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m,最小浮力为l800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用材、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要求。GBT 20897的本部分适用于拟在-5+60环境温度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工型:仅由人工方式推进的充气艇;型:能获得发动机最大功率为4.5 kW的充气艇; 型:充气划艇和皮艇,见附录A;型:由最大帆面积为6m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B。GBT 20897的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且不适用于水上玩具和充气救生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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