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数传电台(工作频率为251000MHz,发射机射频输出功率不大于50W,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的窄带调频控制单元无线电数传机)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控、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数传电台。其他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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