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规定了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的3.1,3.2,3.3,3.4,3.5,适用于木材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的测定。本标准的3.6适用于木材胶粘剂用水溶性酚醛树脂的脲醛树脂的测定。本标准的3.7,3.8,3.17,3.18适用于木材胶粘剂用脲醛树脂的测定。本标准的3.9适用于木材胶粘剂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的测定。本标准的3.10适用于木材胶粘剂勇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的测定。本标准的3.11适用于醇溶性酚醛树脂的测定。本标准的3.12适用于可溶性和低熔点可熔性酚醛树脂凝胶时间的测定;不适用于凝胶时间过短的粉状酚醛树脂、线性酚醛和像六甲撑三胺这样不能自身固化的树脂以及含有
2、大量低沸点溶剂的树脂凝胶时间的测定。可以测定在有催化剂条件下的凝胶时间。催化剂可按固定的比例加入,使用催化剂固化的凝胶时间应在报告中说明使用固化剂的类型和样品处理方法。本标准的3.13适用于酚醛树脂游离苯酚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4适用于水溶性酚醛树脂可被溴化物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5适用于水溶性酚醛树脂碱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6.1适用于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15%的酚醛树脂的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对于游离甲醛含量在大于15%,而小于等于30%之间的酚醛树脂,有必要调整所使用的标准溶液浓度。本方法也不适用于树脂中含有六亚甲基四胺的酚醛树脂的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6.2适用于脲醛、尿素-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此方法不适用于酚醛树脂改性的呋喃树脂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