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8384.1-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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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18384.1-2001( 2001-07-01 批准, 2001-12-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 ISO/DIS 6469.1: 2000电动道路车辆安全要求第 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本标准与 ISO/DIS 6469.1: 2000 的不同点: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 ISO/DIS 6469中的适用于车载电路的最大下作电压低于 1000 V( AC) 或 1500 V( DC)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 的电动商用车辆,依据 GB 156标准电压将 1000 V( AC)修改为 660 V( AC),将 1500 V( DC)修改为 100O
2、V( DC)。 2.引用标准相应改为国家标准,并在 ISO/DIS 6469.1的基础上增加了引用标准 GB 156。 3.删除了 ISO/DIS 6469.1 中的第 4章。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孙惠、孙林、陈全世、伦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1-2001 Electric vehicles-Safety specification Part l
3、: On- board energy storag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车载储能装置的安全要求,从而确保使用者和车辆周围环境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车载电 路的最大工作电压低于 660 V( AC)或 1000 V( DC)(依据 GB 156的规定)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 的电动商用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电动汽车的装配、维护和修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4、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 156-1993 标准电压 GB/T 5465.2-1996 用于设备上的图形符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体蓄电池 battery cell 一种电化学能储存装置,由正极、负极及电解液组成,其标称电压力电化学偶的标称电压。 3.2 蓄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or batterv monobloc 放置在一个单独的机械和电气 单元内的内部相连的单体蓄电池的组合。 3.3 蓄电池包 traction bat
5、tery pack 由蓄电池模块、固定框或固定架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可能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加注装置和温度控制器)。 3.4 动力蓄电池 traction batterv 用来给动力电路提供能量的所有电气相连的蓄电池包的总称。 3.5 蓄电池连接端子 battery connection terminal 位于蓄电池包壳体外的带电部分,其作用是输送电能。 3.6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连接端子的带电部分(包括任何可导电的连接件)和电底盘之间,或两个电位不同的带电部分之间的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7 可导电部件 conductive part 能够使电流通过的部
6、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带电,但当基本绝缘故障的情况下,可能成为带电部件。 3.8 外露可导电部件 exposed Conductive par 按照 GB 4208 规定,可以通过 IPXXB 试指触及的导电部件。 注 1:本概念是针对特定的电路而言,一个电路中的带电部件也 许是另一个电路中的外露导体,例如:乘用午的车身可能是辅助电路中的带电部件,但对于动力电路来说它是外露导体。 3.9 带电部件 live part 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部件。 3.10 电底盘 electrical chassis 一组电气相连的可寻电部件,其电位作为基准电位。 3.11 直接接触 direct co
7、ntact 人员与带电部件的接触。 3.12 动力单元 power unit 动力控制装置和电机的组合。 3.13 动力系统 power system 动力单元和车载储能装置的组合。 4 标记 最大工作电压低于 25V( AC)或 60 V( DC)的车辆不要求满足 4.1 的规定。 4.1 蓄电池包 在蓄电池包的附近标示如图 1 所示的符号。 当人员接近蓄电池时,应能看见该警告标记。 4.2 动力蓄电池类型 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动力蓄电池的化学类型以便识别。 5 由动力蓄电池排出的气体 车辆制造厂应测定在下列情况下,由动力蓄电池排出的潜在的危险气体的最大输出量( m3/h); 正常运行时; 与充
8、电有关的设备突发故障时。 以上两个值将决定充电室的通风性能。 6 动力蓄电池的要求 最大工作电压低于 25 V( AC)或 60 V( DC)的车辆不需要满足 6.1、 6.2 的规定。 6.1 动力蓄电池的绝缘电阻 6.1.1 测量方法 绝缘电阻值是 为了满足安全目的而确定的一个足够的值。 为了进行测量,动力蓄电池(包括动力蓄电池所有的外部附件,例如:电热器、监测装置)应与车辆电电底盘断开。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动力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等于或高于其标称电压值,动力蓄电池的两极应与动力装置断开。 试验用的伏特表应能测量直流电压,其内阻应大于 10 M 。 测量应在( 235 ) 的环境温度下按图
9、2至图 5所示的三个步骤进行。 a)第 1步: b)第 2步: c)第 3步:如果 V1 V1 6.1.2 要求 在动力蓄电池的整个寿命期内,根据标准计算方法得到的绝缘电阻值除以动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U,所得值应大于 100 /V 。 6.2 爬电距离 本条是为了解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由于电解液的泄漏,蓄电池模块的连接端子(包括与它们相连的任何可导电的连接件)与任何可导电部件之间的附加的泄漏电流的危害,见图6。 本条不适用于不发生电解液泄漏的动力蓄电池,例如:密封蓄电池。 如果发生电解液的泄漏,建议按下列方法确定爬电距离: a)两个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 d0.25U+5 式中: d 被
10、测试验用动力蓄电池的爬电距离, mm; U 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 V。 b)带电部件与电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 d0.125U+5 式中: d 带电部件与电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 mm; U 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 V。 6.3 通风 6.3.1 总则 为了防止爆炸、起火或有毒物质的危害,动力蓄电池产生气体时应考虑下列问题: a)车辆的任何地方不得有潜在危险气体的聚集; b)不允许乘客舱及封闭的货舱内的危险气体超过一定的浓度。 允许气体的最大聚集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附录 B(提示的附录)给出了计算氢气排放所需空气 流量的例子。 6.3.2 氢气测量及要求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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