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但不超过12 kV,频率50 Hz及以下电力系统中使用的户内安装的交流接触器和/或基于接触器的电动机起动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接触器和起动器,以及用于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接触器和起动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接触器和起动器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本标准涉及的接触器和/或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开断短路电流,因此,适当的短路保护(见3411012和下面的注2)可以是装置的一部分,但未必成为接触器或起动器的一部分。本标准对下列装置提出要求:与过载和/或短路保护装置(SCPD)有关的接触器;与单独的短路保护装置和/或单独的短路以及与其成为一体的过载保护装置有关的起动
2、器;根据规定的条件,与本身的短路保护装置组合在一起的接触器或起动器。这些组合电器,例如综合起动器(见341109),被看作是一个整体。本标准涉及到用于合、分电路的接触器,以及,如果与合适的继电器(见36108)组合,保护线路可能出现的过负载的接触器。本标准也适用于接触器的操作装置及其辅助设备。本标准涉及到用来起动电动机并将其加速至正常速度、保证电动机连续运行、切断电动机电源为电动机及其连接的回路的过负载提供保护的电动机起动器。电动机起动器的类型包括:直接起动器反转起动器双向起动器降低电压起动器自耦减压起动器变阻起动器电抗起动器动作取决于符合GB/T 1459815的用来保护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或符合GB l3232的电动机装有的热保护装置的起动器不需要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