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站装置和运行条件、小水电站机电设备技术条件及检查、发货、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功率为10MW级以下,并且水轮机转轮直径为1m及以下的冲击式和混流式,以及转轮直径为3.3m及以下的轴流式和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本标准仅涉及需方与供方之间的直接关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务或商务。本标准完全建立在实际资料基础上,目的是向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帮助需方做好如下工作:招标的准备;标书评估;在设备设计和制造期间与供方协商;在制造过程和厂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现场安装监督;试运行;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本标准包括:a)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的一般要求;b)机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包括尺寸和标准化);c)验收、运行和维护要求。考虑到设备的类型,文件应尽可能地简单,但必须充分地定出特殊运行条件。过高的技术要求对工程的经济性不利。本标准不涉及前期科学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也不涉及与能源有关的经济研究。本标准不能代替关于设备选型、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所必需的工程研究,其要旨是让需方知道小水电站建造中应提供、说明及应考虑的要点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