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纺织品(丝和羊毛除外)经过使用了漂白活性剂(氧化漂白体系)的家庭和商业洗涤程序后,测定其变色的方法。纺织品经过多次家庭和商业洗涤程序后,由于氧化漂白作用会使其表现出色度变化的现象。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贴衬织物沾色的评定。本标准规定了使用ECE无磷标准洗涤剂,四水过硼酸钠及漂白活性剂四乙酰乙二胺(TAED)的洗涤程序(见附录A),以及使用AATCC 1993无磷标准洗涤剂(不含荧光增白剂),一水过硼酸钠及漂白活性剂壬酰苯磺酸钠(SNOBS)的洗涤程序(见附录B)。本方法只针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洗涤剂和漂白体系。其他洗涤剂和漂白体系可使用不同的试验条件和成分含量。