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一组面向连接的规程,它们用于协议机之间传送数据和控制信息。这些协议机实现基本类虚拟终端服务(包括追加的功能单元在内)提供者的功能;规程工作的两种方式;用于传送数据和控制信息的协议元素的结构,以及这些协议元素向ACSE和低层服务的映射;对协议机听使用的功能单元和服务参数进行协商的方法;用于传送数据和控制信息的协议元素的结构的映射;各规程以下列内容来定义:通过交换虚拟终端协议元素,在虚拟终端协议机之间的交互;通过交换虚拟终端服务原语,在虚拟终端协议机与同一系统中的虚拟终端服务用户之间的交互;通过交换服务原语,在虚拟终端协议机与ACSE和表示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交互。本标准还规定了实现这些规程的系统的一致性要求(见第13章);但并没有规定用来展示这种一致性的测试方法。这些规程适用于这样的系统之间的通信,它们支持OSI参考模型应用层的基本类虚拟终端服务,并且希望在开放系统环境中互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