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在同步舆的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处,为串行数据舆规定了信号质量要求。本标准所涉及的接口符合GB1454V.24(电话网)、GB 11594X.24(数据网),如同在下述国标或CCTT关于DCE的建议:(GB 7621(V.22bis、V。27ter、V.29、V.32、V.33;或与GB 3455(V.28)电气特性一起使用的GB 11599(X.21bis)或与GB 3455(V.28)/GB 9412(V.35)GB 7619(V.11)电气特性一起使用的X.22中所规定的那样。也考虑到, 在ISDN的发展过程中,ISND参考点R上将存在按V.1
2、10、V.30和X.21规定的V系列和X系列型的接口。速率限制由怕此用的国际CCTTTX系列(如X.10)和V系列(如.8、V.6)中有关DCE的DCE的建议来确定。本标准规定了的信号质量要求, 局限于具有同步DCE的接口的同步传输。与导步DTE有关的信号质量不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认为,按照接口处用于信号码元时互换电路类型, 需要对信号质量的性能进行分类、要考虑两路类型的定时, 即同向定时和反向定时。信号质量类别的划分依其数据信号和定时信号之间的定时依稀、抖动、占空度和定时信号的精确度的测量来进行。但对于ISND参考点S/T应用却是例外。当互连的设备由不同机构提供时, 本标准特别很需要。 本标准并不打算在限制条件末得到满足时指出采取的措施, 但它试图在所涉及的各方之间提供一仆协商基础。本标准不描述DCE或与之关联的线路的信号质量, 也不描述可接受的比特差错率的任何要求。 当参照使用下列引用标准的接口时, 本标准也可用于DTE至DTE的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