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定义了数据管理参考模型。它建立了一个框架,用于协调信息系统中为管理持久数据而制订的现有和未来标准。现有的数据管理标准参见附录A。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定义了有关信息系统中保有的所有数据的公共术语和概念。这些概念用来更加具体地定义由特殊数据管理组件(如数据库管理系统或数据字典系统)提供的服务。这些有关服务的定义所规定的接口,可作为未来标准化的主题。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未规定数据管理的服务和协议。本文件既不是各种系统的实现规范,也不是评定实现的符合性的依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范围中所包括的一些进程,与处理持久数据及其与特定信息系统的要求所特有的进程的交互有关。这包括公共数据管理服务,例如定义、存储、检索、更新、维护、备份、恢复和通信应用以及字典数据和与之通信所要求的服务。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范围顾及了位于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上的数据管理标准,包括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的服务。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范围不包括通常由操作系统提供的公共服务,例如与特定类型的物理存储设备、存储数据的特定技术以及通信和人机界面的特定细节有关的进程。数据管理标准定义了界面上提供的服务。对进程如何实现则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