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河豚鱼和鳗鱼中头孢唑啉、头孢匹林、头孢氨苄、头孢洛宁、头孢喹肟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河豚鱼和鳗鱼头孢唑啉、头孢匹林、头孢氨苄、头孢洛宁、头孢喹肟残留量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头孢唑啉为10g/kg;头孢匹林、头孢氨苄、头孢洛宁、头孢喹肟为2.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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