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3-02-16 GB/T 14178-1993 割灌机-操作者耳旁噪声测定方法 Measurement at the operators position of airborne noise emitted by brush saws 1993-08-01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9171987声学割灌机操作者耳旁噪声的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割灌机操作者耳旁噪声(A计权声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内燃、动力侧挂式割灌机,其他型式割灌机也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
2、性能及测试方法 3 测量仪器 3.1 仪器要求 测定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其性能应符合GB 3785的有关规定。 需要对噪声进行1/1或1/3倍频程谱分析时,所使用的滤波器应符合GB 3241的规定。 3.2 仪器的检定 测量仪器应定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3.3 仪器校准 测量仪器在测定前、后必须用精度为0.5 dB的声学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前应使测量仪器达到环境温度。 3.4 传声器 传声器的直径应不大于13 mm。 测定中如有必要,允许在传声器上安装防风罩,但对测定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0.5 dB。 3.5 转速计 转速计的精度应为读数的2.5。 4 测定范围 4.1 传声器位置 中 华
3、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割灌机-操作者耳旁噪声测定方法 GB/T 14178-1993 Measurement at the operators position of airborne noise emitted by brush saws 传声器应垂直向下,置于操作者头部中心平面右外侧20020 mm,从耳部向头外侧探出与眼眉平齐之处。操作者须戴可配装传声器的安全帽。传声器应置于安全帽沿外至少30 mm处。 传声器的位置距离地面为165010 mm,见图。 测定噪声时的操作姿态图 4.2 转速 声级的测定应在下列转速下进行: 怠速转速制造厂推荐的怠速转速。 切割(标定)转速汽油
4、机15 min功率时的转速。 高速空转转速制造厂规定的最高转速。 声级计读数期间,汽油机转速应保持在测定转速的210 r/min以内。 转速计的安放位置应既便于操作者监控汽油机的转速,又不影响其操作割灌机。 4.3 程序 测定噪声应在第4.2条规定的转速下,按怠速一切割高速空转转速程序进行。这一程序要重复做4次。 4.4 割灌机的状态 测定应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割灌机上进行。在开始测定以前应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调整化油器和点火系统;试运转和预热汽油机。 圆锯片应是新件,并按制造厂的规定修磨锋利,使其具有最佳切割性能。 4.5 操作割灌机的姿态 操作者的身高应为175020 mm。 操作者应双手
5、握持把手,以直立姿态操作割灌机,如图所示。割灌机应挂结在背带上。背带和把手可为适应操作者的身高进行调整。传动轴的中心线与挂结点的垂直线的交点离地面的距离应为77510 mm。 圆锯片中心与地面距离为300 mm。 4.6 割灌机的操作 怠速切割装置不应转动。 切割油门全开,圆锯片按木纹横向切割木材。汽油机转速应由进给力控制。 高速空转调节油门来控制转速。 4.7 测定用木材 测定应采用生长良好的新鲜针叶树材(软材)或与此相当的木材。切口应开在木材无节疤的部位。 测定时木板应排列成条状,牢固地垂直固定于地面。木材纹理应垂直于地面。木板厚度约是圆锯片和压板半径之差的2/3。在切割方向上的宽度以能得
6、到稳定的切割速度为准。 5 声学环境 5.1 室外测定 室外测定场地至少在半径为10 m的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任何人(包括观测人员在内)与操作者的距离应不小于2 m。在半径为20 m的范围内不应有声反射面,如篱笆、墙壁等。测定场地的中心地区应具有良好的吸声特性,并较为平整。可选择林地、草地或其他类似的环境。地面允许有雪,但其表面不得结有冰层。 5.2 背景噪声 在传声器的位置上,背景噪声的A声级至少应比测定过程中所测得的噪声值低10 dB。 5.3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和杂散磁场)应在测量仪器制造厂和割灌机制造厂所规定的限度以内。 环境气温应在1030之间,风速应低于5 m
7、/s。 6 数据的取得和处理 6.1 测量表示单位 噪声值以A计权声级表示,单位为dB(A)。 6.2 读数 声级计读数应选用“慢”档,在转速稳定的情况下读取5 s之内的平均值。 6.3 数据处理 测得的数据填入测定结果报告表。完成4次测定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并填入报告表内。 6.4 数据的可靠性 同一操作工况下的连续4次测定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不大于3 dB(A)。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应按怠速切割高速空转转速程序重新进行测定。 6.5 频谱分析 若有必要,可进行频谱分析。当进行1/1倍频程频谱分析时,在中心频率从638000 Hz的8个频宽内测定。当进行1/3倍频程频谱分析时,在中心频率从
8、5010000 Hz的24个频宽内测定。 7 测定报告 测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测定日期; b 测定地点; c 测量人员及操作者; d 割灌机的说明:制造厂、型号、编号、切割装置等; e 木材的说明:树种、规格、含水率等; f 测量仪器(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及其校准方法,声学校准器,最后一次检定的日期和地点; g 声学环境:介绍室外测定环境,其中包括一张表示割灌机位置、周围地形以及能对测定环境进行物理说明(介绍地平面的自然状态)的简图、气温、湿度、风速、背景噪声的声级; h 测定结果:按下表填写测定数据和算术平均值。 割灌机操作者耳旁噪声测定结果报告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林业部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剑。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发布的ZB B96 00685便携式割灌木机 耳旁噪声操作工况 转速 r/mindB(A) 算术平均值怠速 切割 高速空转 测定方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