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控制室的功能设计、人机接口要求、控制室人员配备操作规程和培训大纲的功能接口要求;还规定了检验与核准功能设计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控制室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特设的或通常无人管理的控制系统,如:控制室外的停堆系统、放射性废物处理控制系统、应急响应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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