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部分规定了测试的框架、概念和方法论,给出了声明与地理信息系列国家标准相一致时所要达到的准则,并为确定抽象测试套件(ATS)以及定义在一致性测试期间应遵守的规程提供了框架。一致性的声明可以是针对数据、软件产品或服务的,或者是由规范(包括专用标准或功能标准)来作出的。地理信息标准一致性的测试方法与准则的标准化,将有助于对其他标准的一致性验证。可验证的一致性对地理信息用户实现数据传输与共享是极为重要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致性与测试的各个阶段,这些阶段突出地表现为下列主要活动:a)与地理信息系列国家标准相一致的ATS的定义;b)与地理信息系列国家标准相一致的测试方法的定义;c)由测试实验室为某一客户实施
2、的一致性评价过程,最终生成一致性测试报告。本部分对地理信息系列国家标准进行一致性测试时所应遵守的规程规定了要求,提供了指导。它只包含满足下列目的所需的信息:a)在作为一致性度量的测试中获得可信度;b)使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相应测试的结果具有可比性;c)便于参与上述活动的各方之间的交流。本部分在资料性附录B中提供了(可伴随在一致性测试之后的管理规程)认证框架。下列几项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a)对采购与合同要求的描述。B)根据特殊应用或特殊系统所规定的测试方法来进行的测试。C)验收测试、性能测试和健壮性测试。本部分建立的框架中含有可执行测试套件(ETS)的概念。ETS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对其进行标准化;因此,ETS的标准化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