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机动小艇规定了在操舵部位向前、向后的视野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小艇:帆艇;最大航速小于lo kn的舵柄操舵艇(29)。注:机动小艇以某种方式航行时,在一定速度下会引起纵倾角,在这种情况下,向前的视野会被暂时遮蔽。本标准对小艇在航行状态从排水状态至滑行状态过渡以大纵倾角航行时,操舵部位的视野暂时丧失的情况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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