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远洋船舶上厨房和具有烹调设备的配餐室的通风及空气处理(当船东对此类通风和空气处理有要求时)的设计要求及一般考虑。本标准适用于除极冷或极热气候(即超出第2章所规定的最低或最高温度)以外的所有海域的正常环境。本标准适用于厨房和具有耗电量超过仅需小量电力的咖啡壶、食物保暖电热板、电热沸水壶等烹调设备的配餐室。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