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详细说明、定义和阐述了目前使用的数据段及数据元的术语、表示法和不久将使用的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账支付交易定单的描述、处理和格式。另外,用于电子资金转账报文的数据段及数据元通用集以逻辑功能组(数据段)为序,可作为资金转账报文的基本格式。可靠信息的表述是成功处理资金转账报文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本部分把提供这些可靠信息的数据段和或数据元定义为强制性的。在某些情况下,强制的数据段和或数据元必须总是出现在报文里(例如:数据段一金额;数据元一交易金额)。在标准中,属于此类的数据段和数据元被规定为ME(明确强制的)。在其他情况下,数据段和或数据元或者出现在报文里,或者可以从报文里的另一个强制数据段和或数据元推导出,或者可以从系统使用过的处理协定推导出(例如:数据段一受益人的金融机构)。在本部分中,这些数据段和数据元被规定为MI(未明确强制的)。另外,在报文中的下列术语适用此规则,即:必须至少包括名称与地址或标识符(如账户标识)数据元。指令人指令人金融机构指示金融机构中间金融机构受益人金融机构受益人发送方代理行中间偿付金融机构接收方代理行由于资金转账报文的接收行有义务说明和理解通过多种服务或系统接受的资金转账报文的整体意图和涵义,因此本部分中的数据元是从接收方角度来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