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 . 0 3 0 Z 7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 3 4 3 3 0 2 0 1 7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则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s o l i d w a s t e s G e n e r a l r u l e s ( 发 布 稿 ) 2 0 1 7 - 0 8 - 3 1 发 布 2 0 1 7 - 1 0 - 0 1 实 施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G B 3 4 3 3 0 2 0 1
2、 7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适 用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依 据 产 生 来 源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在 利 用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 6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不 作 为 液 态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9、 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8 实 施 与 监 督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G B 3 4 3 3 0 2 0 1 7 i i 前 言 为 贯
11、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加 强 对 固 体 废 物 的 管 理 , 保 护 环 境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土 壤 环 境 管 理 司 、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 0 1 7 年 1 0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本 标 准 由
12、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G B 3 4 3 3 0 2 0 1 7 1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则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依 据 产 生 来 源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准 则 、 在 利 用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准 则 、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质 、 不 作 为 液 态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质 以 及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物 质 ( 或 材 料 ) 和 物 品 ( 包 括 产 品 、 商 品 ) ( 以 下 简 称 物 质 )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
13、 液 态 废 物 的 鉴 别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鉴 别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固 体 废 物 的 分 类 。 对 于 有 专 用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的 物 质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 B 1 8 5 9 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14、 染 控 制 标 准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固 体 废 物 s o l i d w a s t e s 是 指 在 生 产 、 生 活 和 其 他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丧 失 原 有 利 用 价 值 或 者 虽 未 丧 失 利 用 价 值 但 被 抛 弃 或 者 放 弃 的 固 态 、 半 固 态 和 置 于 容 器 中 的 气 态 的 物 品 、 物 质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纳 入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品 、 物 质 。 3 . 2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s o l i d w a
15、 s t e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是 指 判 断 物 质 是 否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的 活 动 。 3 . 3 利 用 r e c y c l e 是 指 从 固 体 废 物 中 提 取 物 质 作 为 原 材 料 或 者 燃 料 的 活 动 。 3 . 4 处 理 t r e a t m e n t 是 指 通 过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等 方 法 , 使 固 体 废 物 转 化 为 适 合 于 运 输 、 贮 存 、 利 用 和 处 置 的 活 动 。 3 . 5 处 置 d i s p o s a l 是 指 将 固 体 废 物 焚 烧
16、 和 用 其 他 改 变 固 体 废 物 的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特 性 的 方 法 , 达 到 减 少 已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数 量 、 缩 小 固 体 废 物 体 积 、 减 少 或 者 消 除 其 危 险 成 份 的 活 动 , 或 者 将 固 体 废 物 最 终 置 于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要 求 的 填 埋 场 的 活 动 。 3 . 6 目 标 产 物 t a r g e t p r o d u c t s 是 指 在 工 艺 设 计 、 建 设 和 运 行 过 程 中 , 希 望 获 得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产 品 , 包 括 副 产 品 。
17、 3 . 7 副 产 物 b y - p r o d u c t sG B 3 4 3 3 0 2 0 1 7 2 是 指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伴 随 目 标 产 物 产 生 的 物 质 。 4 依 据 产 生 来 源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下 列 物 质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 章 节 6 包 括 的 物 质 除 外 ) 。 4 . 1 丧 失 原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物 质 , 包 括 以 下 种 类 : a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因 为 不 符 合 国 家 、 地 方 制 定 或 行 业 通 行 的 产 品 标 准 ( 规 范 ) , 或 者 因 为
18、质 量 原 因 , 而 不 能 在 市 场 出 售 、 流 通 或 者 不 能 按 照 原 用 途 使 用 的 物 质 , 如 不 合 格 品 、 残 次 品 、 废 品 等 。 但 符 合 国 家 、 地 方 制 定 或 行 业 通 行 的 产 品 标 准 中 等 外 品 级 的 物 质 以 及 在 生 产 企 业 内 进 行 返 工 ( 返 修 ) 的 物 质 除 外 ; b ) 因 为 超 过 质 量 保 证 期 , 而 不 能 在 市 场 出 售 、 流 通 或 者 不 能 按 照 原 用 途 使 用 的 物 质 ; c ) 因 为 沾 染 、 掺 入 、 混 杂 无 用 或 有 害
19、物 质 使 其 质 量 无 法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 而 不 能 在 市 场 出 售 、 流 通 或 者 不 能 按 照 原 用 途 使 用 的 物 质 ; d ) 在 消 费 或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 因 为 使 用 寿 命 到 期 而 不 能 继 续 按 照 原 用 途 使 用 的 物 质 ; e ) 执 法 机 关 查 处 没 收 的 需 报 废 、 销 毁 等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物 质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产 品 、 毒 品 等 禁 用 品 ; f ) 以 处 置 废 物 为 目 的 生 产
20、的 , 不 存 在 市 场 需 求 或 不 能 在 市 场 上 出 售 、 流 通 的 物 质 ; g ) 因 为 自 然 灾 害 、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和 人 为 灾 难 因 素 造 成 损 坏 而 无 法 继 续 按 照 原 用 途 使 用 的 物 质 ; h ) 因 丧 失 原 有 功 能 而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的 物 质 ; i )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而 不 能 在 市 场 出 售 、 流 通 或 者 不 能 按 照 原 用 途 使 用 的 物 质 。 4 . 2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副 产 物 , 包 括 以 下 种 类 : a ) 产 品 加 工 和
21、制 造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下 脚 料 、 边 角 料 、 残 余 物 质 等 ; b ) 在 物 质 提 取 、 提 纯 、 电 解 、 电 积 、 净 化 、 改 性 、 表 面 处 理 以 及 其 他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质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物 质 : 1 ) 在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或 加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高 炉 渣 、 钢 渣 、 轧 钢 氧 化 皮 、 铁 合 金 渣 、 锰 渣 ; 2 ) 在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或 加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铜 渣 、 铅 渣 、 锡 渣 、 锌 渣 、 铝 灰
22、( 渣 ) 等 火 法 冶 炼 渣 , 以 及 赤 泥 、 电 解 阳 极 泥 、 电 解 铝 阳 极 炭 块 残 极 、 电 积 槽 渣 、 酸 ( 碱 ) 浸 出 渣 、 净 化 渣 等 湿 法 冶 炼 渣 ; 3 ) 在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电 镀 槽 渣 、 打 磨 粉 尘 。 c ) 在 物 质 合 成 、 裂 解 、 分 馏 、 蒸 馏 、 溶 解 、 沉 淀 以 及 其 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质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物 质 : 1 ) 在 石 油 炼 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酸 液 、 废 碱 液 、
23、白 土 渣 、 油 页 岩 渣 ; 2 ) 在 有 机 化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酸 渣 、 废 母 液 、 蒸 馏 釜 底 残 渣 、 电 石 渣 ; 3 ) 在 无 机 化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磷 石 膏 、 氨 碱 白 泥 、 铬 渣 、 硫 铁 矿 渣 、 盐 泥 。 d ) 金 属 矿 、 非 金 属 矿 和 煤 炭 开 采 、 选 矿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石 、 尾 矿 、 煤 矸 石 等 ;G B 3 4 3 3 0 2 0 1 7 3 e ) 石 油 、 天 然 气 、 地 热 开 采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钻 井 泥 浆 、 废 压 裂
24、 液 、 油 泥 或 油 泥 砂 、 油 脚 和 油 田 溅 溢 物 等 ; f ) 火 力 发 电 厂 锅 炉 、 其 他 工 业 和 民 用 锅 炉 、 工 业 窑 炉 等 热 能 或 燃 烧 设 施 中 , 燃 料 燃 烧 产 生 的 燃 煤 炉 渣 等 残 余 物 质 ; g ) 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和 检 修 过 程 中 , 从 炉 窑 、 反 应 釜 、 反 应 槽 、 管 道 、 容 器 以 及 其 他 设 施 设 备 中 清 理 出 的 残 余 物 质 和 损 毁 物 质 ; h ) 在 物 质 破 碎 、 粉 碎 、 筛 分 、 碾 磨 、 切 割 、 包 装 等 加
25、 工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不 能 直 接 作 为 产 品 或 原 材 料 或 作 为 现 场 返 料 的 回 收 粉 尘 、 粉 末 ; i ) 在 建 筑 、 工 程 等 施 工 和 作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报 废 料 、 残 余 物 质 等 建 筑 废 物 ; j ) 畜 禽 和 水 产 养 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动 物 粪 便 、 病 害 动 物 尸 体 等 ; k ) 农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作 物 秸 秆 、 植 物 枝 叶 等 农 业 废 物 ; l ) 教 学 、 科 研 、 生 产 、 医 疗 等 实 验 过 程 中 , 产 生 的 动
26、 物 尸 体 等 实 验 室 废 弃 物 质 ; m ) 其 他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副 产 物 。 4 . 3 环 境 治 理 和 污 染 控 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物 质 , 包 括 以 下 种 类 : a ) 烟 气 和 废 气 净 化 、 除 尘 处 理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烟 尘 、 粉 尘 , 包 括 粉 煤 灰 ; b ) 烟 气 脱 硫 产 生 的 脱 硫 石 膏 和 烟 气 脱 硝 产 生 的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 c ) 煤 气 净 化 产 生 的 煤 焦 油 ; d ) 烟 气 净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副 产 硫 酸 或 盐 酸 ; e
27、 ) 水 净 化 和 废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其 他 废 弃 物 质 ; f ) 废 水 或 废 液 ( 包 括 固 体 废 物 填 埋 场 产 生 的 渗 滤 液 ) 处 理 产 生 的 浓 缩 液 ; g ) 化 粪 池 污 泥 、 厕 所 粪 便 ; h ) 固 体 废 物 焚 烧 炉 产 生 的 飞 灰 、 底 渣 等 灰 渣 ; i ) 堆 肥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质 ; j ) 绿 化 和 园 林 管 理 中 清 理 产 生 的 植 物 枝 叶 ; k ) 河 道 、 沟 渠 、 湖 泊 、 航 道 、 浴 场 等 水 体 环 境 中 清 理
28、 出 的 漂 浮 物 和 疏 浚 污 泥 ; l ) 烟 气 、 臭 气 和 废 水 净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 过 滤 器 滤 膜 等 过 滤 介 质 ; m ) 在 污 染 地 块 修 复 、 处 理 过 程 中 , 采 用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处 置 或 利 用 的 污 染 土 壤 : 1 ) 填 埋 ; 2 ) 焚 烧 ; 3 ) 水 泥 窑 协 同 处 置 ; 4 ) 生 产 砖 、 瓦 、 筑 路 材 料 等 其 他 建 筑 材 料 。 n ) 在 其 他 环 境 治 理 和 污 染 修 复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各 类 物 质 。 4 . 4
29、 其 他 :G B 3 4 3 3 0 2 0 1 7 4 a ) 法 律 禁 止 使 用 的 物 质 ; b )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为 固 体 废 物 的 物 质 。 5 利 用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5 . 1 在 任 何 条 件 下 , 固 体 废 物 按 照 以 下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利 用 或 处 置 时 , 仍 然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 但 包 含 在 6 . 2 条 中 的 除 外 ) : a ) 以 土 壤 改 良 、 地 块 改 造 、 地 块 修 复 和 其 他 土 地 利 用 方
30、式 直 接 施 用 于 土 地 或 生 产 施 用 于 土 地 的 物 质 ( 包 括 堆 肥 ) , 以 及 生 产 筑 路 材 料 ; b ) 焚 烧 处 置 ( 包 括 获 取 热 能 的 焚 烧 和 垃 圾 衍 生 燃 料 的 焚 烧 ) , 或 用 于 生 产 燃 料 , 或 包 含 于 燃 料 中 ; c ) 填 埋 处 置 ; d ) 倾 倒 、 堆 置 ; e )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他 处 置 方 式 。 5 . 2 利 用 固 体 废 物 生 产 的 产 物 同 时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31、管 理 , 按 照 相 应 的 产 品 管 理 ( 按 照 5 . 1 条 进 行 利 用 或 处 置 的 除 外 ) : a ) 符 合 国 家 、 地 方 制 定 或 行 业 通 行 的 被 替 代 原 料 生 产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 b )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 标 准 或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包 括 该 产 物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限 值 和 该 产 物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含 量 限 值 ; 当 没 有 国 家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或 技 术 规 范 时 , 该 产 物 中
32、所 含 有 害 成 分 含 量 不 高 于 利 用 被 替 代 原 料 生 产 的 产 品 中 的 有 害 成 分 含 量 , 并 且 在 该 产 物 生 产 过 程 中 ,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不 高 于 利 用 所 替 代 原 料 生 产 产 品 过 程 中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 当 没 有 被 替 代 原 料 时 , 不 考 虑 该 条 件 ; c ) 有 稳 定 、 合 理 的 市 场 需 求 。 6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质 6 . 1 以 下 物 质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 a
33、) 任 何 不 需 要 修 复 和 加 工 即 可 用 于 其 原 始 用 途 的 物 质 , 或 者 在 产 生 点 经 过 修 复 和 加 工 后 满 足 国 家 、 地 方 制 定 或 行 业 通 行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并 且 用 于 其 原 始 用 途 的 物 质 ; b ) 不 经 过 贮 存 或 堆 积 过 程 , 而 在 现 场 直 接 返 回 到 原 生 产 过 程 或 返 回 其 产 生 过 程 的 物 质 ; c ) 修 复 后 作 为 土 壤 用 途 使 用 的 污 染 土 壤 ; d ) 供 实 验 室 化 验 分 析 用 或 科 学 研 究 用 固 体 废
34、物 样 品 。 6 . 2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处 置 后 的 物 质 ,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 a ) 金 属 矿 、 非 金 属 矿 和 煤 炭 采 选 过 程 中 直 接 留 在 或 返 回 到 采 空 区 的 符 合 G B 1 8 5 9 9 中 第 I 类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要 求 的 采 矿 废 石 、 尾 矿 和 煤 矸 石 。 但 是 带 入 除 采 矿 废 石 、 尾 矿 和 煤 矸 石 以 外 的 其 他 污 染 物 质 的 除 外 ; b ) 工 程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或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35、就 地 处 置 的 物 质 。G B 3 4 3 3 0 2 0 1 7 5 6 . 3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不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质 。 7 不 作 为 液 态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质 7 . 1 满 足 相 关 法 规 和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可 排 入 环 境 水 体 或 者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和 处 理 设 施 的 废 水 、 污 水 。 7 . 2 经 过 物 理 处 理 、 化 学 处 理 、 物 理 化 学 处 理 和 生 物 处 理 等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 可 以 满 足 向 环 境 水 体 或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和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的 废 水 、 污 水 。 7 . 3 废 酸 、 废 碱 中 和 处 理 后 产 生 的 满 足 7 . 1 或 7 . 2 条 要 求 的 废 水 。 8 实 施 与 监 督 本 标 准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