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工具开关(以下简称开关)的分类、安全与性能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最高工作电压交流不超过480V,频率不超过400Hz,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开关,这类开关安装在电动工具本体或附件上,做接通与分段电流或改变电动工具的旋转方向、限制空载转速、调节运转转速、调节运转速度及其保护与控制之用。这类开关规定要由人通过操动件操作,或者靠激发传感器操作。操动件或传感器可在实体上或电气上与形状结合在一起,也可分开配置,还可能包含操动件或传感器与开关之间的信号传输,例如,电气的、光的、声的或温度的信号传输。兼有由开、关功能要求的附加控制功能的形状属于本标准范围。本标准也包括间接驱动的开关,此时操动件或传感器的操作是由遥控器、器具或设备的一部分(例如门)来达到。用于直流电动工具的开关,可参照本标准。在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开关或特殊用途的开关需在产品标准中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