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企业、煤气发生站和煤气加压站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煤制气企业、煤气发生站和煤气加压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煤制气企业、煤气发生站和煤气加压站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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