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自动交换光网络体系结构、控制平面参考结构和基本结构元件、呼叫和连接控制、路由、自动发现和资源管理要求、管理平面和数据通信网要求、命名和地址、保护和恢复、网络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业务要求等。本部分规定的自动交换光网络要求与其承载的客户层和具体实现技术无关,传送网络的具体技术细节不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适用于ITU-T G.803定义的SDH传送网络和ITU-T G.872定义的光传送网络(O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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