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器)的型式、分类、特性、结构、电气机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适用于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4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使用,用来检测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时,发出一个机械开闭信号的装置,包括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成为一体的整体式剩余电流继电器以及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分开安装,但通过电气连接组合在一起使用的分体式剩余电流继电器。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可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等组装成组合式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用来对电气线路进行接地故障保护,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设备和电气火灾事故,也可用来对人身触电危险提供间接接触保护。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也可与声光报警装置组成剩余电流监视器,用来监视电气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当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5A时,也可作为剩余电流式火灾监控装置,用于监视系统的接地故障电流,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本标准不适用于兼有过载保护功能的继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