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输出直流电压在250 V以下,功率小于30 kW,由600 V以下交流或直流源电压供电的低压电源设备(包括开关型)确定技术要求的方法。该电源在工类设备中使用,或者在有足够电气、机械保护条件下独立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有任何输出路数,由交流或直流供电的所有类型的电源以及为其他未知应用定制的产品。对于那些作为已有专门产品标准的设备的一部分而开发的电源,这些专门产品标准同样适用于这类电源;尤其当产品标准不足以覆盖这些电源的某些性能特性时,补充采用本标准可作为一种有用的选择。本标准允许规定满足特定用途的电源设备所需的性能水平的技术参数,建立与该类设备有关的基本定义,并确定具体的技术要求。这些使制造商及用户能够根据规定的技术要求,选择和确定其电源设备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