活页上,灯丝作为一个点来表示,则灯丝形状可任意选择,而灯丝的光中心应按图 A2的规定予以确定。 A3 线状灯丝的正确位置和形状,应按 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在 90 100的试验电压下进行测量。测量的灯丝灯泡应处在正常的工作位置。 A4 双螺旋灯丝可按单螺旋灯丝对待,假定它的一次螺旋就是单螺旋灯丝的钨丝。 A5 灯丝端部圈定义为在投影内完全处于正确的螺旋角的首圈和未圈,但在有关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者除外。如果一圈的螺距不超过平均螺距的 150,即被认为处于正确的螺旋角内。 A6 线状灯丝的端点,在灯丝丝脚的角度不超过 9
28、0” 的情况下,由灯丝首圈和未圈投影的顶端位置所确定,但在有关 灯丝灯泡数据恬页中另有规定者除外(见图 A1)。 A6 1 对于轴向灯丝,顶点的极限位置应被考虑为将灯丝灯泡绕其基准轴旋转,直至达到最远位置。 A6 2对于横向灯丝,应使灯丝轴进入与投影方向相垂直的位置。 A7 灯丝长度的确定 灯丝长度是指 A6 条中规定的(见图 A1)灯丝两端的距离,可根据灯丝类型,或平行于基准轴或垂直于基准轴进行测量,但在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A8 灯丝偏移值 灯丝偏移值定义为 A5条中规定的灯丝端部圈与实际灯丝轴各交点到 基准线之间的距离(见图 A1),但在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者
29、除外。 A9 横向偏差值 横向偏差值定义为基准轴或面与按 A2 条规定而确定的灯丝中心之间的距离,横向偏差值大多数情况下,在两个相互垂直的平面内给出。此两项偏差值再加上光中心高度的允差决定着灯丝中心相对于调、 Y、 Z 坐标系统的偏差值(见图 A3)。但在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A10 灯丝定位检验系统(箱式系统) 某些具有线状灯丝的灯丝灯泡,其灯丝的形状和位置利用被称之为箱式系统的装置来检验,该系统用 于确定灯丝相对于基准面的位置是否正确,以及确定光中心高度是否位于一定的允差内。将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给出的允差经放大绘制在试验屏幕上,其位置相对于基准轴和基准面必须正确,然后
30、将具有同样放大倍数的灯丝影像投射在试验屏幕上,影像应完全位于目标区域内,如果需要的话,灯丝的端点或中心也应完全落在规定的范围内。 灯丝端点被定义为这样的点,即当在给定方向上观察时,第一圈与最末一圈的外侧的投影与灯丝基准线的相交点。灯丝中心即为这样两个交点之间的中心点。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颜 色 B1 玻壳如不致明显地改变色温为 2856K 的光源的色度坐标,即被认为是无色的。 B2.1 具有选样性黄色玻壳或外玻壳的灯丝灯泡的色区特性,用 CIE 色度坐标表示应在下述范围内: 趋向红色的极限 y0.138+0.580x 趋向绿色的汲限 y1.290x -0.100 趋向白色的极限 y0.
31、966 -x 趋向光谱值的极限 y0.992 -x 对于仅用于前雾灯的灯丝灯泡的选择性黄色玻壳,趋向白色的色坐标可放宽为: y0.940 -x和 y=0.440 B2.2 具有琥珀色玻壳的灯丝灯泡的色度特性应在下述范围内: 趋向红色的极限 y0.398 趋向绿色的极限 y0.429 趋向白色的极限 z0.007 B3 色度测量 应在试验电压下进行,环境温度为 235 。在每次测量开始前,应将灯丝灯泡在试验电压下工作 10 min,使灯丝灯泡的温度达到稳定。 B3.1 颜色应是均匀的,以致目视检查时不能看到明显的差别。 测量颜色时,灯丝灯泡的基准轴应处于竖直位置,灯头在下。测量方向应与基准轴和灯
32、丝轴垂直。就颜色均匀性有疑问的情况而言,样品应在几个方向上测量,均应符合要求。 该试验应使用显示接受光的 CIE 色度坐标的测量系统进行,精确度为0.002 。 B3.2 就测量具有选择性黄色玻壳的灯丝灯泡的颜色的情况而言, 测量应在与灯丝灯泡基准轴垂直顶角为 60 的锥体内通过积分进行,顶点位于主灯丝或较高光束灯丝的中心。 B3.3 就测量具有琥珀色玻壳的灯丝灯泡的颜色的情况而言,测量应在与灯丝灯泡基准轴垂直顶角为扩的锥体内通过积分进行,顶点位于灯丝的中心。 B4 透射应达到使灯丝灯泡发出的光通量符合有关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就具有选择性黄色玻壳(外玻壳)的灯丝灯泡情况而言,其光
33、通量应符合 2.7.3 的要求。 附录 C (标准的附录) 光电性能的试验条件 C1 灯丝灯泡应在试验电压下老炼约 1h。试验电压在有关的 灯丝的 ” 泡数据活页中表明,对双丝灯泡,每条灯丝应分别老炼。 C2 应在试验电压下进行光电性能的测量。 C3 测量电性能时应使用精确度合乎要求的仪器(根据 IEC 60051 标准,(不低于 0.2 级 ))。 C4 光通量测量应在一适宜的球形光读计内进行。 附录 D (标准的附录) R2 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 D1 一般试验条件 D1.1 灯丝灯泡应处在水平正常工作位置下测量,基准槽在下。 D1.2 每条灯丝应在试验电压下(分别)老炼 1h,测量灯丝
34、前应首先在试验电压下工作至少 2min。 D1.3 测量灯丝要在试验电压下进行。 D2 基准轴,基准面和用于测量的面 D2.1 基准轴 基准轴是一条与基准面垂直且通过灯头环直径 45mm 圆的圆心的直线。 D2.2 基准面 由灯头环底座各点形成的平面。 D2.3 V V面 垂直于基准面,包含基准轴和定位槽中心线的平面。 D2.4 H H面 垂直于基准面和 V V面且包含基准轴的平面。 D2.5 X X面 垂直于基准面,包含基准轴,并相对于 H H面,从玻壳顶部看向着定位糟顺时针转动 15 角而形成的平面。 D2.6 Y1 Y1面 平行于基准面并距其 30 mm 的平面。 D2.7 Y2 Y2面
35、 平行于基准面且距其 33 mm 的平面。 注:如果灯丝非常短, Y2 Y2面与灯丝不前能有交点的情况下,则把 Y2 Y2面朝 Y1 Y1面方向移动直到有交点,这些交点就是必须测量的 MP13和 MP14测量点。 D3 观察方向 (见图 Dl) D3.1 观察方向 垂直于 V V面,从配光屏左侧边缘的一边看。 D3.2 观察方向 垂直于 H H面,从定位槽相反的一边看。 D3.3 观察方向 平行于 X X面和基准面,从配光屏转 15 角的右边看。 D4 测量点 ( MP) 应测量在图 D2 中规定的下列各点。测量应在垂直于各自观察方向上进行。 观察方向 : MP1 和 MP12 配光屏边缘的轮
36、廓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MP2 和 MP13 近光灯丝外轮廓距 H H面最远的上边缘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注:如果灯丝非常短, Y2 Y2面与灯丝不可能有交点的情况下,则把 Y2 Y2面朝 Y1 Y1面方向移动直到有交点,这些交点就是必须测量的 MP13和 MP14测量点。 MP4 和 MP8 近光灯丝的首未发光 圈各自的外侧同配光屏轮廓的交点。 MP5 由 MPII 点确定的螺旋圈的顶点。 MP11 远光灯丝的中心,即 对弧形灯丝,指距离基准面最远螺旋圈的中心。 对横向或至少是部分横向灯丝,指中间螺旋圈的中心。 观察方向 MP7 由 MP11 点确定的
37、螺旋圈中心。 MP6 和 MP14 近光灯丝轴线同 Y1 Y1面 和 Y2 Y2面的交点。 MP9和 MP10 配光屏凹下去部分的边缘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注: MP5和 MP7也许不能从观察方向 看到,那样的话,两点将从相反的方向测量。 观察方向 MP3 和 MP15 配光屏的 15 角弯曲部分的轮廓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D5 测量尺寸 下表列出了需要测量的尺寸,值和允差在本标准有关 R2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给出( 15766.1GB-2110-3)。 附录 E (标准的附录) H4 和 HS1 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 E1 一般试验条件 E1.1 灯丝
38、灯泡应处在水平正常工作位置下测量,基准卡爪在上。 E1.2 每条灯丝应在试验电压下(分别)老炼 1h。测量灯丝前应首先在试验电压下工作至少 2min。 E1.3 测量灯丝要在试验电压下进行。 E2 基准轴,基准面和用于测量的面 E2.1 基准轴 基准轴是一条与基准面垂直且通过灯头环直径为 M圆的圆心的直线。 E2.2 基准面 由三个卡爪的定位点形成的平面。 E2.3 V V面 垂直于基准面,包含基准轴和基准卡爪中心线的平面。 E2.4 H H面 垂直于基准面和 V V面,含基准轴的平面。 E2.5 X X面 垂直于基准面,包含基准轴并相对于 H H 面背着基准卡爪,从玻壳顶部看顺时针转动 15
39、 角而形成的平面。 E2.6 Y1 Y1面 平行于基准面并距其 29.5mm(对 24V 型 式为 30.Omm)的平面。 E2.7 Y2 Y2面 平行于基准面并距其 33.0mm(对 HS1 类型为 31.Omm)的平面。 E2.8 Y3 Y3面 平行于基准面并距其 23.5mm(对 HS1 类型为 25.0mm)的平面。 E2.9 Y4 Y4面 平行于基准面并距其 26.0mm 的平面。 E2.10 Y5 Y5面 平行于基准面并距其 28.95mm(对 24V 型式为 29.25mm)的平面。 E3 观察方向 (见图 E1) E3.1 观察方向 垂直于 V V面,从配光屏左边的边缘看。 E
40、3.2 观察方向 垂直于 V V面,从基准卡爪一边看。 E3.3 观察方向 平行于 X X面和基准面,从配光屏右边的边缘看。 E4 测量点 ( MP) 应测量在图 E2 和 E3 中规定的下列点。测量应在垂直于观察方向上分别进行。 E4.1 配光屏 和灯丝(见图 E2) 观察方向 MP1 和 MP2 远光灯丝轴同面 Y3 Y3面和 Y4 Y4的交点。 MP3 和 MP4 配光屏的边缘同面 Y1 Y1面和 Y2 Y2的交点。 MP5 和 MP6 近光灯丝距离 H H 面最远的外轮廓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MP7 玻壳轴同 Y1 Y1面的交点。 MP8 和 MP11 近光灯丝的首
41、未发光圈各自的外侧同配光屏边缘的交点。 MP9 和 MP10 远光灯丝的首未发光圈各自的外侧同该灯丝的中心线(轴线)的交点。 观察方向 MP12 和 MP13 远光灯丝轴同 Y3 Y3面和 Y4 Y4面的交点。 MP14 和 MP15 近光灯丝轴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MP16 和 MP17 配光屏的边缘同 Y2 Y2面的交点。 观察方向 MP18 和 MP19 配光屏的边缘同 Y1 Y1面和 Y2 Y2面的交点。 E4.2 顶部暗区(见图 E3) 观察方向 MP20 顶部暗区同平行于 V V 面并包含玻壳轴的平面的交点。 观察方向 MP23 玻壳轴同 Y5 Y5面的交点。
42、MP21 和 MP22 顶部暗区同平行于 H H 面并包含玻壳轴的平面的交点。 E5 测量尺寸 下表列出了要测量的尺寸和角度,值和允差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给出, H4 类型为 15766.1-GB-2120, HS1 类型为 15766.1-GB-2130。 附录 F (标准的附录) HB1 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 F1 一般试验条 件 F1.1 灯丝灯泡应处在水平止常工作位置测量,基准槽在上。 F1.2 每条灯丝应在试验电压下(分别)老炼 1h,测量灯丝前应首先在试验电压下工作至少 2min。 F1.3 为进行测量,灯头的 O 型圈应该去掉。 注:关于 O 型圈,见 IEC 60061
43、-1 的活页 7004-66。 F2 近光灯丝位置 F2.1 水平位置 水平位置 尺寸 g 应在正投影内(见图 F2),测量从穿过基准轴的竖直平面到包围近光灯丝影像的最小矩形中心的距离。 F2.2 竖直位置 竖直位置 尺寸 a 应在侧 投影内(见图 F1),测量从穿过基准轴的水平面到包围近光灯丝影像的最小矩形小心的距离。 F2.3 轴向位置 轴向位置,即光中心高度 尺寸 e 应在测投影内(见图 F1)测量从基准面到包围近光灯丝影像的最小矩形中心的距离。 F3 远光灯丝位置 F3.1 水平位置 水平位置 尺寸 n 应在正投影内(见图 F2),测量从如 2.1 所确定的近光灯丝矩形的中心到包围远光灯丝影像的最小矩形中心的距离。 F3.2 竖直位置 竖直位置 尺寸 b 应在侧投影内(见图 F1),测量从如 F2.2 所确定的近光灯 丝矩形的中心到包围远光灯丝影像的最小矩形中心的距离。 F3.3 轴向位置 轴向位置 尺寸 t 应在侧投影内(见图 F1),测量从如 F2.3 所确定的近光灯丝矩形的中心到包围远光灯丝中心影像的最小矩形中心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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