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信息处理系统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换规定了软磁盘的盘卷和文卷结构,还规定了一个可选用的记录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软磁盘,包括本标准第3章列出的那些软磁盘和可能是未来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类型软磁盘。本标准规定了在一个软磁盘上信息文卷的位置,并且还规定了记录在软磁盘上的一个描述符集合,这些描述符标识:-可被交换的文卷;-这些文卷的位置;-这些文卷的属性;-在软磁盘上尚未使用的可记录的空间位置;-在软磁盘上有缺陷的记录空间的位置;-该软磁盘的属性和记录在它上面的描述符的属性。本标准为信息处理系统内的处理规定了一些要求,以使得不同系统可以利用软磁盘作为交换媒体进行信息交换。为此,本标准对发送或接收符合本标准的软磁盘系统的功能作出了规定。本标准提供一个空间分配方法,这种方法与记录在盘卷上的文卷个数无关。它还使得文卷大小在处理过程中可随需要进行扩充或者压缩,这仅取决于当时是否有可使用的记录空间。本标准未对文卷的内容和组织作出规定,它们受交换的软磁盘的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协议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