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验收试验和周期检验的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和检验周期。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电子加速器初次安装后,制造方、使用方和第三方共同进行的验收试验,以及设备正常工作中,使用方进行的周期检验。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事业中以放射治疗为目的、能产生X一辐射和电子辐射、能量为l MeV50 MeV的医用电子加速器。本标准适用于配备有等中心机架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对非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试验方法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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