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额定电压不大于30 V,额定功率不大于25 W的小型卤素和非卤素灯泡的要求。包括:在道路机动车辆上使用,不是法规所涉及因而没有包含在IEC 60809中的灯泡(第2章);手电筒灯泡(第3章);矿用头灯灯泡(第4章)。有关飞机灯泡的要求见GBT 21095。本标准规定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以及关于寿命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注:这些要求是对产品灯泡的要求。个别灯泡可能不完全在这些要求之内,这就需要一致性的条件,它们在相应的章中规定。对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要求,见“有关的灯泡数据活页”。对某些灯泡,其数据活页包含在本标准中。对属于本标准范围的其他灯泡,有关数据由灯泡制造商或负责的销售商提供。本标准也可用于将来的光源开发,例如,由发光二极管(LED)发光的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